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记者从德州市安监局获悉,10月28日至11月30日,安监部门将组织8个检查组,邀请安全专家等,对全市166家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如在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排查出新的存在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面粉、淀粉、玉米粉、黄豆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粉、棉花粉、茶叶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的企业,将及时对其进行建档,一并纳入此次检查范围。
据介绍,检查将重点关注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除尘系统是否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是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是否健全粉尘危害全员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并落实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等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粉尘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检测和日常监测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粉尘防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并在粉尘作业场所公告了粉尘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爆炸极限、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粉尘危害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按照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县(市、区)安监局向企业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较多,且影响生产安全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如在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排查出新的存在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面粉、淀粉、玉米粉、黄豆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粉、棉花粉、茶叶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的企业,将及时对其进行建档,一并纳入此次检查范围。
据介绍,检查将重点关注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除尘系统是否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是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是否健全粉尘危害全员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并落实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等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粉尘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检测和日常监测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粉尘防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并在粉尘作业场所公告了粉尘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爆炸极限、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粉尘危害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按照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县(市、区)安监局向企业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较多,且影响生产安全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