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四川宜宾“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后续


来源:中国粉体网   墨玉

[导读]  7月12日晚18时42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现在情况是什么样呢?

中国粉体网讯  7月12日晚18时42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政府成立调查组,表示将在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应急管理部17日在四川宜宾市召开“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从会上我们了解到这次事故的原因。


 


总结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企业严重违法违规


恒达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违规生产、实际生产产品与设计不符等问题。


早在2017年7月就因未批先建,被宜宾市安监局要求立即停工补办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017年12月恒达公司补办了宜宾市安监局发给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2018年3月15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同时,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命令,至事故发生前。


2018年5月初,生产车间基本建成,投入“调试生产”至爆炸事故发生,而此过程恒达公司尚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批复和消防验收。


二、监管部门监管不利


对以上恒达公司的做法监管部门并不是完全不知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一位负责同志说,园区在日常巡查中通常是和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确实发现过问题,可是园区没有执法权。没有执法权不可以向有执法权的监管部门反映吗?


相信很多人都还记得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 有此前车之鉴,如今还是会发生这种化工爆炸事故,究其根本是因为什么?是心存侥幸还是真的无知者无畏?经济利益可以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吗?


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王浩水表示,要彻查企业未批先建和报请材料与现场不符问题、现场与设计图纸不一致问题,安全设施未通过就投料试车的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问题;要彻查该企业的技术工艺来源及安全性的问题、设施设备来源及合法性的问题;要查清设计、评价、施工等三方单位的履职问题,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方,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要彻查政府有关部门在项目引进、审批、建设过程中的监管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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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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