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第一批控制指标已下达


来源:中国粉体网   留白

[导读]  新《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稀土开采及冶炼分离活动将全面纳入更加规范、严格的总量调控管理体系。

中国粉体网讯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宝贵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稀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制定的《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具体落实国务院《稀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稀土开采及冶炼分离活动将全面纳入更加规范、严格的总量调控管理体系。



背景:适应新形势,落实新法规

 

稀土是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材料。此前实施的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2024年6月,国务院颁布《稀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要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办法》,正是对该条例的细化落实。

 

核心内容:四大制度构建管控框架

 

《办法》的核心在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总量调控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

 

1.明确适用范围与管理体制: 国家将对稀土开采和稀土矿产品的冶炼分离实施总量调控管理。相关企业必须严格在获得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明确了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地方各级工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2.规范指标下达程序: 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由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研究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给相关稀土生产企业,并通报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需将指标下达情况逐级通报。

 

3. 强化指标执行监督: 企业是执行总量控制指标的责任主体,需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地方主管部门需层层上报辖区内企业的执行情况。同时,企业必须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国家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4. 严格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建立从地方到中央的监督检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工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面临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被核减的后果。

 

目前,2025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已下发至中国稀土集团和北方稀土,但未对外公布。业内预计,就目前态势来看,今后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或不再对外公布。稀土指标是国家管理稀土行业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根据工信部官网,自2011年起,中国对稀土实行指令性生产计划;2016年以来,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通常每年分两批次下发,其中2023年度分三批次下发,但2024年又恢复至年度两批次下发。2025年2月,工信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进口矿和独居石纳入总量调控。

 

参考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财联社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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