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前10月天然砂出口量302.5万吨


来源:硅业在线

据生意社报道,海关统计,2008年1-10月我国广东省天然砂出口量达302.5万吨,同比下降42.2%,降幅基本与07年持平;价值1,046万美元,增长1%。

  深圳海关12月8日消息,海关统计,2008年1-10月广东省天然砂出口量达302.5万吨,比2007年同期(下同)下降42.2%,降幅基本与2007年持平,价值1,046万美元,增长1%。出口平均价格为3.5美元/吨,大幅上涨了74.9%,均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主要出口特点如下:

  一、2008年以来天然砂出口量维持低位运行,平均价格逐步上扬。自2007年3月国家对天然砂实施“限出令”以来,广东省天然砂出口监管收到明显成效,出口急剧下降,2008年各月仍维持在50万吨的低位之下,其中,9、10月份分别出口天然砂27.7万吨和25.7万吨,同比分别下降28.9%和10.5%。同时,出口平均价格逐步上扬,10月份达到3.7美元/吨,为2007年以来仅次于2008年8月份的第二高点。

  二、出口市场集中在港澳地区,对台湾出口大幅下降。1-10月广东省对香港出口天然砂180.9万吨,下降了22.8%,对澳门出口105.1万吨,增长了4.8%,港澳两地合计占出口总量的94.6%。另外,对台湾地区出口16.5万吨,下降90.5%,占5.4%。

  三、私营企业仍居主体,国有企业比重提升。1-10月广东省私营企业出口天然砂156.6万吨,同比大幅下降49.4%,占同期出口总量的51.8%,国有企业出口145.9万吨,同比增长2.1%,占48.2%,比重提高了21个百分点。

  四、硅砂及石英砂出口下降近1倍。1-10月广东省出口硅砂和石英砂仅0.6万吨,同比下降99.7%,仅占0.2%,与2007年41.8%的比重相比,减少了41.6个百分点。

  1-10月广东省天然砂出口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限出令”的实施效果继续显现。为缓解天然砂过度开采对资源和环境造成巨大压力,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公告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但考虑到港澳台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自2007年3月25日和2008年3月10日起分别有限放开对港澳及台湾地区的天然砂出口。“限出令”实行以来,天然砂出口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同时,通过加强监管,提高出口企业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开采许可证制度,部分不够资质、生产不够规范的小企业已经逐渐被淘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目前天然砂出口经营单位多头对外,市场价格低廉,价格恶性竞争严重的现状。2008年1-10月广东省出口天然砂的企业仅有7家,其中6家出口规模均在百万吨以上;而2007年同期出口天然砂企业共有96家,其中82家出口不足10万吨,67家不足100吨,说明规模较小的企业逐渐被淘汰,天然砂出口向少数几家大型企业集中。

  但是,目前天然砂出口中仍存在着突出的风险:一是随着天然砂国际市场需求量不断增长,价格持续攀升,可能导致国内天然砂的盗采滥采情况再度恶化。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天然砂存量有限,再生周期长,过量开采会造成国家资源流失、河道下切、堤防被破坏、航运受影响等严重问题,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二是在国际价差利益驱使之下,存在着输往台港澳地区的天然砂转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这将可能影响到国家力图通过有限放开对港澳台地区天然砂出口来缓解其资源紧张局面、支援港澳台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此建议:一是要继续加大力度规范砂石行业生产经营,防止无序增长导致的环境压力,鼓励企业调整经营方向,大力发展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使天然砂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体现。二是要鼓励企业积极寻求其他替代产品,大力发展以尾矿和其他“废品”为原料的人工砂,减少对天然砂的依赖程度。三是要继续规范天然砂出口行为,加强出口许可证管理和后续监管力度,防止输往港澳台地区的天然砂被转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保障国家对港澳台地区经济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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