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对华荧光增白剂反倾销终裁,认定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95%,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为64%,所有其他涉案企业为109%。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拟于2012年4月24日做出本案损害终裁,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
2011年4月20日,美商务部对中国输美造纸用荧光增白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1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初裁,认定浙江宏达的反倾销税率为106.22%,浙江传化为126.25%,所有其他涉案企业为141.08%。
2011年4月20日,美商务部对中国输美造纸用荧光增白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1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初裁,认定浙江宏达的反倾销税率为106.22%,浙江传化为126.25%,所有其他涉案企业为1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