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产品在10+1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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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东盟出口的矿产品主要有成品油及其制品、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煤、凡士林及石蜡、焦炭、冻石及滑石等。中国矿产品在10+1自贸区下的降税情况是:

  一、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中国该类产品的税率普遍低于10%,降税模式因此也较为简单。

  1.除纯氯化钠外,中国的食盐、其他盐、海水等均已实现零关税。纯氯化钠税率3%,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

  2. 硫磺未焙烧的黄铁矿及硫磺(不包括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税率为3%,降税模式与纯氯化钠相同。

  3.泥土及石料天然石墨、天然砂、石英等税率均为3%,降税模式同纯氯化钠。

  4.各种石料。大理石及石灰华、花岗岩、铺路用石税率为4%;其他石料,包括浮石、刚玉岩、天然石榴石及其他天然磨料等,税率为3%,降税模式相同,均保持原税率,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

  5.石膏。天然碳酸镁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石膏,包括生石膏、熟石膏、硬石膏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6.石灰。包括石灰石、生石灰、熟石灰、水硬石灰等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7.水泥熟料于2009年实现零关税。

  二、矿砂、矿渣及矿灰1.矿砂及其精矿。中国的各种矿砂及其精矿,包括铁、锰、铜、镍、钴、铝、铅、锌、锡、铬、钨、铀、钼、钛、钽、钒等,均已实现零关税。

  2.矿渣及矿灰。包括冶炼钢铁产生的熔渣、浮渣及其他废料,含有砷、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关税均为4%,将保持原关税,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

  中国早在加入WTO之前,就将资源和能源性的矿产品的关税削减到很低的水平;加入WTO之后,也一直维持在低水平上。东盟国家与我国地理位置邻近,又有着十分丰富的资源和能源,在中国能源供应多元化战略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开始之后,中国自东盟进口的资源和能源将会在需求扩大和关税降低的双重作用下进一步增长。随着自贸区建设进程的逐步完成,相信中南半岛的金属矿产,越南、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等国的石油、液化天然气等,将逐步形成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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