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或令我国中小矿企并购求生存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中国粉体网4月14日讯  中国矿业企业数量高达10万多家,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中国矿业法律政策改变,对中国矿产资源中小企业已带来压力,更多市场化、法治化调控市场政策或令中国中小矿企业选择并购以求生存,中国矿业的发展从量变阶段进入质变阶段,这是日前记者从中国矿业法律政策2014研判(广州)峰会上获得的消息。

  此次峰会由中国投资协会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魏铁军博士、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名矿业律师陈勇儒等矿业法律专家,与到会的广晟有色(600259,股吧)、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等涉矿企事业法务负责人分析了2013年中国矿业法律政策的市场化表现,对2014年进行预测性的研判。

  市场化调控手段就是去行政化而更多依赖经济和法治手段,峰会发布的《盈科矿业法律政策白皮书(2013)》显示,去年国家在矿业领域取消和下放多项审批项目,如中外合同开矿取消前置审批,勘查区内地质调查不再备案核准等,都是实质性行业利好政策,在价格形成机制、打破油气等行业垄断方面均有实质性动作,在推动能源革命领域出台页岩气和煤层气产业政策,加快新能源发展和传统能源如煤炭资源的整合,煤炭业取消了许可证管理,推动资源税从量计征改革为从价计征,提出了铁、铜、金、稀土、高岭土、铅、锌、荧石、钾盐等10种重要矿种的最低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简称“三率”)强制标准,并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直接挂钩,以奖代补实际三率高于标准三率的企业,逼迫企业提高采矿、选矿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同时,2013年环保与安全的标准和责任大大提高,如环境污染犯罪由结果犯改行为犯,《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明确土地复垦保证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环境信用与金融信用挂钩,矿企必须投建“六大系统”等安全设施方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等。新规新政明显对大中型矿企有利,而对实力欠缺的中小矿企不利。

  与会专家预测《矿产资源法》在2014年不大可能修改。魏铁军博士在预测研判中指出,改革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所有法律政策的调整就是各方利益均衡的结果,但是改革所确定的大方向不变,2014年,国土资源部的审批权将收缩,省、地市级矿管部门的审批权将得到扩大,比如较小规模的矿权新立,矿权的延续、转让等均将下放(特别是探矿权,将主要由省厅完成),同时,国家正在考虑进行矿证分离的改革,即资源价值与权证有效期的分离,探而不能采者仍享有其原勘探成果权。陈勇儒律师则判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2014年将明显加快,从价计征后意味着开采低品位和难选矿种也将有利可图,有利于企业提高矿山开发利用效益,鼓励企业尽量避免“弃贫采富”,但需要有良好的采选技术实力。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党委办主任何金山提出,2014年及以后,国家明显将鼓励探矿,而严格控制采矿,在促进资源节约、保证环境生态安全上采取倾向性政策,如结合矿证分离改革,中小矿企的发展方向可以是专业地质勘探。在这方面,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各下属12个地勘单位可以合作,该局拥有的60多个金、铜、铁等矿种探矿权都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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