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缺一部废旧轮胎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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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发展,废旧轮胎对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问题日渐凸显。而让人吃惊的是,目前我国对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产业尚无具体的产业政策,甚至国际公认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废轮胎生产橡胶粉行业,也尚未纳入政府的产业目录。这使投资该行业的外商和民间投资者遭遇法律障碍,也使政府各部门工作时无法可依。政策立法的滞后影响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这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不相适应。

  自2002年1月21日李岚清副总理就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做出重要批示以来,政府有关部门为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做了大量的工作。2003年5、6月,国务院新一届领导曾培炎副总理就此又连续做了两次重要批示,大大促进了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立法工作。早日出台包括产业政策、收费制度、回收体系、监管机制等方面内容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是广大从事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的期盼,也是我国实践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欧美等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省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相继对废旧轮胎的管理进行立法。这些法律要点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征收轮胎消费者废旧轮胎回收处理费,建立专项基金,用于社会分散的废旧轮胎集中回收;将废旧轮胎送加工处理企业做资源再生产品,并从专项基金支付处理补贴;对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再利用企业实行低税率,以鼓励民间投资;奖励和强制推广资源再生产品的使用。

  发达国家多年实践经验证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污染处理收费制度是实行循环经济的基础。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民众缴纳环境污染处理费意识尚待提高的国情,宜选择“一大三小”的行业(可操作性大、涉及的缴费群体小、社会矛盾小、执法难度小)作为实践循环经济的突破口,进而在各经济发展领域逐步推广。可循环利用的废旧资源很多,与城市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废家用电器等相比,废旧轮胎具有“一大三小”的明显优势。尽快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政策法规,对促进废旧橡胶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弥补橡胶资源短缺,培养和提高全民的社会环境责任意识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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