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1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制定部分矿种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并对探矿权市场基准价和53种矿产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开展评估及调整工作。通过统计分析、矿山调研、问卷调查、模拟测算、编制报告等工作,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与补充和调整前的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比,具体补充和调整内容为:一是根据市场实际需要,补充制定铂矿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二是根据能源、金属矿产市场及评估情况,上调了煤、锰、钛、铜、锌、镍、锡、锑、钼、稀土、镓、铟等12种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三是为鼓励综合利用,将伴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计价系数统一由80%下调至60%,详见附件。
使用说明:
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2.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计价单位均按照可采储量计算。
3.已许可开发的共伴生矿产,一律缴纳出让收益。共生矿产及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 100%计算,伴生矿产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 60%计算。
4.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依据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的 “三率”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公告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依据的可采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
5.饰面用石材的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荒料量计算,在勘查、核实工作中,应尽量提高荒料率;应充分利用资源,未达到饰面用要求的石材应作建筑用、粉体用等,按共生矿产对待。
6.根据市场情况,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按有关程序适时调整。
使用说明:
1.固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面积基准价×出让面积+ 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折价比例×已有矿产资源储量。
2.液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面积基准价×出让面积+ 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折价比例×允许开采量×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为探矿权出让年限。
3.拟出让探矿权涉及多个矿种时,面积基准价就高计算;拟出让探矿权中已有资源储量基准价涉及多个矿种的分别计算。
4.拟出让固体矿产探矿权已有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划分。
5.液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后,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延续时的允许开采量按新增资源储量处置矿业权收益。
6.已有矿产资源储量达到办理采矿权条件的,原则上不出让探矿权。 7.探矿权市场基准价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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