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纳米研究2013年度重要支持方向9“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纳米材料与器件”、方向10“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的纳米材料与技术”、方向11“纳米材料与器件规模化制备与评价”等3个指南方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前沿技术研究类预备项目征集渠道申报,按照“十二五”国家863计划“纳米材料与器件”主题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
(一)申报单位注册
项目申报单位和参加单位均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有关注册程序和要求详见申报中心网站系统使用说明。注册成功后,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授予申报用户权限。鉴于注册需要一定时间,请相关单位提前在网上进行注册。
(二)申报流程与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使用从申报单位管理员获得的申请人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写完成《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推荐书》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后,于受理截止时间前(2012年4月9日17:00前)将推荐书提交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针对指南方向9-11支持的主要研究方向,拟定项目名称并填写《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推荐书》。新建项目类别应选择“前沿技术类”,所属领域选择“新材料技术领域”,所属方向选择指南方向9-11之一的方向名称。
3、根据申报项目实际确定经费需求,推荐书申请的专项经费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施年限为3年。
(三)申报资质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对于中国大陆公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自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且每年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可申报项目,并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且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每年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可申报项目,并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到满负荷的人员、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开展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应设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在项目申报受理截止前的规定时间内向申报中心进行注册,不受理没有核准注册的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认真审核《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推荐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通过网上报送《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推荐书》。863计划对申报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单位,在两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或课题申报。
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照指南方向和申报要求,认真撰写《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推荐书》,并保证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向863计划再次进行申请。
对于故意在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请。
5、限项申请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项目或课题数量规定。每个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等)项目或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或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研项目或课题(不包括申请指南发布日之前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或课题)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新项目。每个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本次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1项863计划项目。863计划在研项目或课题的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或课题。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加人员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四)申报受理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并以网上提交的推荐书作为评审依据。
2、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在线打印一式两份推荐书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截止日期后三日内(2012年4月12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材料处。
3、对项目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不具备申报资质;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不符合申报要求;
(3)申请内容不在申请指南范围内;
(4)申请经费超过经费额度;
(5)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3、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材料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 100044
联系人:史冬梅 张芳
联系电话:010-68338021 68339194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1292636,88659000(中继线)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一)申报单位注册
项目申报单位和参加单位均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有关注册程序和要求详见申报中心网站系统使用说明。注册成功后,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授予申报用户权限。鉴于注册需要一定时间,请相关单位提前在网上进行注册。
(二)申报流程与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使用从申报单位管理员获得的申请人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写完成《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推荐书》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后,于受理截止时间前(2012年4月9日17:00前)将推荐书提交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针对指南方向9-11支持的主要研究方向,拟定项目名称并填写《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推荐书》。新建项目类别应选择“前沿技术类”,所属领域选择“新材料技术领域”,所属方向选择指南方向9-11之一的方向名称。
3、根据申报项目实际确定经费需求,推荐书申请的专项经费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施年限为3年。
(三)申报资质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对于中国大陆公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自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且每年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可申报项目,并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且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每年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可申报项目,并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到满负荷的人员、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开展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应设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在项目申报受理截止前的规定时间内向申报中心进行注册,不受理没有核准注册的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认真审核《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推荐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通过网上报送《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推荐书》。863计划对申报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单位,在两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或课题申报。
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照指南方向和申报要求,认真撰写《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推荐书》,并保证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向863计划再次进行申请。
对于故意在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请。
5、限项申请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项目或课题数量规定。每个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等)项目或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或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研项目或课题(不包括申请指南发布日之前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或课题)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新项目。每个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本次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1项863计划项目。863计划在研项目或课题的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或课题。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加人员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四)申报受理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并以网上提交的推荐书作为评审依据。
2、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在线打印一式两份推荐书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截止日期后三日内(2012年4月12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材料处。
3、对项目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不具备申报资质;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不符合申报要求;
(3)申请内容不在申请指南范围内;
(4)申请经费超过经费额度;
(5)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3、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材料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 100044
联系人:史冬梅 张芳
联系电话:010-68338021 68339194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1292636,88659000(中继线)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