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持水泥等抗震救灾物资出厂价格的基本稳定,陕西省物价局已对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实行最高出厂限价。
为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和钢材、水泥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不合理上涨,陕西省物价局决定对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即日起至2008年底前,省内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稳定在不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灾前水平。同时,市、县物价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省内生产的帐篷、钢材、木材、玻璃、砖瓦砂石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出厂价格的基本稳定。
为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和钢材、水泥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不合理上涨,陕西省物价局决定对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即日起至2008年底前,省内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稳定在不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灾前水平。同时,市、县物价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省内生产的帐篷、钢材、木材、玻璃、砖瓦砂石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出厂价格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