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高”项目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确保“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来源:中国粉体网   昧光

[导读]  遏制盲目发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中国粉体网讯 4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适用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等6个化工子行业。



执行文件


根据要求,拟建“两高”项目的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替代源的碳排放量按行业确定1.2或1.5的替代比例。通俗地理解,想在山东想新上一个碳排放量为1kg的“两高”项目,得先找到1.2kg或1.5kg的碳排放量退出山东市场为前提。


《替代办法》明确了四大替代源:


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


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


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


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


可见,落后产能、过剩产能、低效产能,这些正是未来需要挤压的碳排放空间来源。


同时,替代源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替代源原则上为“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且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

二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


核算替代量时,替代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不同的行业碳排放系数不同,石化化工行业中,炼化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项目行业系数为1.2。


核算方法


《替代办法》适用的“两高”行业范围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


编者按


此次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没有碳排放减量替代的政策空白,使“五个减量替代”的政策拼图更为完整,更是在通过碳排放量的减量替代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未来,在1.2或1.5倍的杠杆下,碳排放量也将变成部分企业的新资产和新财富。


信息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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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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