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发布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下称《条件》)明确,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鼓励企业实施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到2013年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条件》规定,新建或者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各省市要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依据产业布局和国家相关规划严格审批再生铅项目,抑制盲目扩张。
《条件》规定,新建或者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各省市要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依据产业布局和国家相关规划严格审批再生铅项目,抑制盲目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