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厅就如何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举行发布会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导读]  3月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进行解读和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粉体网讯  3月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李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主任科员黄春雷出席发布会,并围绕《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进行解读和回答记者提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杜其松主持发布会。




制定《意见》的基本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确保有恒产者有恒心。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政策规定,省委省政府也以不同形式部署要求保护市场主体合法产权。我们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应意见,确保上级党委和机关决策部署在江苏生态环境领域落地见效。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依法行政。近几年来,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新发展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和有效落实,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但有些地区在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过程中,依然还存在着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不规范、不全面、不精细等薄弱环节和问题,个别时段反映环保“一刀切”、机械执法、政策不连续稳定等声音还比较强烈,需要制定出台相应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期盼,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三是创新推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企业最在乎的是经济效益,最珍惜的是产权。通过制定出台《意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平等、全面、依法、精准、有效地保护企业产权,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和增加企业安全感、公平感、获得感。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守法自律、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四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工作。找到两者之间最佳的动态平衡点,在医疗废物处置、医药生产环评审批以及监督执法和信用评价等方面,作出特殊的政策安排,大力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抓好复工复产,助力打好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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