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灰行业2010年基本情况及2011年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新疆建材行业网

标签石灰
一、2010年基本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自治区石灰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4号)要求,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地州市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2010年石灰行业发展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迅速增加

  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我区石灰生产企业约70家,产能约900万吨,符合产业政策及具备节能环保改造条件的生产线达109条,产能697万吨,同比增长46%。其中煤石混烧机械化立窑62条,产能276万吨,同比增长44.5%;气烧立窑13条,产能72万吨,同比增长38%;旋窑23条,产能169万吨,同比增长26%;套筒窑、麦尔兹、弗卡斯等引进技术生产线11条,产能180万吨,同比增长80%。另有轻质碳酸钙生产线4条,产能近15万吨。

  2010年当年新增各类生产线25条,新增产能220万吨。其中煤石混烧机械化立窑新增11条,产能85万吨;气烧立窑新增4条,产能20万吨;旋窑新增6条,产能42万吨;套筒窑、麦尔兹、弗卡斯等引进技术生产线新增4条,产能80万吨。

  (二)淘汰落后成果显着

  截止2010年底,全区共淘汰土窑、土立窑150余座,产能约220万吨。2010年当年淘汰落后生产线65条,产能约124万吨。其中土窑、土立窑64条,产能约117万吨;企业自行淘汰旋窑1条,产能7万吨。

  (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增强,市场供需平衡

  2010年市场需求400多万吨,供需基本平衡,高品质石灰有缺口。由于先进生产线建设较快,品质相对较好的产品供应比例逐步提高,抑制了落后生产线生产,一些产品质量较低、成本高的企业因市场份额萎缩、利润过低而停产;一些符合环保、节能改造条件的企业,由于投入与产出相比得不偿失停产观望;一些气烧立窑因燃料供给不足,间歇性停产。据统计,这部分停产产能达100余万吨;还有一些企业因工艺、设备或原料问题长期不能达产。因此,尽管产能较市场需求大很多,但供需基本平衡。

  目前,石灰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低水平重复建设依然存在。部分项目备案材料与实际生产线建设不符,即备案材料符合产业政策,建设过程中却偷梁换柱或偷工减料,使得建成生产线技术水平仍然落后。二是部分地州市石灰土窑清理整顿不到位,资源浪费、污染和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多数石灰企业基础条件差,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低,连基本的检验检测条件都不具备,产品质量差。

  二、2011年工作安排意见

  (一)继续鼓励、支持先进生产线的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信部产业[2010]617号)提出:鼓励建设配套有环保设施的石灰气烧竖窑、双燃料竖窑、带煤粉制各系统的竖窑和直径2.5米及以上石灰回转窑,以及规模为10万吨/年及以上的碳石混烧机械化立窑;鼓励发展石灰深加工制品生产。各地应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继续支持先进石灰生产线的建设,淘汰落后生产线,充分利用自治区各项技改资金贴息补助等优惠政策,加快支持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类的先进石灰生产工艺的建设,不断提高先进生产线的比重。同时要严把新建项目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确保新项目高起点,高水平。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未备案的石灰企业,包括兵团企业及PVC、钢铁等生产企业自备石灰生产项目尽快补办备案手续。建议有条件拟建石灰生产线的企业到喀什、阿拉尔、拜城、托克逊、鄯善等新建和拟建钢铁、电石、PVC生产项目的地区进行考察,在有资源、有市场的区域建设先进石灰生产线项目。

  (二)继续清理整顿石灰土窑

  2007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自治区石灰行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154号)实施以来,由于PVC、钢铁产能增长迅速,石灰需求增长快,市场短缺,符合产业政策的石灰供应量不足,使得部分地区淘汰落后工作未能如期推进。预计2011年市场需求约550万吨,同比增加150万吨,增长35%。据统计,2011年续建生产线22条,产能达337万吨。其中煤石混烧立窑6条,产能80万吨;气烧立窑3条,产能20万吨;旋窑9条,产能157万吨;套筒窑、麦尔兹、弗卡斯等生产线4条,产能80万吨。这些生产线投产时间大多在2011年5-7月份,预计投产后完全可以满足新增石灰需求量,随着这些在建先进生产线的投产,市场的供应能力大大增强,全面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各地要加快淘汰石灰土立窑的步伐,并根据《关于自治区淘汰石灰窑鉴别标准的指导意见》(新建材行[2008]12号)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清理。对于具备节能、环保改造条件的生产线,要充分利用“环保一票否决权”督促其尽快完成节能、环保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生产线的列入淘汰范围。对土石灰窑和已列入淘汰范围的生产线要尽快拆除炸毁,防止死灰复燃。

  (三)继续开展石灰生产线分类鉴定和公告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64号文件要求,2010年3月自治区经信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告了第一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34条生产线。2010年6月起,我办组织专家组先后对石河子市、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博州上报的21家石灰生产企业63条生产线进行了现场鉴定,根据专家鉴别意见,我办提出了《第二批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石灰生产线名单》、《第一批淘汰石灰生产线名单》及《第一批具备节能、环保改造条件石灰生产线名单》,已上报自治区经信委,有待审定后公告。2011年8月底前,我办将继续组织专家组陆续对各地州市尚未进行现场鉴定的石灰生产线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分批提出符合产业政策石灰生产线名单、淘汰石灰生产线名单及具备节能名单、环保改造条件石灰生产线名单。自治区经信委将协调发改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及生产企业所在地经贸委(经委)审定后陆续公告。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摸清本地区石灰企业家底,及时上报尚未进行现场鉴别的石灰企业和生产线名单,以免错过鉴定、公告时机。

  (四)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64号文件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石灰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石灰企业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过程控制化验室,提高企业的检验和控制能力,对各类石灰产品分别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开展产品质量定期抽样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下发了《关于对电石用石灰产品质量实施自治区统一监督检查的通知》(新质技监稽函[2010]31号),自治区建材非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首次在全疆范围内对电石用石灰产品质量进行统一监督检查。2010年7月开始陆续对部分供应电石生产的石灰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样检验。抽取的19家企业19个批次样品统检合格率为0%,均为不合格产品。抽检企业大多无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未配备必要的检测控制手段,进厂原材料未经检验即投入生产,产品未经检验就出厂,电石用石灰产品质量问题十分严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地和企业的高度重视。2011年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石灰行业提高产品质量座谈会,提高企业质量意识,研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举办石灰标准宣贯学习班和检测人员培训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督促石灰生产企业建立化验室,培训检验人员,控制石灰石、原煤等进厂原材料质量,从源头上把关,切实提高出厂石灰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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