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第一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安排表


来源:

原商务部网站地址: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h/redht/200801/20080105337350.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5年-2007年1-11月份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6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商 务 部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稀土出口配额计算公式

  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 [0.66 ×( A1 + A2 )+ 0.34 × A3]

  A1 =(各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 0.9 数量权重

  A2 =(各企业近三年出口金额÷全国出口金额)× 0.1 金额权重

  A3 =生产企业 2006 年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出口供货总量
   其中: 0.66 为出口业绩权重, 0.34 为出口供货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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