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品生产消费状况及政策走势分析


来源:中国有色网

资源稀缺凸现政策频频预警

———我国矿产品生产消费状况及政策走势分析



    近年来,我国对大宗矿产品需求规模空前增长,总体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并引发低端加工制造业过度膨胀及能耗水平攀升。资源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作用日益体现。为保障资源供应,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使产业链更加协调地发展,我国政府密集地出台了一些与资源性产品价格相关的经济政策。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局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宗矿产品需求规模空前增长,总体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并引发低端加工制造业过度膨胀及能耗水平攀升,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一些与资源性产品价格相关的经济政策密集出台:自6月1日起调整部分资源类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自7月1日起取消10类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这些政策出台密度之大,发力之狠,值得认真思考。

    有色金属矿产品生产消费及贸易状况

    我国有色行业大宗原料短缺问题一直比较突出。2006年,全国精铜产量近300万吨,而同期铜精矿原料产量只有75.5万吨,仅能满足精铜冶炼需求的25.2%;铅产量274万吨,同期铅精矿原料产量只有74万吨,仅能满足铅冶炼需求的27.0%;锌产量近315万吨,而同期锌精矿原料产量只有214万吨,仅能满足锌冶炼需求的67.9%。
    随着中铝及非中铝系氧化铝产能的释放,国内氧化铝产量增长明显,2006年全国氧化铝产量达1370万吨,比上年增长60.97%;2007年1~5月,全国氧化铝产量累计达762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55.4%,正是国内产量的增加才使得氧化铝进口较去年同期减少16.7%,进而有力地支撑了国内铝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国内电解铝产能庞大,尽管受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政策的影响,2006年电解铝产量依然达935万吨,比上年增长19.77%,出口量仍然达120多万吨。
    钨生产与出口初步得到控制。2007年1~5月全国钨精矿折合产量为3.1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6.3%;1~4月,全国仲钨酸铵的出口量达1804吨,比上年同期减少22.2%。稀土出口较去年同期也有不同幅度的减少,例如,钕1~4月的出口量为973吨,比上年同期减少19.1%;氧化镧的出口量为1795吨,比上年同期减少27.1%。尽管出口量有所降低,但是出口的基本都是中间产品,产品附加值相对偏低,今后应加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
    
    矿产品进出口政策

    关税政策
    关税政策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经济基础的反映。实施什么样的关税政策,不是由人们主观愿望任意制定的,而是由客观因素所决定。我国矿产品,特别是大宗短缺矿产品,国内需求量很大,需要通过进口来缓解供需矛盾,因而对矿砂产品的进口基本是实施零进口关税政策,以鼓励进口。对目前暂不能生产或者生产不能满足需求的部分产品,为了保障这些原材料及时供应,国家原则上采取暂定税率的方式,每年审定一次。
    氧化铝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以前出于保护国内铝工业发展的需要,对氧化铝的进口多年一直实施8%的进口税率;现在,国内铝工业一方面发展不断强大,另一方面国内个别氧化铝生产厂商利用其高进口关税曾长期进行价格垄断,使得氧化铝成为超高利润行业及资本追逐的热点,给宏观调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鉴于此,国家已经完全没有必要再用高进口关税来保护氧化铝这个行业,因而从2006年开始氧化铝的进口暂定关税首次下调为5.5%;由于其进口关税下调的幅度太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同年氧化铝的进口关税又再调为3%。总之,根据资源产品供需状况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采用进口暂定税率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与易操作性,成功地实现了关税政策的稳定性与灵活处理个案情况的有机结合。
    以前,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总的来说是鼓励出口,因此一般商品的出口不设出口关税。但是,为了控制部分国内供应有缺口或者出口过量需要加以总量控制的商品出口,国家视情况对部分产品出口设置了出口关税,进而增加产品的出口成本,削弱它们的市场竞争力,以达到限制出口之目的。特别是对于未锻轧铝这样的典型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为保护国内资源与环境,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两高一资”产品近期一直成为关税调整的热门话题。当然,为贯彻落实对钨、锡、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政策,控制过量出口及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对优势类矿产中的资源性产品出口也一向是出口关税调整的重点。
    出口退税政策
    前几年,因受鼓励出口政策的影响,一些资源性产品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出口退税现象,这对优先保障国内短缺资源供应是极为不利的。有时还因存在出口退税而导致部分优势矿产品出口失控等现象。因此,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应积极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包括调整产品种类、数量和产品档次;鼓励国内资源丰富、具有高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的矿产品及深加工产品出口;对国内紧缺资源特别是紧缺大宗资源产品的出口,应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其中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就是有效措施之一。
    目前,鉴于我国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加大,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受到考验,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与此同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大量增加,加剧了国内能源、原材料、运输紧张的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因此,对附加值较低的初级资源产品我国已经不主张或禁止出口,其退税率也经历了从降低到取消的过程。目前,矿砂、砂渣及矿灰,包括铁锰铜镍钴铝锌锡铬钨铀钛铌钽钒矿砂及精矿,贵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矿,溶渣砂、矿灰和残渣等都取消了其出口退税的优惠;焦炭及半焦炭、铜废碎料、铂粉、铂板、稀土氧化物类产品、钢铁初级产品及氧化铝等资源性产品也都取消了出口退税。
    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十一五”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作为一条主线将贯穿始终。因此可以预期,结构性地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一政策措施,还将在今后择机出台,但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在政策面是抑制的,而下调出口退税率只是其中的一种措施,其余的措施还有削减出口配额、加征出口关税等。在多种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其最终目的是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其长远意义远大于短期的实际影响。
    加工贸易政策
    国务院批准,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有利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为了达到节能降耗及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对几乎所有种类的矿产资源,都不再允许搞加工贸易,实际上这等于是堵住了以矿砂串换冶炼产品,搞变相出口,逃避监管,偷逃税款的路子。
    配额及出口总量控制政策
    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敏感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数量或金额上的控制,其目的旨在调整国际收支和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是非关税壁垒措施之一。配额可分为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两大类,对配额指标内的产品进出口适用较低的税率,对配额指标外的产品进出口适用较高的税率。目前,我国在资源领域涉及进口配额的主要是肥料类产品。
    进出口许可证政策
    进出口许可证管制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管理进出口秩序的重要行政手段,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可证管制的实际意义在于政府批准何类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及准许进出口何种货物。国家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是国家批准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或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文件。
    出口方面,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2006年第10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其中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矿产品主要有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等。另外,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出口也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许可证管理,对规范出口秩序及实行出口总量控制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发展中大国,为了实现跨世纪的宏伟战略目标,需要有充足的矿产资源作保障。为了保障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世纪之交,党中央高瞻远瞩地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实现利用国外矿产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期望建立一批我国资源短缺与战略性矿产的国外矿业生产供应基地和资源储备基地,在国家需要时能保证这些资源安全地供应国内,从而改变目前我国矿产品进口基本上单一从国际市场上购买的局面,为国家长期、稳定、经济合理地利用国外矿产资源提供保障。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利益核算是它的本性特征。企业“走出去”开发境外资源,按产品分成协议而拥有份额矿产品的处置权。对此,它有两种选择:一是将份额矿产品就地销售或销往它国;二是把份额矿产品运回国内,保障国家短缺矿产资源的安全供应。前者完全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价格高涨期,如此肯定能够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收益;后者也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但更多的是一种义务,特别是在国家经济建设需要企业将份额矿产品运回国内时,而这时的国际市场价格又正值高涨期,运回国内很可能要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尤其是目前,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必须交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才能放行进口。纳税肯定会冲减企业的利润。因此,在不能够获得相对比较利益的前提下,企业显然会就份额矿产品的去向做出选择:要么就地销售,要么销往其它税率相对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而企业的这一决策显然又与国家制定矿产资源“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初衷与战略目标相违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要求企业为了服从国家的战略利益而无条件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又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作为矿产资源“走出去”开放战略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项旨在鼓励企业在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将国内短缺的份额矿产品运回国内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将国内短缺的份额矿产品运回国内,建议国家对“走出去”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到海外投资开发国内紧缺矿产所获得的份额矿产品在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运回国内时,实施免征或即征即退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走势

    资源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日益体现。为缓解资源约束瓶颈,规范矿产品进出口贸易秩序,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出台与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政策理由可能很多,但其中有一条是非常坚挺的,那就是“保护资源、增强供应能力,调控低附加值产业、扶植高附加值产业”的基本思路是不可动摇的,它们将共同致力于打造资源领域“宽进严出”的贸易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保护性开采政策,限制资源性低附加值产品过量出口。钨、钼、锑、稀土等都是被国务院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这些矿种在我国具有资源优势,但由于生产过度及出口过量,致使其资源优势地位不断弱化,近期出台严厉的经济政策只是落实对它们实行保护性开采政策的具体行动。以稀土行业为例,自2007年6月1日起对9个税号的稀土产品出口调高和征收出口关税,再加上2006年11月对氧化稀土等低端产品征收10%的关税,可以说,除稀土永磁材料等个别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外,国家征收关税的范围基本覆盖了全部稀土产品;钨行业也是如此,三氧化钨、仲钨酸铵等低附加值产品也全部列入征收出口关税范围。很明显,限制类似资源性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已是控制过量生产的一种手段,其核心目的还是为保护性开采资源服务。
    逐步建立宽进严出的资源贸易政策框架。面对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以资源环境的过高代价来换取有限的出口利益是不可持续的。为此,国家已基本取消了大部分资源产品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这集中表明了国家将不再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与此同时,对多种初级冶炼资源性产品一再提高出口关税,提高产品出口的成本门槛,这进一步表明国家限制低端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决心。另一方面,对煤炭、油品、氧化铝等短缺产品进口已取消或降低了进口关税,部分产品进口还实行了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这说明国家鼓励利用境外资源,并不断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审视近几十年的资源贸易政策演变轨迹可以明显发现:“奖出限入”逐渐转变为“奖入限出”,“宽进严出”的进出口政策框架在资源领域已基本成型。
    未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作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行动,与之有关的经济政策,如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将继续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并且视情况,加征出口关税的幅度还可能继续提升,所涉及的品种可能更加广泛。另一方面,为缓解资源供需矛盾,加大利用境外资源的力度,资源进口政策环境将更加宽松。
    完善资源保护政策体系。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问题非常突出,除钨、稀土等小矿种能自给以外,铜、铝、铅、锌、铁等大宗矿产品的自给率正在不断下降。所幸,今日我们已树立了资源自我保护意识。2005年国务院下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2006年下发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自今年8月1日起又大幅上调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资源税,其目的在于凸现资源的稀缺性,控制产能过度扩张及进一步促进铅锌矿、铜矿和钨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逐步缓解资源产品高价格和资源税低税额之间的矛盾,是完善资源保护政策体系及严格控制上述三种矿石供给过快的政策信号,也是国家适应经济发展客观要求所采取的必然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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