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诉专利侵权,韩国将调查3家中国高镍正极企业


来源:财联社

[导读]  锂电企业出海再遇“风波”。

中国粉体网讯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1月11日公告,应LG化学申请,将调查三家中国镍钴锰811系正极材料制造商涉嫌侵犯专利的行为。记者从贝特瑞、当升科技、华友钴业及容百科技证券部处获悉,上述企业都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海内外正极材料企业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并非第一次发生,此前海外企业尤米科尔接连起诉容百科技、当升科技,目前庭审结果均是尤米科尔败诉。对于上述三家被申请调查企业或面临的影响,有多年海外商事与知识产权仲裁经验的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琦表示,如经调查后发现证据比较充分,企业可能面临该机构的罚单或者准入限制等措施。


一、调查涉及中国3家高镍正极企业


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官网1月11日发布的通知,应LG化学(LG Chemical Ltd.)提出的申请,韩国将调查中国镍钴锰811系正极材料制造商涉嫌侵犯专利的行为,涉及三家中国制造商和一家韩国进口企业。



上述通知显示,LG化学提出申请的调查对象产品为“镍钴锰811正极材料”,申请理由为,“1-4号被申请企业从中国进口涉嫌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调查对象产品”。通知中并未披露具体中国企业的名字。


公开信息显示,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在A股的主流企业包括:容百科技、贝特瑞、华友钴业、当升科技、振华新材、厦钨新能、长远锂科等。


对于上述韩国官方通知,贝特瑞董秘张晓峰表示,“不太清楚LG的这个事情,没收到这方面的消息。”对于目前在韩的业务量,张晓峰表示,公司产品面向全球出口的量占比不小。


记者从当升科技及华友钴业证券部处获悉,两家企业均属于LG供应商,目前均没有收到相关消息。容百科技证券部表示,将会了解相关事项,但截至发稿未回应采访函。长远锂科则表示,暂时没有直接出口韩国的产品。截至发稿,记者未能拨通振华新材证券部公开电话。


记者获悉,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Ministry of Trade, Industry and Energy,简称MOTIE)是韩国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国家的贸易、工业和能源政策。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动力电池应用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苗琦律师表示,“该部门与我国商务部、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部分职能类似,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贸易投资、市场公平竞争行为调查等工作。今天提到的知识产权调查,就是这个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于上述三家被申请调查企业或面临的影响,苗琦表示,如经调查后发现证据比较充分,企业可能面临该机构的罚单或者准入限制等措施。


据悉,LG化学隶属于LG集团,是LG新能源母公司。据韩国市场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数据,2023年1~11月,LG新能源总装机量排名全球第三,其余上榜韩国电池企业包括SK On、三星SDI,分别位列第五和第七。


二、海内外锂电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加剧


苗琦表示,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等被起诉或调查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包括国家之间的博弈,也有中国企业出海忽略当地法律及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原因。其实,电池产业在我们国家也是比较年轻的产业,出海经验尚不丰富,追求市场时还没有意识到法律法规风险对其自身的巨大影响。”


此前,当升科技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当升”)、容百科技均受到海外企业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 NV/SA)起诉。


2022年8月,尤米科尔公司依据其拥有的第ZL201110242474.3号以及第ZL201280023315.7号发明专利起诉江苏当升,要求其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赔偿金及合理开支,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1亿元。


该诉讼最终在2023年9月,以当升科技子公司获得一审胜诉结束。并且,2023年11月,当升科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尤米科尔拥有的涉诉发明专利权做出全部无效的决定。


容百科技亦在2023年12月6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判令维持一审法院审判结果,驳回尤米科尔上诉请求。至此,公司S6503型产品、S85E型产品在与尤米科尔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容百科技均获得胜诉。


当升科技证券部人士表示,新能源产业出海,肯定也是会受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的困扰)。“之前尤米科尔对我们公司包括其他公司,都有过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我们一审是胜诉了。”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乔木)

注:图片非商业用途,存在侵权告知删除!

推荐2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粉体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粉体大数据研究
  • 即时排行
  • 周排行
  • 月度排行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