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通知。明确全省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的范围为煤、萤石、金属类矿产及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固体非金属矿产(不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资源储量台账,提交矿山储量年报。金属类矿产及萤石、石灰岩等矿种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山企业,以及设计井型9万吨以上的煤炭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矿山地测机构,其他矿山企业必须配备地测人员。列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范围的矿山企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动用、消耗、损失和变动储量的实地测量工作,编制矿山储量年报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进度、检测质量和各类台账进行监督检查。《通知》指出,矿山储量年报是矿区资源开发整合、扩大矿区范围以及矿山资源储量核实的重要依据。自2010年起,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必须附有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的历年矿山储量年报数据,其资源储量数据应相吻合。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进度、检测质量和各类台账进行监督检查。《通知》指出,矿山储量年报是矿区资源开发整合、扩大矿区范围以及矿山资源储量核实的重要依据。自2010年起,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必须附有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的历年矿山储量年报数据,其资源储量数据应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