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4-2010)


来源:青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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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编制规划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徽省和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加强青阳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控与监督管理,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编制《安徽省青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4-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青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
    第二节  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从省情、市情、县情和矿情的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综合效益为核心,优先开发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实现规模开采和深度加工,建立创汇基地;加强金、锑、铅锌、铜钼、钨矿产勘查;优化和调整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煤、硫铁矿等矿业结构,合理设置矿业权,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效保护”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统筹兼顾,调整布局,大力发展矿业,使非金属采矿业和深度加工成为我县支柱产业,促进我县矿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三节  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
    《规划》以2003年为基期,规划期2004-2010年。本《规划》适用于青阳县行政区域范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1、经济地理
    青阳县位于北纬30?19′至30?50′,东经117?40′至118?07′。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与皖南山区的过渡地带,北靠长江,南连“两山一湖”,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佛教名山、旅游胜地九华山位于县内西南。县内水陆交通发达,318国道横穿东西,103省道纵贯南北,拟建合-铜-黄高速公路和铜-九铁路通过本县。2003年,县域面积1180.6平方公里,人口26.47万,下辖10镇5乡158个行政村。
    县内地貌有山区、丘陵和河谷平原,俗称“七山一水二分田”。本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1℃,年降水量1600mm左右,年无霜期约230天。境内河流发育,青通河、九华河、陵阳河、三溪河等属长江水系。我县农业、矿业和旅游资源丰富,旅游景区众多,九华山、神仙洞等都是国家级或省级著名景点。
    “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005年底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2亿元,人均GDP达到7050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2%,2005年末财政收入1.2亿元;外贸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4.6%,2005年末出口额达到600万美元,五年利用外资累计达500万美元;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2005年底人口控制在29万以内;城镇职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保持在7%以上。
    2003年全县GDP为11.8227亿元,比上年增长8.1%;人均GDP为4466元,比上年增长11.73%;三次产业比例为26.66:38.95:34.39,全社会工业企业总产值88333万元,比上年增长14.6%。
     2、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矿业经济为青阳县支柱性产业之一,2003年度,采矿业总产值14922.91万元,相关矿产品加工业总产值15555.7万元,总计30478.61万元,矿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4.50%,采矿业占矿业总产值的48.96%。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全县2003年矿区(矿产地)172处,发现矿种26种,其中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16种,能源矿产1种,水气矿产1种。
    1、矿产资源概况
    (1)能源矿产
    煤矿产地1处,为小型煤矿床,查明资源储量104.5万吨。地热具有良好勘查前景。
    (2)非金属矿产
    方解石、白云石、石灰石(简称三石)是青阳县优势矿产,资源丰富。
    有查明资源储量的方解石矿区23处,其中大型矿床4处,中型矿床2处,小型矿床11处,小矿6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6832.57万吨,潜在资源量1398.35万吨。
    冶金用白云岩矿区41处,其中大型矿床2处,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3处,小矿3处,零星资源32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1547.04万吨,潜在资源量1269.16万吨。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产地5处,其中小矿2处,零星资源3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04.94万立方米。
    石灰石矿产包括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熔剂灰岩及建筑石料用灰岩,其中水泥用灰岩矿产地10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2处,小矿4处,零星资源2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4939.33万吨,潜在资源量689.14万吨;制灰用灰岩矿产地3处,均为小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87.85万吨,潜在资源量28.1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地7处,小矿2处,零星资源5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21.7万立方米。熔剂用灰岩零星资源1处,查明资源储量14.86万吨。
    花岗岩矿产储量丰富,是饰面和建筑石材的重要资源,饰面花岗岩中型矿床1处,查明资源储量306.54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产地3处,其中小矿1处,零星资源2处,查明资源储量148.5万立方米。麦饭石矿产1处,潜在资源量500万吨。
    硫铁矿矿产地1处,为中型矿床,查明资源储量432.7万吨。
    普通萤石矿产地5处,其中中型矿床1处,小矿4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4.99万吨,潜在资源量2.75万吨。玻璃用脉石英矿产地3处,其中中型矿床1处,小矿2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29.43万吨。饰面用大理岩大型矿床1处,共生零星资源1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786.53万立方米。
    砖瓦用粘土矿产地48处,均为零星资源,累计查明资源储量93.78万吨。
    (3)金属矿产
    岩金矿区3处,其中小型矿床、小矿和零星资源各1处,伴生小型矿床1处,累计查明金属储量2381千克,潜在149千克。
    铜矿产地6处,均为零星资源,伴生铜矿1处,累计查明金属储量9007.12吨。
    县内有小型钼矿床1处,查明金属储量5312吨。
    铅锌矿产地2处,伴生矿1处,共生金属有银、铜、钼等,累计查明铅锌金属储量49025.57吨。伴生银矿产地1处,金属储量25吨。
    钨小型矿床2处,累计查明WO3资源量7423吨,潜在资源量9000吨。锑矿区2处,小型和零星资源各1处,锑金属储量1581.2吨。
    (4)水气矿产
    矿泉水产地1处,规模中型,开采资源量200立方米/日。全县地下水天然资源量17322.69万立方米,地下水开采资源量7955.69万立方米,其中岩溶裂隙水4542.59万立方米,土壤孔隙水3091.01万立方米,基岩裂隙水322.09万立方米。
    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1)基本特点表现为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金属矿产资源规模相对较小,能源矿产相对缺乏。
    (2)全县矿区172处,其中大型矿床8处,中型矿床10处,小型矿床22处。总体表现为小矿多,大矿少。
    (3)青阳县“三石”优势矿产,合计矿产地90处,占已发现矿产地总数的52.33%,其中大型矿床7处,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16处,小矿20处,零星资源43处。
    (4)其它非金属矿产有硫铁矿、玻璃用脉石英、普通萤石、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等,其中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资源丰富,具有良好开发前景。
    (5)能源矿产仅有南型煤,规模小,煤质差,含硫、灰份高。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
    1、调查评价程度
    1:20万区域地质调查、航空磁测、水系沉积物金属量测量等覆盖全县。80-90年代,县内开展了1:5万青阳幅、陵阳幅、木镇幅、乔木湾幅、包村幅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地面重力测量、高精度航空测量、TM多波段卫片和1:1.8万-1:5.6万彩红外摄影等。90年代后,1:1万-1:5万化探和Ⅱ级异常查证在部分地区陆续展开,其中1:5万青阳杨美桥-泾县北贡里地区的水系沉积物测量,圈定了一系列综合异常区,相继发现了尹家榨金矿、金峰金矿等矿(床)点。近年来大调查项目中,开展了《安徽东至-青阳-泾县地区金银多金属矿评价》和新一轮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石台-九华山地区),发现了一批有价值的新矿点。找矿评价工作90年代以前以铜铁、多金属矿产为主,近期在加强金属矿产找矿评价的基础上,对非金属矿产予以重视,取得了丰富成果。先后提交了《五昌庙铅锌矿床评价报告》、《铜矿里钼矿床评价报告》、《高家榜白钨矿床评价报告》、《棉花形白水泥熔剂石灰岩矿床评价报告》、《青阳县来龙山矿区方解石矿床评价报告》、《南阳东山方解石矿床评价报告》、《五溪白云岩矿床评价报告》、《管冲玻璃用脉石英矿床评价报告》、《六泉口矿泉水评价报告》等。
    开展了多项涵盖青阳县的地质科研与找矿评价研究,取得了丰富的地质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特等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主要成果有:《长江中下游铜铁成矿带》、《安徽省东至~贵池~青阳一带下古生界硅化蚀变带型金矿成矿条件和找矿方向研究》、《安徽贵池地区成矿地质条件及铜金等矿床成矿预测》、《安徽省奥陶纪岩相古地理及含矿性研究》、《安徽省贵池东部成矿地质条件及铜金银多金属矿产资源预测研究》、《安徽沿江地区铜金多金属矿床地质》、《安徽省江南过渡带银多金属找矿研究》等。
    2、勘查程度
    依据勘探、详查、普查、简测、预查五级分类,县内矿产地勘探5处,详查8处,普查93处,简测63处,预查3处。
    (1)非金属矿产
    方解石矿区23处,详查3处,普查20处;冶金白云岩矿区41处,勘探1处,详查1处,普查39处;水泥用灰岩矿区10处,详查3处,普查7处。制灰用灰岩矿区2处,勘查程度为普查;熔剂用灰岩矿区1处,勘查程度为普查。
    普通萤石矿区5处,勘查程度均为普查;玻璃用脉石英矿区3处,详查1处,普查2处;硫铁矿矿区1处,勘查程度为勘探。
    砖瓦用粘土勘查程度低,均为简测。其它非金属矿产如饰面大理岩、饰面花岗岩为普查;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均为简测程度:麦饭石、石膏为预查程度。
    (2)金属矿产
    达到勘探程度的有五昌庙铅锌矿、铜矿里钼矿、童埠金矿等3处;属于普查阶段的矿区(矿产地)12处;钨矿预查1处。
    (3)其它矿产
    县内其它矿产还有能源矿产和水气矿产。县内能源矿产煤矿产地1处,水气矿产1处,属于普查阶段;地热资源尚处于评价阶段。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截至2003年底,已开采矿种22种,开采矿山181家,其中生产中矿山119家,占开采矿山总数的65.75%;停产矿山41家,占开采矿山总数的22.65%;筹建矿山19家,占开采矿山总数的10.5%;关闭矿山2家,占开采矿山总数的1.1%;全县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矿山计85家,占已开采矿山总数的46.96%,产值为11889.42万元,占采矿业总产值的79.25%。全县年产矿石量204.01万吨;采矿业总产值14922.91万元,从业人数3337人。
    1、方解石
    生产矿山17家,停产矿山1家,筹建矿山12家。年产矿石量70万吨,产值7935.4万元,利润283万元,从业人数1207人。
    2、白云岩
    县内以冶金用白云岩开采为主,次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生产矿山40家,停产矿山6家,筹建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70万吨,产值3050万元,利润154万元,从业人数686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生产矿山5家,年产矿石量1.50万立方米,产值64万元,利润2.5万元,从业人数22人。
    3、石灰岩
    县内石灰岩矿产包括水泥用灰岩、熔剂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矿山19家。水泥用灰岩生产矿山7家,停产1家,年产矿石量12.22万吨,产值904.02万元,利润21万元,从业人数170人;制灰用灰岩生产矿山3家,年产矿石量0.70万吨,产值20万元,从业人数9人;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矿山7家,矿石年产量1.92万立方米,产值92万元,从业人数7人。熔剂用灰岩矿山停产1家。
    4、金属矿产
    全县开采的金属矿山计16家,其中岩金生产矿山3家,停产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4.48万吨,产值176.56万元,利润22万元,从业人数200人;锑生产矿山1家,停产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00吨,产值60万元,利润2万元,从业人数20人。铜停产矿山2家,筹建矿山5家;钼筹建矿山1家;铅锌关闭矿山2家。
    5、其它非金属矿产资源
    其它非金属矿产资源有硫铁矿、普通萤石、玻璃用脉石英、饰面大理岩、砖瓦用粘土、花岗岩等。
    硫铁矿生产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5万吨,产值1650万元,利润20万元,从业人数120人。普通萤石生产矿山1家,停产矿山4家,年产矿石量0.30万吨,产值34.0万元,利润5万元,从业人数30人。玻璃用脉石英停产矿山1家,从业人数16人。饰面大理岩生产矿山1家,停产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28万立方米,产值221.1万元,利润6万元,从业人数64人。
    全县砖瓦用粘土生产矿山28家,停产矿山20家,年产矿石量15.1万吨,产值482.83万元,利润59.1万元,从业人数578人。县内花岗岩矿产包括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等,其中饰面用花岗岩停产矿山1家,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生产矿山2家,停产矿山1家,矿石年产量0.56万立方米,产值24万元,从业人数8人。
    6、能源矿产
    县内能源矿产仅有煤生产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万吨,产值140万元,利润8.0万元,从业人数130人。
    7、矿泉水
    矿泉水生产地1家,2003年年产量0.38万立方米,产值65万元,利润10万元,从业人数65人。
    四、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矿山生态环境现状主要表现为:非金属矿山占用山林、土(耕)地面积大,地表土剥离,水土流失;金属矿山及硫铁矿矿山的“三废”不合理排放;矿山布局不合理,乱采乱挖也是造成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问题的因素之一。
    2003年度,181家矿山占用土地面积5.1312平方千米,破坏土地面积达0.6559平方千米。
    1、非金属矿山生态环境
    县内开采利用的非金属矿山共有167家,矿山累计占地面积达4.6644平方千米,占全县矿山占地总面积的90.9%。矿山多为小型规模的露天采场和平硐,矿石和废渣露天堆放。破坏土地面积0.6144平方千米,占全县矿山破坏土地面积的93.68%。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基本上无环保措施,水土流失严重,污染水资源面广,所破坏的土(耕)地面积未能有效恢复治理。
    (1)矿山地表土剥离对生态环境破坏及环境污染
    县内“三石”及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多,规模小,露天开采,矿山地表土剥离引发水土流失、塌陷、山体滑坡,造成了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现有方解石矿山30家,占地面积2.5609平方千米,破坏土地面积0.2167平方千米;冶金用白云岩矿山47家,占地面积0.5549平方千米,破坏土地面积0.1253平方千米;建筑石料矿山15家,占地面积0.2333平方千米,破坏土地面积0.0245平方千米;砖瓦用粘土矿山48家,占地面积0.2791平方千米,破坏土地面积0.1252平方千米。由于矿山破坏的土地面积得不到修复,造成部分土地荒废、闲置,使宝贵的土地资源浪费;矿山开采引起的地形、地貌变化,诱发了一系列次生生态环境问题。青阳五溪白云石矿区、南阳方解石矿区对地表植被及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
    (2)“三废”污染
    县内“三废”主要污染源见有小水泥厂、小砖瓦窑厂、小石灰石厂、磷肥厂及硫铁矿厂。工矿企业废水直接排放,流入河流,造成水体和农田污染,据监测资料,水中有害成分已超过国家地表水标准。大量露天堆放矿山废渣,不仅占用了土地,而且经过雨水冲刷,大量有害物质流入农田和河流,其中硫铁矿和硫酸选厂矿石废渣尤其严重。废气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和悬浮微粒,根据环境监测大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0.03mg/m3,总悬浮微粒浓度0.417mg/m3,自然降尘量平均为8.91吨/km2。
    (3)矿山布局不合理对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影响
    县内“三石”矿山主要集中分布于南阳、五溪等地,矿山分布过密,布局不合理,无序开采,导致两地矿产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资源浪费严重,矿山的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种状况已引起青阳县政府对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矿产资源保护的重视,加大了对矿山的管理和执法力度,进行小矿山的联合、兼并、重组。
    2、金属矿山生态环境
    县内开采利用的金属矿山16家,多为小型规模矿山。引起矿山环境变化及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因素有:矿山“三废”不合理排放,矿山产生的废水直接流入水系或渗透土壤中,导致矿山周围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污染。
    生产的金属矿山4家,筹建矿山6家,停产矿山4家,闭坑矿山2家,以小型金矿、锑矿开采为主。青阳县童埠金矿区是青阳县主要的金属矿山企业集中区,有洪山金矿、向阳金矿及非金属硫铁矿等矿山,其中童埠金矿、硫铁矿为井采,洪山、向阳为露采。井采由于开采时间较长,巷道支护木材腐烂,局部发生坑道塌陷。后期开采近地表铁帽型金矿,与原坑道交叉,发生塌陷、涌水、突水等事故,地表出现小面积塌陷。洪山、向阳金矿系露天开采,剥离地表土面积约0.0399平方公里,局部水土流失,废水直接流入水系。这些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和有害物质的超标、废水排放无环保处置措施,污染了矿山周围水环境资源。另外,五昌庙铅锌矿山虽然已经闭坑,但未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
    3、煤矿生态环境现状
    青阳县开采的煤矿属小煤窑,煤层薄、顶低岩石脆弱,易塌方、冒顶。煤质差,含灰成分高,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如废石大量堆放,占用土(耕)地,形成地表污染。
    五、矿产资源管理状况
    青阳县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基本调整到位,实现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职能转换,加强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采矿权管理、储量登记管理、矿山年检及年报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矿业秩序初步实现好转,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003年全县采矿许可证注册率达100%,矿山简测率达98%。
    六、地质矿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县优势矿产资源“三石”的开发利用规模小、效益低,资源利用率低,属原料型、粗放型矿业,矿产品的深加工尚处于起步阶段,未能充分利用优势矿产资源潜力,形成有特色的规模矿业经济。
    2、全县优势矿产资源“三石”的开发利用缺乏规划,布局不合理,存在大矿小开,一矿多家开采的局面。
    3、砖瓦用粘土开采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存在与农田争地现象,普遍破坏农田后未复垦,乱采滥挖、甚至无证开采的现象仍然在局部地区存在。
    4、矿山开采技术落后,开采方法简单,破坏性开采和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地质灾害比较突出。“三废”治理力度不够。矿山开发和矿山修复治理、土地复垦没能统筹规划。矿山企业主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资金投入少,防治措施不力。
    5、基础性矿产普查投资日趋萎缩,地勘经费投入不足,各类矿山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可采后备资源短缺,尤其是国家急缺金属矿产后备矿产地较少及控制资源量紧缺,与本县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不协调。
    第三节  矿产资源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
    一、矿产资源需求分析
    矿业经济是青阳县四大支柱性产业之一,“三石”矿产开发是矿业经济的主体,规划期间造纸行业添加剂、钢铁行业辅料、超细粉改性应用、纳米技术应用等对矿产品的需求量进一步扩大,长江三角洲化工基地对矿产品需求量越来越大,都将促进青阳县非金属矿业快速发展。随着全县矿产品加工工业的发展和外贸矿产品快速增加,对能源、冶金、建材、化工等产品的需求量将持续上升,要求不断扩大的矿产资源消耗的有效供给。据测算,2010年末青阳县方解石需求量将达到12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需求量达到200万吨,水泥用灰岩需求量达到24万吨,其它矿产的消费量总体将呈现增长趋势。
    “三石”是青阳县的优势资源,加大“三石”的开发利用,变优势资源为优势矿业经济是规划期间青阳县的一项重要工作。
    县内方解石矿产品部分供应长江下游的大中型造纸企业,部分出口日本。2003年青阳外贸局出口方解石30万吨。目前巢东、九华钙业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活性氧化钙和年产3万吨纳米级碳酸钙项目、安徽国风100万吨新型非金属材料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它们的建成投产,对我国碳酸钙工业的发展将起推动作用。加强方解石的开发利用,提高全县方解石矿产品的加工深度,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不断提高高科技产品产量,形成青阳县矿业增长点。
    国内宝钢、马钢等钢铁企业均看重池州市冶金用白云岩资源,联合控股皖宝矿业公司,规模开采开发青阳县高质量白云岩资源。2003年青阳外贸局出口日本白云岩矿石40万吨。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水泥用灰岩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加强水泥用灰岩勘查、开发和利用,提高水泥用灰岩产量,为全县水泥工业的发展提供资源保证。
    积极发展青阳县饰面石材,扶持有潜力的矿山企业,形成规模生产,开发系列优质矿产品;促进全县贵金属、有色金属矿山的开发利用和加工业的发展,增大勘查投入,提高金属矿产资源保证程度。
    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1、方解石矿产
    方解石是我省近几年新开发的矿种,青阳县是主要产区之一。2003年县内保有矿石量26451.36万吨,潜在资源量1398.35万吨,位居全省第一,矿石白度高、质地优良,是碳酸钙工业的重要原料。2003年产矿石量70万吨,资源保证程度高,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白云岩矿产
    全县白云岩矿产资源丰富,保有资源储量20733.19万吨,潜在资源量1269.88万吨,2003年年产矿石量70万吨,资源保证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累计保有资源储量155.1万立方米,年产矿石量1.22万立方米。
    3、石灰岩矿产
    全县石灰岩矿产比较丰富,主要包括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熔剂灰岩,保有资源量分别为14814.4万吨、81.01万吨、13.5万吨,潜在资源量分别为689.14万吨、28.19万吨、7.63万吨。2003年全县水泥用灰岩和制灰用灰岩年产矿石量分别为12.22万吨、0.70万吨。全县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潜在资源储量较大,资源保证程度较高。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量202.84万立方米,2003年年产1.92万立方米。
    4、金属矿产
    青阳县金属矿产主要包括金、银、铜、铅、锌、锑、钼、白钨矿等,开发利用矿山较少。2003年岩金保有金属储量986.75千克,潜在资源量149千克,年产矿石量4.48万吨。铜保有金属储量8959.12吨,筹建矿山5家。铅锌累计保有金属量7248.68吨。锑保有金属储量934.94吨,年产矿石量100吨。钼保有金属储量5312吨,筹建矿山1家。白钨矿保有WO3资源量7423吨,潜在资源量9000吨。
    5、能源矿产
    全县消费的能源矿产包括煤炭和石油,主要依赖外购。
    青阳县煤矿产相对贫乏,保有矿石量96.5万吨。2003年年产原煤1万吨,近年来随着全县制造工业的不断发展,用煤量不断上升,县内生产的小窑煤主要供应民用,工业用煤大部分需县外购进。
    6、粘土矿产
    青阳县粘土资源相对不足,砖瓦用粘土保有资源储量仅有23.3万吨,年产矿石量8.88万立方米,供县内需要,资源保证程度不高。
    7、其它非金属矿产
    硫铁矿:保有资源储量252.8万吨,2003年年产矿石量15万吨,尚有较大发展空间,能够满足需要。
    普通萤石:保有资源量34.58万吨,潜在资源量2.75万吨。年产矿石量0.3万吨。现有资源能够满足规划期开采需要。
    玻璃用脉石英:保有资源量325.43万吨,开采规模小,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饰面石材:饰面花岗岩保有资源储量为305.5万立方米;饰面大理岩保有资源储量1705.78万立方米,年产大理石板材1.28万立方米。全县石材资源丰富,保有资源储量大,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8、水气资源
    县内90年代已经开发利用矿泉水,现有矿泉水产地1家,开采资源量200立方米/日。
    三、矿产品可供性
    青阳县方解石资源丰富,其矿产品除部分满足国内需求外,大部出口国外。从目前市场分析供需旺盛,在增加矿产品产量的同时,应提高加工深度,开发系列矿产品,增加矿产品附加值。白云岩矿产品供给大于需求,应限产保值,提高资源利用率。青阳县水泥用灰岩潜在资源储量较大,应加强勘查评价,加大开发和水泥厂建设。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各类建筑石材的需求量增大,全县资源丰富的花岗岩石材和大理岩石材可供性较高。
    青阳县金属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利用水平较低,贵金属、有色金属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因此,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同时,应重点开发利用金、铜、钼、白钨矿等。
    青阳县能源矿产资源紧缺,主要依赖外购。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发展思路
    青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指导,体现省矿产资源规划中五个逐步战略转移和急、优、大、新、洁、特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地质成矿条件、地质勘查程度、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依市场需求为导向,为满足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的,使我县矿业经济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商业性矿产勘查是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发展方向,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发展矿业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为主体的市场机制。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基本思路是加强、调节、理顺、改善和鼓励。
    第二节  规划目标
    总体要求:优化主体矿业经济,加强“三石”开发,加大国家和我县急缺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良性互动,合理布局,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矿产资源对我县经济建设的保障作用。
    一、总体目标
    加强方解石、冶金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勘查与合理开发,提高深加工比例,开发系列矿产品;加强化工用灰岩勘查,扩大资源储量;加强金属矿产勘查;加强饰面石材、玻璃用脉石英开发;优化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石料矿业结构。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保证程度。建立和健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完善矿业管理体系。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重点矿山治理率达到60%,全县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40%;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开展地质灾害环境调查,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
    二、分类目标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公益性地质调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大调查项目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我县特点,青阳县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安排6个。
    (2)商业性矿产勘查
    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促进矿产勘查的市场化进程,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有序、健康、持续发展。提交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大中型矿产地3~4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1)矿产品总量及矿业产值
    根据现有资源状况,为最大限度地适应我县经济增长的需求,规划期间矿产品总量年均增长达到8~10%,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12%。2010年开采总量达349.65~409.25万吨,采矿业总产值达29081~32990万元。
    (2)矿业结构调整
    合理布局,优化矿业结构,加快“三石”和砖瓦用粘土矿山规模调整,改变大矿小采,扩大规模经济,增强效益经济,鼓励本地企业重组,吸引境外、外资企业投入;积极推进技术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方解石深加工,逐步开发方解石系列矿产品;压缩小矿山30%左右,关闭矿山50家左右。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贯彻中央关于资源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强化青阳县五溪白云岩、南阳方解石生态环境治理,矿山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10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治理面积0.2634平方公里;控制“三废”排放量。

    第四章   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依据我县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特点和国民经济发展需求,为优势矿产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开发提供资源储量保证,加强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勘查,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找矿前景的金、银、铜、钼、锑、钨等矿产勘查,提高全县地质工作程度和矿产资源勘查程度。
    第二节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1)安徽省江南过渡带铜多金属找矿潜力评价;
    (2)安徽省水泥用灰岩非金属矿产资源区块划分及勘查;
    (3)青阳青石铺地区铜、钼多金属矿调查评价;
    (4)青阳县百丈崖-沙园钨钼矿普查;
    (5)九华山风景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6)青阳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2、商业性矿产勘查
    本规划依据县情、矿情和市场条件,积极引导和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鼓励开展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的矿种主要有:方解石、冶金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金、铜、钼、铅锌、银、锑、钨、玻璃用脉石英、饰面花岗岩等。提交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大中型矿产地3~4处。
    第三节  矿产勘查规划分区
    本规划依据县内成矿远景区划、矿产勘查程度、经济发展需求现状以及国家、省有关矿产资源规划共划分各类勘查区9个,其中鼓励勘查区2个,限制勘查区4个,禁止勘查区3个。
    一、矿产勘查规划分区
    1、鼓励勘查区
    ①盛公山-丁桥金、水泥用灰岩鼓励勘查区;
    ②酉华-新河-杨田铜多金属、方解石、白云岩、石灰岩鼓励勘查区。
    2、限制勘查区
    ①独龙山煤矿限制勘查区;
    ②五溪白云岩限制勘查区;
    ③安山建筑石料限制勘查区;
    ④南阳方解石限制勘查区。
    此外,县域内砖瓦用粘土限制勘查。
    3、禁止勘查区
    ①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固体矿产禁止勘查区(地质遗迹保护区);
    ②陵阳所村太平山房禁止勘查区(省文物保护单位);
    ③神仙洞禁止勘查区(省级风景名胜区)。
    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及铁路、省级以上公路规定范围内的各类矿产勘查。
    二、重点勘查矿种和地区
    1、能源矿产
    主要勘查矿种煤和地热,煤勘查地区为丁桥镇店门口、洛平、狮山、独龙、柯冲等地;地热勘查地区为九华山风景区。
    2、金属矿产
    金属矿产勘查的矿种有金、银、铜、钼、铅、锌等,优先勘查地区为酉华乡、杨田镇、新河镇等地;加强已有矿山的深部找矿勘查。
    3、非金属矿产
    我县规划期间重点勘查的非金属矿种主要为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玻璃用脉石英及饰面花岗岩等,重点勘查地区为南阳乡、陵阳镇、五溪镇、乔木乡、杨田镇、酉华乡等地。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依据本县矿产资源状况,本着有利促进矿业经济持续、有效、健康发展的原则,鼓励开采资源丰富,有市场前景的矿产,主要是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化工用灰岩等矿产;限制开采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浪费、对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禁止开采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产。
    第二节  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状况、开发利用现状以及省、市级规划要求和矿业市场预测等综合因素,规划各类开采区10个,其中鼓励开采区2个,限制开采区5个,禁止开采区3个。
    一、鼓励开采区
    1、寺门口金、多金属鼓励开采区;
    2、酉华-新河-杨田铜、铅锌、方解石、化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鼓励开采区。
    二、限制开采区
    1、全县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
    2、独龙山煤矿限制开采区;
    3、五溪白云岩限制开采区;
    4、安山建筑石料限制开采区。
    5、南阳方解石限制开采区。
    三、禁止开采区
    1、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地质遗迹保护区);
    2、陵阳所村禁止开采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南阳神仙洞禁止开采区(省级旅游风景区)。
    禁止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地和地质遗产保护区进行矿山开采;禁止在已建铁路、省道以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电力设施保护区、水库、沿河堤坝、水源保护地等进行露天采矿。
    第三节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1、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我县优势矿产资源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等,实行总量调控,确保矿产资源持续供给,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规划期间方解石年均增长率8%,2010年产量达到12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年均增长率15%,2010年产量达到186万吨;水泥用灰岩年均增长率10%,2010年产量达到24万吨。
    重点调整和优化的矿种为砖瓦用粘土,规划期间实行总量控制,年均减少5%,2010年产量为11万吨。普通萤石总量2010年控制在年产0.35万吨左右。
    2、资源利用水平
    完善企业“三率”考核体系,制定科学的符合矿山实际的考核指标,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含有多种金属的矿山,必须制定综合回收利用指标;鼓励企业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到2010年采选回收率比现状提高3~5百分点,露采非金属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方解石井巷开采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60%;禁止投资建设金属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低于60%的项目。
    第四节  矿业结构调整
    一、规模结构
    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是我县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重点,我县“三石”及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必须依法调整、优化,严格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联合、兼并或组建矿业集团。大中型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建设一批骨干大中型企业。
    重新设置采矿权,实行联合办矿,扩大开采规模,规划关闭规模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50家左右,压缩比例为30%。其中砖瓦粘土规划关闭矿山43家;冶金白云岩关闭矿山3家;方解石关闭矿山1家;普通萤石关闭矿山2家,其它关闭矿山3家。
    二、矿产品结构
    “三石”是我县重点开发矿产,规划期内提高“三石”矿石产量的同时,加强开发矿产品系列,延伸矿产品产业链,使矿产品质量、性能、使用效果向高新技术产品方向发展,由“原料型”向“加工型”转变;逐步开发水泥用灰岩,向高标号、特种水泥方向发展;加强化工用灰岩的开发利用;加强金、铜、锑、多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严格限制粘土实心砖生产和建筑石料开采,发展新型节土产品。
    三、技术结构
    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推广先进的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变现有矿山的粗放采矿方式;方解石、冶金白云岩等露天开采矿山采用规范采矿方法,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井采矿山必须严格执行采矿安全工艺和机械化水平;金属矿山推广采选冶新技术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三废”治理水平。
    第五节  矿业布局
    规划建立4个矿业综合开发区和3个矿产品原料开发基地。
    一、矿山综合开发区
    1、寺门口金、硫铁矿综合开发区
    开发以硫铁矿、金矿为主,提高金矿产量,加强共生金属元素的综合利用,增加规模效益和采选冶技术水平。形成以金矿、硫铁矿为主的矿业开发和矿产品加工集团。
    2、五溪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综合开发区
    以五溪冶金用白云岩开发为主,综合开发熔剂用灰岩,形成规模生产,兼并小型矿山,组建年产矿石150万吨的矿业开发集团。限制、改造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生产。
    3、酉化-城东-杨田铜、锑、多金属综合开发区
    开发利用五昌庙铜钼多金属矿产和金家冲锑多金属矿产,加强区内金、铅锌多金属、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的综合勘查与开发。
    4、南阳方解石、玻璃用脉石英综合开发区
    以南阳方解石矿开发为重点,开发区内丰富的方解石矿产资源,综合开发玻璃用脉石英矿产。对现有小型方解石矿山实行联合、兼并,组建多家方解石矿业有限公司龙头企业。2010年末全县年产方解石120万吨。
    二、矿产品与矿物原料加工基地
    1、金矿及其矿产品加工基地
    寺门口等金矿产品选冶加工基地。
    2、冶金用白云岩开发和加工基地
    以县五溪白云矿为龙头,组建年产150万吨白云岩加工基地。新建大中型选矿厂,增加区内冶金用白云岩外贸供应量。
    3、方解石原料开发和加工基地
    以县城工业开发区为中心,建立方解石深度加工和系列矿产品开发基地,形成区域性方解石原料开发和加工基地。以国风集体、巢东股份公司为龙头,筹建年产100万吨重质碳酸钙超细粉加工基地。
    第六节  矿业市场建设
    一、采矿权市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培育规范有序的采矿权市场,实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积极探索采用招标、挂牌、拍卖的方式进行矿业权流转,促进矿业市场发展。采矿权一级市场出让依据管辖权限统一办理,二级市场矿权转让通过建立采矿权专卖市场和信息发布及拍卖中介组织,完善运行体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矿业权向勘查能力高、资源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矿山企业流转聚集,实现开采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强化矿业权审批管理,新建矿山设置准入条件,把好入口关。
    二、矿业权设置
    加强我县非金属矿产开发,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主要非金属矿山2005年前重新进行矿业权设置。
    1、南阳方解石现有开采矿山38处,通过兼并、联合、重组,进行规划调整,重新设置10余处矿业权。
    2、五溪冶金用白云岩现有矿山40处,通过兼并、联合、重组,进行规划调整,新设置5处矿业权和3处调整区。318国道可视范围内的小矿山《采矿许可证》一律予以注销,现有矿山全部关闭。
    3、砖瓦用粘土现有矿山48处,仅保留丁桥、五溪、酉华等轮窑厂5处,其余43处逐步关闭。
    4、煤矿山仅保留1处矿业权。
    三、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矿业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进入我县矿业市场。鼓励境外、国外资金投资勘查开发本区的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玻璃用脉石英、金、锑、多金属等矿产资源,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加强矿产品的深度加工。
    矿产品流通遵循“大开放、大市场”原则,稳定国内产销渠道,扩大外贸市场,积极推进矿产品的深度加工,增加外贸出口效益,在拓展日本、韩国市场的同时,逐步开发东南亚市场。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及治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贯彻中央关于资源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青阳县情、矿情出发,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节  生产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生产矿山必须严格执行“三废”排放标准和报告制度,接受生态环境监督。严格控制堆淋金矿数量,预防氰化物对水体污染;加强方解石、白云岩、砖瓦用粘土及建筑石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项目,在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完整的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应的储量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依据。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矿山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协调机构和资源保护管理体制,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有效控制矿山开发中的环境污染。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义务。
    第三节  关闭矿山整治
    目前,已有关闭、停产矿山43处,关闭矿山必须在2010年前治理和土地复垦,复垦治理率为60%。
    第四节  矿山环境整治重点工程
    本着“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结合青阳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规划出2个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和6个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一、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
    1、五溪白云岩矿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破坏面积37976平方米,2010年治理面积22785.6平方米,治理率60%。
    2、南阳方解石矿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破坏面积79890平方米,2010年治理面积47934平方米,治理率60%。
    二、治理项目
    1、公路及水体两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2、五溪白云岩矿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3、南阳方解石矿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4、寺门口矿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5、酉华锑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6、九华山自然保护区(禁采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三、治理措施
    1、强化《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执法力度,制定有效的矿山修复治理计划,落实到乡、镇、矿山企业。对区内五溪、南阳2个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优化矿山布局,兼并小矿山,合理开发,环保达标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矿山。
    2、主要公路和主要水体两侧及自然保护区(禁采区),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规划期内逐步关闭上述地区内的矿山,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3、矿山生态环境、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列入县矿山检查工作内容,加强检查监督。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建设
    1、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条例;严格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徽省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安徽省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矿业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强化矿产资源及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
    2、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必须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县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的安排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建议成立由县政府领导和各级矿管部门参加的矿业开发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矿业开发建设的有关工作。
    3、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纳入矿管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规划执行情况监督,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即时查处和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和领导的责任。
    4、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公告,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在巩固和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的基础上,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度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和管理执法人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第二节  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
    1、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强化矿业权审批管理,对新建矿山设置准入条件:
    (1)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矿山开采设计,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方案;有矿山建设资金保证,并提供具有资格的会计部门的资金证明。
    (2)具有完整的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应的储量审批文件;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占用的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小矿山建设规模与最低开采经济规模相适应。
    (3)矿山企业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有相应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具体措施及复垦方案。遵守履约保证金制度。
    (4)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本规划确定的矿业发展布局、矿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的有关规定。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其管理,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及有关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不得批准用地。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3、增强对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第三节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管理
    1、实行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制运行,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地质生态环境调查属于公益性地质工作,由国家、省、市、县政府投资和安排;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赢利为目的,由企业投资,两者相辅相成,双向互补,分体运行。
    2、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的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地方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资金投入,实行政府和企业、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投资、融资体系,加大矿业建设的资金投入。
    3、积极引导企业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鼓励省内外企业和社会资金以不同形式投资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吸收外资企业来我县进行风险勘查和联合开发。切实改善投资环境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投资国家急缺矿产的勘查开发,投资新型材料、高科技矿产品加工业,投资外向型矿产品的开发。
    4、实行积极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进一步减轻矿业企业的税费负担;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加强开采矿区周边和深部勘查与开发;简化省外、境外来我县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企业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投资按规定计入开发成本。
    5、地方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益主要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的使用要向规划鼓励的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倾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规定和资源综合利用税费减免政策。
    6、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规范矿山企业保护生态环境行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义务,不断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水平,力争使矿山复垦达到矿山开采前的土地利用价值。对于历史上由采矿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或已接近停产,企业无力承担治理的,一是申请国家新增占用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部分;二是申请国家土地开发复垦专项经费;三是申请国家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经费;四是采取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的形式;五是积极探索土地复垦、开发和使用权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
    第四节  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管理水平
    1、依靠科技进步,坚持“科技兴矿”。加强科技人才的引进和保护,积极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提高资源利用管理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2、开展国内外、省内外和本县的资源形势、市场信息、资源政策、资源战略、矿产品价格、进出口贸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等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开展矿产供需研究,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3、充分发挥矿山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实施科技交流和科技开发,为提高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水平提供科技保证,使我县矿产品开发保持高起点,加强推广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的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以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的商业性开发和应用。
    4、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山统计报表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范围内和重点矿山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划为青阳县人民政府领导编制,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青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本规划由青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编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本规划进行部分调整,须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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