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项目提高门槛 抑制盲目扩张


来源:期货日报

标签再生铅
工信部近日发布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下称《条件》)明确,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鼓励企业实施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到2013年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条件》规定,新建或者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各省市要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依据产业布局和国家相关规划严格审批再生铅项目,抑制盲目扩张。

推荐4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粉体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粉体大数据研究
  • 即时排行
  • 周排行
  • 月度排行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