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中美贸易战持续升温,自美国方面宣布于5月10日起正式对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后,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将于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其中包含美方130项科学仪器及部件。打,我们固然奉陪到底!但根据最新消息,对此前已经加征关税的商品或又出现转圜新机。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对排除清单内的商品,自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再加征我国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其中包含105项科学仪器及相关部件。
可申请排除的的商品共有两批,第一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第二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的附件1-4商品。以上两批商品不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根据公告内容,申请主体需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另外鼓励行业协(商)会代表其会员提出申请。申请主体需要通过事实和数据,陈述以下三方面理由:
●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
●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
●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申请主体可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第一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2019年6月3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5日。第二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2019年9月2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相关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其中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在可申请排除的商品名单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不含科学仪器及部件相关产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名录中有5类与科学仪器及部件相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的附件1-4商品名录中有100类与科学仪器及部件相关。相关在可申请排除的科学仪器及部件相关名单,汇总如下: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江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