通知|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正式运行


来源:中国药闻

[导读]  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特药信息报告系统)试运行两年以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2018年6月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建设通过专家会验收,目前系统已正式运行。为加强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应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中国粉体网讯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特药信息报告系统)试运行两年以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2018年6月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建设通过专家会验收,目前系统已正式运行。为加强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应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后7日内按照每品种、每规格、每批次的方式将原料药和制剂的购进、生产、销售等详细情况在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内填报或导入数据。如企业注册信息有变更,及时在系统内修改后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审核系统内企业上报信息,发现企业上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督促企业及时更正。

三、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利用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内的查询、统计功能,定期查看特殊药品信息数据。对存在可疑情况的及时开展调查核查,对发现的违规销售、伪造资质、骗购特殊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严厉查处。

各地在使用该系统时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联系(010-68313344-1078)。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19年1月8日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平安)

推荐8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粉体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粉体大数据研究
  • 即时排行
  • 周排行
  • 月度排行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