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8中国矿业新数据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导读]  从2011年起,为切实增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中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和最新政策法规动态,原国土资源部开始组织编制年度《中国矿产资源报告》。

中国粉体网讯  从2011年起,为切实增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中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和最新政策法规动态,原国土资源部开始组织编制年度《中国矿产资源报告》。


2018年,自然资源部成立,整合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职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中国矿产资源报告》继续成为国内外广大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事业人士了解中国矿产资源状况、管理政策和体制改革情况的窗口。


2018年度《中国矿产资源报告》着重介绍2017年以来中国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等方面的新进展,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矿业税费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举措,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科技创新、地球科学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新动态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地质矿产合作的新成果。


1.重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增长,天然气水合物为新发现矿种

  

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发现矿产173种,其中天然气水合物为新发现矿种。我国煤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锰矿、金矿、石墨等重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增长,勘查新增资源量超过50亿吨煤田3处、超过百吨的金矿2个,探明地质储量超过亿吨的油田2处、超过5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田3个。

 



注: 1.油气矿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为剩余技术可采储量,分类标准参见GB/T 19492-2004; 2.非油气矿产为查明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参见GB/T 13908-2002。

 

2.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017年全国新增的矿山恢复治理面积约4.43万公顷,总共治理矿山6268个,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宁夏、山东、安徽、新疆、陕西、山西、江苏、青海等省(区)。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倡导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用矿、用地、财政、金融等4类支持政策,树立了一批可以复制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典型模式。

  

绿色勘查有指南

  

加快推进绿色勘查标准的研究编制和贯彻实施,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发布绿色勘查指南(中国矿业联合会团体标准),推广以钻代槽、一基多孔、一孔多支等技术方法和便携式模块化探矿设备。

  

绿色矿山建设有行业标准

  

围绕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6方面,研究制定非金属、化工、黄金、煤炭、砂石、陆上石油天然气、水泥灰岩、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标准,对绿色矿山建设作出规范要求。

  

3.全国地质勘查投资在连续四年下降后有所回升

  

2017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782.85亿元,较上年增长1.0%,连续4年下降后首次回升。

  

2017年全国油气(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和天然气水合物)勘查投资为584.49亿元,较上年增长10.8%;采集二维地震3.8万千米,下降27.4%,三维地震3.3万平方千米,增长23.1%;完成探井2727口和开发井20696口,分别增长0.44%和31.1%。

  

2017年,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资198.36亿元,下降19.8%。非油气矿产中以金矿、铜矿、煤炭、铅锌矿勘查投入为主,占全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总投资的34.0%。与上年相比,金、铜、煤炭、铅锌矿、钼、铁、磷、锰矿、石墨等矿种投资降幅较大,其中铁、钼、磷降幅居前。




4.矿产资源政策新规

  

矿产资源政策法规变化

  

完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需要保护的,由接收地质资料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保护。”

  

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针对已取消的地质勘查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废止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

  

出台新政策意见

  

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201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空间规划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引导约束作用。

  

调节市场供需。2018年4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6号),为煤炭行业释放优质产能、促进供需动态平衡提供政策支持。

  

加强城市地质工作。2017年9月1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7〕104号),提出到2020年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基本形成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地质工作体系;二是基本建立城市地质资源环境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制度体系;三是探索形成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系统化、产业化、绿色化开发利用模式。

  

矿产资源制度改革要点

  

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自然资源部成立后,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在矿产资源方面,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

  

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4:6。

  

建立矿业权占用费制度。将现行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并将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8。

  

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017年11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7年11月2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明确资源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和盐。

  

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试点范围首批扩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个省(区、市)。2017年全国资源税收入总额1353亿元,同比增长42.3%,占国家税收总额的0.94%。2018年1~6月份资源税840亿元,同比增长20.2%。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第6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征环保税,停止征收排污费。

  

5.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手段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要点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精神,批复实施31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各地编制300余个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1600余个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等专项规划,构建了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平台,基本形成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相适应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地勘行业监督管理要点

  

积极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对审批事项取消涉及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发布开展地质勘查的标准和规范,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国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平台,实行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要点

  

扎实推进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确立了“清家底、立帐户、建平台”的主要任务,福建、贵州两个试点地区进展顺利,在16个省区和5个油气公司开展专题调研,扩大覆盖面、掌握普遍规律,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古生物化石监管体系初建

  

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化石监督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及专家队伍。 截止到2017年底,形成了以《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为基础、涉及化石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的新的管理制度体系及标准体系,包括化石发掘和进出境审批制度、流通制度、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认定制度及认定标准、收藏单位分级制度及定级标准、化石分级标准及第一批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化石标本数据入库要求等。2017年,公布了第三届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建立了包括162名专家的全国古生物专家库;另有21个省份建立了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取消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基础地质调查有大进展

  

陆域基础地质调查进展

  

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9万平方千米,累计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400.8万平方千米,占陆域国土面积41.7%;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0.5万平方千米。

  

完成1:5万重力测量0.4万平方千米、1:5万地球化学调查1.1万平方千米、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8.6万平方千米。

  

在羌塘、华阳川等12个测区开展航磁、航重、航电等单一或多种方法的综合测量,完成航空物探(主要是1:5万、1:10万测量比例尺)约39万测线千米。

  

海洋基础地质调查进展

  

全面完成我国管辖海域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编制了构造图、地质图、矿产图等13类图件。完成锦西、乐东等7个图幅1:2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编制了中国海岸带地质调查报告和资源环境图集,开展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编制海岸带专题调查成果报告,完成海岸带重大工程地质调查报告。

  

7.地质成果社会化服务能力上升

  

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变化

  

2017年,对多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系统整合,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进一步加强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范汇交程序,简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与监督。

  

地质资料服务产品变化

  

2017年度,全国成果地质资料馆藏总量达到50.45万种,全国地质资料馆馆藏成果地质资料14.46万种,馆藏纸质地质资料数字化率已达99.9%。全国地质资料馆累计提供近2万种、4万余份次、近90万件次地质资料服务。“地质云1.0”于2017年11月正式发布并上线服务。用户访问量累计突破56万次,互联网数据产品下载量累计达7285次。

  

截至2017年底,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累计发布82万个,公开版1:5万区域地质图达到2381幅,海洋地质调查数据累计发布16类数据(含1.2万个地质取样、73905千米浅层剖面、64783千米单道地震、19686千米多道地震等调查数据;202幅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海岸带环境地质调查成果图件;67份成果报告);发布《中国地质调查年度报告(2017年度)》。

  

8.创新方向

  

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工作。

  

地质矿产领域主要研究方向为:矿产普查与勘探、成矿理论、矿产资源评价与预测、地球化学调查、钻探技术、航空物探、地球物理勘查等领域。

  

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总体布局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地质矿产领域科技创新:

  

推进实施地球深部探测重大工程。聚焦地球深部前沿科技问题,向地球深部进军,“透视地球、深探资源、安全利用”,创新深地科学与动力学理论。

  

加强海域油气资源勘查评价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海域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关键技术,自主创新深海钻探系统与关键技术,整合大型装备的使用与生产工艺的配套技术,建造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

  

攻克矿产资源绿色利用核心技术。发展难选冶矿产资源利用技术与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快研发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技术,加强新型资源的勘探开发技术和装备体系的研发。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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