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氟石块(粉)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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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氟石粉
2005年度氟石块(粉)出口配额第一次公开招标将于2004年12月13日开始。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关于印发〈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6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商品名称及范围

  氟石块(粉)

  商品海关编码:

  25292100 按重量计氟化钙含量在97%及以下的萤石
  25292200 按重量计氟化钙含量在97%以上的萤石

  二、招标数量

  本次氟石块(粉)公开招标数量:15万吨

  三、投标资格

  1、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

  3、该商品2001-2003年平均出口实绩达到1000吨,或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的生产企业。

  4、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该商品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5、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
  
  出口数量以海关统计为准,供货数量由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公室,根据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招标时间

  投标时间:2004年12月13日-12月14日
  截标时间:2004年12月14日14:00
  开标时间:2004年12月14日16:00

  五、投标方式
  
  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成功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标书视为无效。

  电子招标投标技术保障工作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EDI)负责,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由EDI负责解释。

  电话:010-67870108(客户服务中心)
  010-67800472,67800334,67800365,67800045
  传真:010-67800343

  六、投标量

  1、最低投标量为1000吨,最高投标量为18000吨。

  2、未参加协议招标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开招标中的最高投标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核准的出口规模×50%;
  
  参加协议招标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开招标中的最高投标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核准的出口规模×50%-本次协议招标已中标数量。

  外商投资企业不设最低投标量。

  外商投资企业全年中标总量不得超过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年度出口规模。

  3、凡投标量高于最高投标量或低于最低投标量的标书均为废标。

  七、最低投标价格
  
  本次招标设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企业可在电子标书上直接接收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投标价。
  
  低于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水平的标书均为废标。

  八、中标价格和中标数量
  
  将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
  
  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企业中标数量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按未中标处理。

  企业中标价格即为企业投标价格。

  九、中标结果查询
  
  本次招标将于2004年12月14日16:00开标,次日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投标企业如有疑问,可于12月17日15:00前向招标办公室提出。12月22日起,各投标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查询经招标委员会审核正式公布的企业中标情况。招标办公室不再向各企业发放书面《中标通知书》。

  十、中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企业中标后,须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中标保证金(中标价格×中标数量×10%)汇到指定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账号:7112410182600001325
  
  对未按时交纳中标保证金及浪费配额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按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氟石块(粉)出口配额招标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7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882501-1721,1730,1732
  传真:010-65882509
 
  特此公告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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