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滑石出口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对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号“38249091”,即按重量计含滑石50%以上的混合物纳入滑石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要求有关企业必须符合滑石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并获得滑石出口配额。并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和《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01号公告)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商务部、海关总署要求有关企业必须符合滑石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并获得滑石出口配额。并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和《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01号公告)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