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12月20日讯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固体矿产资源有关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3〕146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和储量统计数据库、登记数据库的填报工作。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的主要内容:煤、铁、铜、铅、锌、铝土矿、钨、锡、钼、锑、金、银、稀土矿、硫铁矿、磷(矿石)、钾盐等16个矿种的年度勘查增减情况及新增大中型矿区(矿产地)资源储量信息。本年度未开采动用资源储量的要有未开采说明并加盖采矿权人公章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快报统计表和矿山基础表、库(纸质、电子)等资料应于2014年1月底前上报该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
《通知》要求,各采矿权人要以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为基本填报单元,实事求是地认真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表,并提交相关数据资料,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逐一审查采矿权人填报的各种数据,要特别关注新增的统计指标,严格审核主要指标,发现数据有重大变化的,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同时,要与往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防止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各种统计数据要协调一致,特别是金矿、煤炭、铁矿和水泥用灰岩等矿的统计数据,要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进行核对,以保持各部门间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通知》强调,2013年度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矿山储量年报和矿泉水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厅资源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报盘、统计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应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厅矿管处。
《通知》指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和储量统计数据库、登记数据库的填报工作。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的主要内容:煤、铁、铜、铅、锌、铝土矿、钨、锡、钼、锑、金、银、稀土矿、硫铁矿、磷(矿石)、钾盐等16个矿种的年度勘查增减情况及新增大中型矿区(矿产地)资源储量信息。本年度未开采动用资源储量的要有未开采说明并加盖采矿权人公章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快报统计表和矿山基础表、库(纸质、电子)等资料应于2014年1月底前上报该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
《通知》要求,各采矿权人要以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为基本填报单元,实事求是地认真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表,并提交相关数据资料,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逐一审查采矿权人填报的各种数据,要特别关注新增的统计指标,严格审核主要指标,发现数据有重大变化的,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同时,要与往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防止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各种统计数据要协调一致,特别是金矿、煤炭、铁矿和水泥用灰岩等矿的统计数据,要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进行核对,以保持各部门间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通知》强调,2013年度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矿山储量年报和矿泉水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厅资源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报盘、统计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应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厅矿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