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4月22日讯 4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第一批36家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4月15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规范管理对铝行业发展和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作了阐释。就此,记者对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骆铁军进行了独家采访。
记者:《铝行业规范条件》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它的范畴何在?
骆铁军:规范管理是铝行业管理政策的完善。近十几年来,我国电解铝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但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滞后,粗放式的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目前,电解铝产能已达3200万吨,仅2013年即新增约500万吨产能,产能无序扩张、产业集中度低、资源保障力弱、市场恶性竞争、环保压力大等问题日益突出。2013年铝冶炼行业亏损23亿元,2014年1~2月铝冶炼行业亏损29.3亿元,是今年有色金属行业唯一亏损的品种。从行业管理角度讲,突出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现行管理方法不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电解铝行业一直是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行业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如严格控制新项目上马,银行不予贷款,土地不予供应等。但在前期市场需求拉动下,在有产量就有效益的大环境中,企业更多地注重规模扩张,致使我国电解铝产能逐年攀升,从2008年的1800万吨快速增长到目前的3200万吨,多年来通过行政审批手段严格控制产能收效甚微。
二是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催生了行业乱象。我国电解铝企业有电网购电、直供电、自备电厂、微电网等4种供电方式,由于电力体制问题,不同企业间用电成本差异巨大,企业处于不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部分地区和个别企业依靠电价优势,产能快速扩张。同时,由于铝企业对地方投资拉动大,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环保、财税等方面也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针对铝行业存在的问题,市场调节机制未能完全发挥作用的现状,我们将行业规范管理作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新举措,这也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凡是在2013年底前投产的铝生产企业,只要符合《规范条件》均可纳入国家规范管理的范畴。
记者:《铝行业规范条件》从哪几方面进行管理?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有什么特点?
骆铁军:铝行业规范管理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明确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事实证明,电解铝这样的竞争性行业仅靠单一国家审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绝大多数电解铝产能未经核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系列政策障碍,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此,2013年7月18日,我部修订出台了《铝行业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装备、布局和外部条件、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现有企业和新建项目提出了标准,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基础上,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历史和现实,在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环保、节能、质量和社会责任上,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同时,铝行业规范管理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落实。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指出,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把不该管的微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该加强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做到事前审批要多放,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要到位。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举措,不同于以往的事前审批,规范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重在质量、环保、能耗上对企业进行规范,促进产业政策与国土、环保、金融、能源、进出口等政策的联动,保障公平竞争。
记者:《规范条件》的出台会不会涉及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权限,与之有无冲突?
骆铁军:我们认为这是毫无冲突的。规范管理是铝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的自愿行为,能促进企业的自律性,是一种监管而不是审批。铝行业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具体举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定不移化解产能过剩。《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铝行业规范实际上是对现有企业进行梳理,向社会、向各部门提供符合环保、节能、质量、技术等项要求的企业名单。让好的企业正常发展、依法经营;存在问题的企业找到差距,加快升级改造;污染环境、浪费能源和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关停。力争通过规范管理,促进优胜劣汰。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第一批铝规范企业评审的具体情况。
骆铁军:《规范条件》发布后,我们即组织开展了铝企业申报工作,共有10个省(区、市)和中国铝业公司报送了46家企业(共计54个项目)的申请报告。其中铝土矿项目7个,产能1849万吨,约占全国的49%;氧化铝项目9个,产能1768万吨,约占全国的33%;电解铝项目35个,产能1289万吨,约占全国的40%;再生铝项目3个,产能29.5万吨,约占全国的6%。河南、山东、内蒙古、青海等主要电解铝产区均积极组织了申报。
经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环节,我们初步确定37家企业(共计41个项目)符合《规范条件》要求,并于2014年1月10日~24日,在我部网站向社会公示了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收到了对6家企业的异议或举报,涉及能耗超标、存在落后产能等问题,经组织协会和专家到现场核实,1家企业达不到《规范条件》要求,其他举报情况与事实不符,最终我们确定了第一批36家(40个项目)符合《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其中铝土矿项目5个,产能1720万吨,约占全国的46%;氧化铝项目8个,产能1550万吨,约占全国的29%;电解铝项目26个,产能955万吨,约占全国的30%;再生铝项目1个,产能10万吨,约占全国的2%。公告企业中既有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和云南铝业、河南神火、青海桥头铝电等地方国有企业,也包括东方希望、山东南山集团等民营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分批公告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并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达不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撤销其公告资格。我们将稳步推进铝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争取年内再公告1~2批符合《规范条件》铝企业名单,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对全国电解铝企业的全面梳理。
记者:《铝行业规范条件》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它的范畴何在?
骆铁军:规范管理是铝行业管理政策的完善。近十几年来,我国电解铝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但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滞后,粗放式的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目前,电解铝产能已达3200万吨,仅2013年即新增约500万吨产能,产能无序扩张、产业集中度低、资源保障力弱、市场恶性竞争、环保压力大等问题日益突出。2013年铝冶炼行业亏损23亿元,2014年1~2月铝冶炼行业亏损29.3亿元,是今年有色金属行业唯一亏损的品种。从行业管理角度讲,突出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现行管理方法不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电解铝行业一直是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行业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如严格控制新项目上马,银行不予贷款,土地不予供应等。但在前期市场需求拉动下,在有产量就有效益的大环境中,企业更多地注重规模扩张,致使我国电解铝产能逐年攀升,从2008年的1800万吨快速增长到目前的3200万吨,多年来通过行政审批手段严格控制产能收效甚微。
二是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催生了行业乱象。我国电解铝企业有电网购电、直供电、自备电厂、微电网等4种供电方式,由于电力体制问题,不同企业间用电成本差异巨大,企业处于不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部分地区和个别企业依靠电价优势,产能快速扩张。同时,由于铝企业对地方投资拉动大,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环保、财税等方面也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针对铝行业存在的问题,市场调节机制未能完全发挥作用的现状,我们将行业规范管理作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新举措,这也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凡是在2013年底前投产的铝生产企业,只要符合《规范条件》均可纳入国家规范管理的范畴。
记者:《铝行业规范条件》从哪几方面进行管理?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有什么特点?
骆铁军:铝行业规范管理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明确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事实证明,电解铝这样的竞争性行业仅靠单一国家审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绝大多数电解铝产能未经核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系列政策障碍,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此,2013年7月18日,我部修订出台了《铝行业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装备、布局和外部条件、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现有企业和新建项目提出了标准,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基础上,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历史和现实,在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环保、节能、质量和社会责任上,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同时,铝行业规范管理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落实。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指出,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把不该管的微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该加强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做到事前审批要多放,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要到位。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举措,不同于以往的事前审批,规范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重在质量、环保、能耗上对企业进行规范,促进产业政策与国土、环保、金融、能源、进出口等政策的联动,保障公平竞争。
记者:《规范条件》的出台会不会涉及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权限,与之有无冲突?
骆铁军:我们认为这是毫无冲突的。规范管理是铝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的自愿行为,能促进企业的自律性,是一种监管而不是审批。铝行业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具体举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定不移化解产能过剩。《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铝行业规范实际上是对现有企业进行梳理,向社会、向各部门提供符合环保、节能、质量、技术等项要求的企业名单。让好的企业正常发展、依法经营;存在问题的企业找到差距,加快升级改造;污染环境、浪费能源和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关停。力争通过规范管理,促进优胜劣汰。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第一批铝规范企业评审的具体情况。
骆铁军:《规范条件》发布后,我们即组织开展了铝企业申报工作,共有10个省(区、市)和中国铝业公司报送了46家企业(共计54个项目)的申请报告。其中铝土矿项目7个,产能1849万吨,约占全国的49%;氧化铝项目9个,产能1768万吨,约占全国的33%;电解铝项目35个,产能1289万吨,约占全国的40%;再生铝项目3个,产能29.5万吨,约占全国的6%。河南、山东、内蒙古、青海等主要电解铝产区均积极组织了申报。
经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环节,我们初步确定37家企业(共计41个项目)符合《规范条件》要求,并于2014年1月10日~24日,在我部网站向社会公示了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收到了对6家企业的异议或举报,涉及能耗超标、存在落后产能等问题,经组织协会和专家到现场核实,1家企业达不到《规范条件》要求,其他举报情况与事实不符,最终我们确定了第一批36家(40个项目)符合《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其中铝土矿项目5个,产能1720万吨,约占全国的46%;氧化铝项目8个,产能1550万吨,约占全国的29%;电解铝项目26个,产能955万吨,约占全国的30%;再生铝项目1个,产能10万吨,约占全国的2%。公告企业中既有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和云南铝业、河南神火、青海桥头铝电等地方国有企业,也包括东方希望、山东南山集团等民营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分批公告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并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达不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撤销其公告资格。我们将稳步推进铝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争取年内再公告1~2批符合《规范条件》铝企业名单,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对全国电解铝企业的全面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