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用辅料和原料药如何办理通关备案?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导读]  进口药用辅料和原料药如何办理通关备案?

中国粉体网讯  

问:如何办理药用辅料进口通关备案?


答:对于《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用辅料,进口单位可凭药用辅料批准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装箱单、提运单、出厂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到口岸药品监管部门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口岸药品监管部门应在《进口药品通关单》中注明“本品为药用辅料,非药品,无需进行口岸检验。”


问:药用辅料批准证明文件包括哪些?


答:药用辅料批准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之一即可:

(一)进口药用辅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后,所进口的药用辅料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

(二)按《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要求获得的药用辅料核准编号或《受理通知书》;

(三)药用辅料一次性进口批件;

(四)允许药用辅料进口的其他批准证明文件。


问:如何办理原料药进口通关备案?


答:对于《进口药品目录》中的原料药,进口单位可凭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装箱单、提运单、货运发票、出厂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到口岸药品监管部门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问: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包括哪些?


答: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之一即可:

(一)进口原料药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发布前获得批准的进口原料药,《进口药品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提供该《进口药品注册证》,可以在原药品中继续使用,或供研究使用。

(二)按146号公告要求获得登记号,且已标识为获准在上市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应当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门户网站对社会公示的“原料药登记数据”检索结果,供使用该原料药的制剂企业使用,或供研究使用。

(三)按146号公告要求获得登记号,尚未标识为获准在上市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应当提供药审中心门户网站对社会公示的“原料药登记数据”检索结果,仅供研究使用。

(四)原料药的《进口药品批件》:拟供研究使用的原料药尚未获得登记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批件》,仅供研究使用。

(五)允许原料药进口的其他批准证明文件。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青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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