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未来“清费立税”的改革还将包含多方的博弈。比如,一些煤炭大省的税率或许会比较高,并不指望煤炭作为主要收入的省份,税率会低一些。
煤炭资源税将从12月1日起,正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近日尘埃落定。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亮点是强调不增加企业负担,但执行起来不乏困难。所以,如果要实现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重在地方在切实“清费”的基础上对中央政策有力落实。
税率自定考验地方政府落实能力
2007年开始,国家将资源税改革提上议程。资源税改革的基本逻辑是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以此解决价格杠杆的扭曲问题。但企业层面也担心,改税之后可能增加企业负担,或通过成本转嫁到终端消费品。因此博弈多年,迟迟难有定论。
2010年,煤炭资源富集的新疆等地开始了资源税改革的试点,2011年10月,石油和天然气开始从价计征。
今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
上述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李克强表示,各省在推进这一改革过程中必须把握一个关键点:改革绝不能让企业增负,而要为税费比例逐步合理奠定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也发布消息称,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两部委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清费”被认为是实现不增加企业负担的一个重要改革前提。
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费”不是想清就能清,对于很多地区来说,本来就没有太多的费。
比如,山西、内蒙古等煤炭大省,历来费比较重,清费对当地企业来说确实可以省掉相当一笔成本。但在四川、湖南、湖北等并不以煤炭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省份,本来就不存在太多的资源方面的费用。
邢雷对本报记者称,目前税费占到煤炭成本的30%左右,其中9%左右是税,将近20%左右是费,费的种类繁多。
按照财政部和发改委的要求,山西省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青海省的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也一并取消,同时取消的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
邢雷认为,这部分费用主要是政府收费,至于流转环节的环境类、运输类的收费,并没有提及。
根据《通知》,在计算纳税额时,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包括了哪些?邢雷表示,实际上在运输过程中,不仅是汽车、铁路的运费,还有很多的费用,这部分钱都需要企业承担。
“比如神华、大同等煤炭企业,都不是坑口卖煤,而是把煤拉到秦皇岛再卖,所以看到的秦皇岛的价格,已经包含了运费、港口费等费用。现在按照销售额,剔除运费,但是运费包括哪些,并没有说清楚。”邢雷说,如果这在国家总的方案中要求比较粗,地方政府出台具体方案就比较麻烦。
切实“清费”才能冲抵税率提升
资源税改革的另一重点就是“立税”。根据《通知》精神,煤炭改革和此前的天然气、石油一样,并没有确定全国统一的税率,而是将决断全交给省级政府,在2%~10%的规定幅度内确定。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们认为,从煤炭行业总体来看,如果不切实清费,不增加负担的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有难度。
邢雷测算,2000年~2013年煤炭行业的平均税负为9.1%,在工业行业中仅低于石油和天然气。目前整个煤炭行业的税负已经很重。
邢雷强调,上述数据他采用的是小口径测算,还仅是将该行业的各种税加总,再除以销售总额,并不包括费。
按照现行的从量计征,焦煤每吨征收的范围大致是8~20元,其他煤炭每吨大致是0.3~5元。邢雷称,目前全国煤炭平均每吨3元左右,一旦改为从价计征,即便是采用2%的税率下限,按照200元/吨的价格,也要征收4元左右,部分企业的税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杨志勇也向本报记者表示,负担可以分为名义上的负担和实际的负担。名义负担很好算,可以通过测算保证不增加,但对企业来说真正有意义的是实际负担。“比如说,过去有些地方的收费和目前的税率看起来都是5%,收费也有一些减免之类的弹性政策,但收税的话,5%就是5%。这对某些企业来说,负担可能就加重了。”他说。
邢雷也认为,未来“清费立税”的改革还将包含多方的博弈。比如,一些煤炭大省的税率或许会比较高,但并不指望煤炭作为主要收入的省份如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税率会低一些;此外,像内蒙古、新疆等地,中央企业和外省企业较多的地区,税率或许会定高,但山西这类本地企业居多,且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和就业的,税率不会定得太高。
不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虽然也有税率的刚性控制,通过国务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的举措,利用清费达到了行业总体降低实际负担的目的。
成本转嫁暂难出现
煤炭资源税改革一直面临的另一个争议是担心企业成本的增加,最终转嫁到终端消费品导致价格的上涨。但邢雷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的市场来看,转嫁的可能性不大,最终还是由企业自己消化。“价格的转移要看市场,市场求过于供的时候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煤炭市场是供过于求,如何转嫁出去呢?”
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以此为契机,新一轮资源税制改革的大幕依然拉开。财政部财科所此前的一份报告曾建议,到2015年末,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扩展至其他矿产资源;2016年到2017年,将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至水、森林等资源。但杨志勇也表示,当前整个宏观形势特别微妙,不能期望税改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采取综合政策措施。
煤炭资源税将从12月1日起,正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近日尘埃落定。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亮点是强调不增加企业负担,但执行起来不乏困难。所以,如果要实现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重在地方在切实“清费”的基础上对中央政策有力落实。
税率自定考验地方政府落实能力
2007年开始,国家将资源税改革提上议程。资源税改革的基本逻辑是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以此解决价格杠杆的扭曲问题。但企业层面也担心,改税之后可能增加企业负担,或通过成本转嫁到终端消费品。因此博弈多年,迟迟难有定论。
2010年,煤炭资源富集的新疆等地开始了资源税改革的试点,2011年10月,石油和天然气开始从价计征。
今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
上述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李克强表示,各省在推进这一改革过程中必须把握一个关键点:改革绝不能让企业增负,而要为税费比例逐步合理奠定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也发布消息称,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两部委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清费”被认为是实现不增加企业负担的一个重要改革前提。
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费”不是想清就能清,对于很多地区来说,本来就没有太多的费。
比如,山西、内蒙古等煤炭大省,历来费比较重,清费对当地企业来说确实可以省掉相当一笔成本。但在四川、湖南、湖北等并不以煤炭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省份,本来就不存在太多的资源方面的费用。
邢雷对本报记者称,目前税费占到煤炭成本的30%左右,其中9%左右是税,将近20%左右是费,费的种类繁多。
按照财政部和发改委的要求,山西省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青海省的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也一并取消,同时取消的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
邢雷认为,这部分费用主要是政府收费,至于流转环节的环境类、运输类的收费,并没有提及。
根据《通知》,在计算纳税额时,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包括了哪些?邢雷表示,实际上在运输过程中,不仅是汽车、铁路的运费,还有很多的费用,这部分钱都需要企业承担。
“比如神华、大同等煤炭企业,都不是坑口卖煤,而是把煤拉到秦皇岛再卖,所以看到的秦皇岛的价格,已经包含了运费、港口费等费用。现在按照销售额,剔除运费,但是运费包括哪些,并没有说清楚。”邢雷说,如果这在国家总的方案中要求比较粗,地方政府出台具体方案就比较麻烦。
切实“清费”才能冲抵税率提升
资源税改革的另一重点就是“立税”。根据《通知》精神,煤炭改革和此前的天然气、石油一样,并没有确定全国统一的税率,而是将决断全交给省级政府,在2%~10%的规定幅度内确定。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们认为,从煤炭行业总体来看,如果不切实清费,不增加负担的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有难度。
邢雷测算,2000年~2013年煤炭行业的平均税负为9.1%,在工业行业中仅低于石油和天然气。目前整个煤炭行业的税负已经很重。
邢雷强调,上述数据他采用的是小口径测算,还仅是将该行业的各种税加总,再除以销售总额,并不包括费。
按照现行的从量计征,焦煤每吨征收的范围大致是8~20元,其他煤炭每吨大致是0.3~5元。邢雷称,目前全国煤炭平均每吨3元左右,一旦改为从价计征,即便是采用2%的税率下限,按照200元/吨的价格,也要征收4元左右,部分企业的税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杨志勇也向本报记者表示,负担可以分为名义上的负担和实际的负担。名义负担很好算,可以通过测算保证不增加,但对企业来说真正有意义的是实际负担。“比如说,过去有些地方的收费和目前的税率看起来都是5%,收费也有一些减免之类的弹性政策,但收税的话,5%就是5%。这对某些企业来说,负担可能就加重了。”他说。
邢雷也认为,未来“清费立税”的改革还将包含多方的博弈。比如,一些煤炭大省的税率或许会比较高,但并不指望煤炭作为主要收入的省份如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税率会低一些;此外,像内蒙古、新疆等地,中央企业和外省企业较多的地区,税率或许会定高,但山西这类本地企业居多,且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和就业的,税率不会定得太高。
不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虽然也有税率的刚性控制,通过国务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的举措,利用清费达到了行业总体降低实际负担的目的。
成本转嫁暂难出现
煤炭资源税改革一直面临的另一个争议是担心企业成本的增加,最终转嫁到终端消费品导致价格的上涨。但邢雷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的市场来看,转嫁的可能性不大,最终还是由企业自己消化。“价格的转移要看市场,市场求过于供的时候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煤炭市场是供过于求,如何转嫁出去呢?”
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以此为契机,新一轮资源税制改革的大幕依然拉开。财政部财科所此前的一份报告曾建议,到2015年末,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扩展至其他矿产资源;2016年到2017年,将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至水、森林等资源。但杨志勇也表示,当前整个宏观形势特别微妙,不能期望税改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采取综合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