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2023年10月30日,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发布了5则征求意见稿,分别为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中药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特征图谱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样本量估计指导原则,公示期同为1个月。
01 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
主要内容:
1、本指导原则中“关键信息”指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表中的药味名称、基原及用药部位、炮制规格、折算剂量、用法用量、功能主治等信息,以及备注中相关信息;“古籍记载”指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中的基本信息。
2、对于关键信息的考证,鉴于情况复杂,申请人难以完成,为促进该类制剂的研发,满足临床需要,对于国家发布的关键信息中已明确的内容,申请人无需重复开展考证研究。
3、关于中药3.1类的研究过程和全过程质量控制在审评中发现,目前提交的部分申报资料未能较好地贯彻中药3.1类指导原则中关于药材、饮片、基准样品、制剂的研究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对此本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中药3.1类研究应先进行药材研究,以确定药材产地和质量要求;采用来源于选定的产地并符合研究确定质量标准的药材进行饮片研究,以确定饮片炮制工艺和饮片质量标准;再采用符合上述要求的饮片进行基准样品和制剂生产研究。
4、《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未明确基准样品研究资料的相关内容,本指导原则对此进行明确。鉴于制剂研究以基准样品研究为基础,基准样品相关研究资料放入“3.3.4.1制备工艺路线筛选”中,制剂与基准样品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体现在“3.3.5.7生产数据和工艺验证资料”、“3.4.2质量研究”中。具体要求为:
(1)在“2.2.1药学主要研究结果总结”中增加基准样品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
(2)在“2.2.2药学研究结果分析与评价”中增加基准样品所用药材/饮片情况、基准样品制备和质量研究结果、评价制剂和基准样品质量一致性的各指标对比研究结果等;
(3)在“3.3.4.1制备工艺路线筛选”中提供基准样品所用药材/饮片情况,基准样品的制备研究、质量研究、质量标准以及药材、饮片、基准样品的相关性研究资料等;
(4)在“3.3.5.7生产数据和工艺验证资料”中提供基准样品、中试规模样品、商业规模样品的“干膏率”等制备过程控制指标的对比研究结果等;
(5)在“3.4.2质量研究”中提供中试规模以上生产的中间体、制剂及所用的药材、饮片的相关性研究数据,基准样品、中试规模样品、商业规模样品的“浸出物/总固体”“指标成份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质量控制指标的对比研究内容等。
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申报,药审中心起草了《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经征求中心内部相关专业以及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02 中药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主要内容:
1、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制剂申请临床试验、上市许可、上市后变更等研究过程中的稳定性研究;中药制剂中间产物、天然药物的稳定性研究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2、针对目前中药制剂稳定性研究存在难以反映中药制剂整体质量以及质量变化情况的问题,本指导原则基于中药制剂的特点,提出了中药制剂稳定性研究应反映中药制剂的整体质量及中药制剂的质量变化情况等基本原则。
3、中药制剂具有多成份复杂体系的特点,在中药制剂保存期间一些不稳定的指标易于变化,但质量标准中往往缺失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指标,且在新药研究和稳定性考察时,存在有意识地回避易于变化指标的情况,使得稳定性研究不能真实反映药品的质量变化趋势和变化程度,失去了稳定性研究的真正意义和应有价值。
5、本指导原则明确提出应从多角度、多维度选择多个指标进行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关注考察指标与有效性、安全性的关联性。应重点关注在中药制剂保存期间易于变化的指标,如挥发性、热敏性、易氧化水解等不稳定成份。并提出考察指标出现明显变化时,应从制剂处方、生产工艺、包装材料和容器、贮藏条件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关注其与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的关联,进行综合评估,不宜简单地判断稳定与否,应依据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及其变化趋势与程度,分析评估是否符合中药制剂质量设计要求。
4、明确了以人用经验作为上市许可申请注册审评证据的中药新药制剂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新的中药注册路径新药的稳定性研究要求为推动以人用经验作为上市许可申请注册审评证据的中药新药制剂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上市,明确了其稳定性研究要求。
5、对于以人用经验作为上市许可申请注册审评证据的中药新药制剂,如果申报制剂与人用经验所用药物处方、生产工艺、关键工艺参数、辅料种类及用量、剂型、规格、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一致时,人用经验所用药物的稳定性研究数据可以作为申报制剂拟定有效期的支持性数据。
6、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如果中试规模样品与商业规模样品处方、生产工艺、关键工艺参数、辅料种类及用量、剂型、规格、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一致时,可提供中试样品的长期试验数据作为确定制剂有效期的支持性数据。
7、为促进新药研发,发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主体责任,本指导原则明确了长期稳定性研究资料的要求。对于申报上市许可的中药制剂,可提供至少12个月长期试验数据,批准前补充至18个月及以上长期试验数据。明确了以人用经验作为上市许可申请注册审评证据的中药新药制剂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长期稳定性研究资料要求。对于已上市中药制剂变更的,基于变更风险及变更情形,申报或备案时,一般应提供3~6个月加速和长期试验研究资料。并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提交的稳定性研究承诺继续进行长期试验,直至考察的时间覆盖拟定的有效期。
8、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影响中药制剂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指导原则专门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确定”章节下,对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确定,高风险制剂及其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的稳定性试验要求,包装在非渗透性/半渗透性容器中的中药制剂的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条件、考察指标,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9、考虑到稳定性研究报告是呈现稳定性研究设计、试验方法、研究内容的重要文件,也是稳定性研究结果评估的重要依据,经讨论,将《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附录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作为正文内容列入本指导原则。
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满足新形势下中药研发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药审中心起草了《中药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经征求中心内部相关专业以及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03 中药特征图谱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主要内容:
1、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中药材、饮片、中药制剂的特征图谱研究。
2、特征图谱与指纹图谱有所不同,目前尚未对特征图谱和指纹图谱的概念、研究和评价等形成统一认识,例如,有的专家认为相似度评价一般为指纹图谱的评价方法,另有专家指出相似度也可用于特征图谱评价。本指导原则仅基于目前对特征图谱的共识,明确了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也可根据实际研究情况选择适宜的研究和评价方法。
3、《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中指出,中药新药研制应当注重体现中医药原创思维及整体观,中药注册标准的研究、制定应当尽可能反映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关注与中药有效性、安全性的关联。为落实上述要求,本指导原则中强调,应在深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特征图谱研究,特征图谱应能够反映中药质量特征,鼓励基于中医临床实践,结合其功效特点或有效性、安全性数据,在特征图谱中体现关键质量属性。
4、本指导原则强调中药特征图谱应进行充分的方法学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可参照《中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等相关要求开展,包括精密度、稳定性、重复性、耐用性等。在研究过程中,需关注对不同品牌仪器和色谱柱等的研究,以确保方法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通知原文: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规范中药特征图谱的研究,明确中药特征图谱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药审中心起草了《中药特征图谱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经征求中心内部各相关专业以及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04 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主要内容:
1、本指导原则主要分为六个章节和参考文献,六章节分别为概述、适用范围、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特殊人群研究和主要参考文献。
2、关于总体架构,在借鉴国际相关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基于科学原则并参考国内临床研究实践,并结合国内其它相关适应症指导原则内容,按照药物开发的不同阶段序贯阐述包括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和确证性临床试验等各阶段的关键要素和审评考虑,以提供指导。
3、关于慢性心衰治疗药物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疗效指标,本指导原则基于科学原则并参考国内外临床研究实践,合理推荐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本指导原则对慢性心衰确证性药物临床试验设计中通常建议采用的主要疗效终点(包括死亡率和心衰恶化)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描述了在主要疗效数据观察和收集方面的关键要素。同时,本指导原则分析了功能状态、患者报告结局、血流动力学参数及生物标志物等其它疗效终点的评价方法,为慢性心衰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提供指导。
4、研究持续时间取决于主要疗效指标的选择。采用功能性改善作为主要疗效指标时,研究时间至少应持续6个月以充分获取药物的有效性证据,但需提供充分的长期安全性数据以确定药物的心血管特征。
5、鉴于患心力衰竭和重要伴发疾病的患者中常有药物相互作用和剂量调整的需求,在此类患者中可能需要获得更多试验数据,因此可能需要开展专项研究。对于老年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和伴有各种风险因素的患者,应考虑明确规定给药方案,设置合理给药剂量。
通知原文:
慢性心力衰竭是多种原因导致心脏结构和/或功能的异常改变,使心室收缩和/或舒张功能发生障碍,从而引起的一组复杂的临床综合征,呈慢性进展性病程,终末期会导致住院和死亡。近年来,慢性心衰药物是心血管药物研发的热点和难点。
为了引导企业科学研发慢性心衰治疗药物,进一步明确临床试验技术标准,我中心起草了《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经中心内部讨论,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05 药物临床试验样本量估计指导原则
主要内容:
1、概述中阐述了本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
2、样本量估计的影响因素及参数设置介绍了临床研究设计阶段的一般考虑,包括非劣效和等效性试验中的样本量考虑,适应性设计中的样本量考虑和组间样本量的分配比例等。简要介绍了样本量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检验水准及检验效能,并描述通常设定的数值。
3、介绍了统计分析方法与样本量估计之间的关系,涉及数据分布假设与样本量估计的关系,和统计分析模型假设与样本量估计的关系。
4、介绍了预期治疗效应及方差设置与样本量之间的关系,分别描述参数设置,伴发事件及缺失数据对于样本量估计的影响。
通知原文:
样本量估计是药物临床试验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研究具有合理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通常,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必须足够大,以可靠地回答研究假设所针对的临床问题。
鉴于临床试验样本量估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药物临床试验样本量估计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青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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