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3月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李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主任科员黄春雷出席发布会,并围绕《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进行解读和回答记者提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杜其松主持发布会。
制定《意见》的基本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确保有恒产者有恒心。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政策规定,省委省政府也以不同形式部署要求保护市场主体合法产权。我们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应意见,确保上级党委和机关决策部署在江苏生态环境领域落地见效。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依法行政。近几年来,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新发展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和有效落实,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但有些地区在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过程中,依然还存在着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不规范、不全面、不精细等薄弱环节和问题,个别时段反映环保“一刀切”、机械执法、政策不连续稳定等声音还比较强烈,需要制定出台相应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期盼,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三是创新推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企业最在乎的是经济效益,最珍惜的是产权。通过制定出台《意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平等、全面、依法、精准、有效地保护企业产权,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和增加企业安全感、公平感、获得感。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守法自律、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四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工作。找到两者之间最佳的动态平衡点,在医疗废物处置、医药生产环评审批以及监督执法和信用评价等方面,作出特殊的政策安排,大力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抓好复工复产,助力打好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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