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5月15日,据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显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
意见对采购总量作出了规定,即申请参加网上采购的协议医药机构通过网上采购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品规总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使用(销售)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品规总量的60%。
这意味着,通过集中采购,能够促进以量换价,药店等医药机构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公立医院的情况,在山东地区有望得到缓解。
意见要求,药品采购价格由协议医药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自主议定成交。属于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的,医保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给予支付,具体医保费用结算办法由各市制定。鼓励协议医药机构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向参保人销售。
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协议医药机构遵循药品管理使用原则和规范情况的督查,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意见明确,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网上采购工作。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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