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9月17日讯 2013年3月5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业特种资源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辽宁省镁资源保护费使用管理办法》(辽财企〔2013〕157号),明确了省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我省工业特种资源项目的有关政策。
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答:支持全省镁、硼、滑石、膨润土、玉石等工业特种资源行业的发展。具体为:
1.加强矿山管理,保护优势矿产资源。支持符合我省工业特种资源发展规划、具有较大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的工业特种资源矿山开展、矿山剥岩及采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鼓励科技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工业特种资源行业高技术产品项目、精深加工项目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攻关课题、建设研发项目及应用服务平台(中心)建设项目。
3.开展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支持因开采、加工造成污染进行治理的项目及恢复企业污染区、厂区植被的修复攻关项目。
4.压缩过剩产能,推进企业兼并整合,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扒窑限产、压缩过剩生产能力项目;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实现规模经营。
5.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推动行业集群化发展。
6.加强智力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和企业品牌建设。支持解决行业发展技术和管理瓶颈的智力引进项目;支持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培训基地、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人员培训项目;支持制定工业特种资源行业标准项目及建设特种资源保护基地等。
7.推进企业信息化和行业网络平台及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支持企业信息化和行业网络平台及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问:企业如何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答:项目申报企业将项目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报主产地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特种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和省财政厅结合实地调研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其中矿山剥岩、污染治理、恢复植被、扒窑限产、信息化建设、网络平台、电子商务等项目复审合格后由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下计划,企业按批复计划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由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并结合验收情况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研发和精深加工、企业兼并整合、品牌建设、国际合资合作等项目复审后由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答:支持全省镁、硼、滑石、膨润土、玉石等工业特种资源行业的发展。具体为:
1.加强矿山管理,保护优势矿产资源。支持符合我省工业特种资源发展规划、具有较大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的工业特种资源矿山开展、矿山剥岩及采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鼓励科技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工业特种资源行业高技术产品项目、精深加工项目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攻关课题、建设研发项目及应用服务平台(中心)建设项目。
3.开展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支持因开采、加工造成污染进行治理的项目及恢复企业污染区、厂区植被的修复攻关项目。
4.压缩过剩产能,推进企业兼并整合,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扒窑限产、压缩过剩生产能力项目;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实现规模经营。
5.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推动行业集群化发展。
6.加强智力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和企业品牌建设。支持解决行业发展技术和管理瓶颈的智力引进项目;支持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培训基地、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人员培训项目;支持制定工业特种资源行业标准项目及建设特种资源保护基地等。
7.推进企业信息化和行业网络平台及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支持企业信息化和行业网络平台及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问:企业如何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答:项目申报企业将项目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报主产地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特种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和省财政厅结合实地调研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其中矿山剥岩、污染治理、恢复植被、扒窑限产、信息化建设、网络平台、电子商务等项目复审合格后由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下计划,企业按批复计划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由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并结合验收情况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研发和精深加工、企业兼并整合、品牌建设、国际合资合作等项目复审后由省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