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网站昨日对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云南省地勘基金项目发出通知。通知要求云南省将重点围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集中安排资金和项目,适当安排缺煤地区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及其它潜力较大的项目。重点矿种包括铜、铅、锌、钨、锡、锰、铁、铝、金、银、煤、磷、锗、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矿产等矿种。通知还称,基础工作薄弱的整装勘查区适当安排少量配套的物化探扫面工作。
以下为通知全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云南省地勘基金项目的通知
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第十支队、各地勘单位、矿业企业:
为继续推进我省地质找矿工作,大力支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云南省地勘基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重点区域
重点围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集中安排资金和项目,适当安排缺煤地区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及其它潜力较大的项目。
(二)重点矿种
铜、铅、锌、钨、锡、锰、铁、铝、金、银、煤、磷、锗、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矿产等矿种。
(三)项目类型
1.矿产勘查新立:“3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新发现的重要找矿信息区;州、市及地勘单位、企业申报的找矿前景较好的项目。
2.矿产勘查续作:主要安排“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续作项目。
3.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基础工作薄弱的整装勘查区适当安排少量配套的物化探扫面工作。
二、立项条件
(一)项目条件
项目应当符合地勘基金支持的重点矿种和区域,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勘查工作方案应当符合项目区的地质特点,采用经济、科学、有效的勘查技术方法,合理设计实物工作量。项目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构造复杂、需进行井田划分的煤炭勘查项目可以做到必要的详查。项目工作总周期1~3年,并详细阐述2013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续作项目需对前阶段勘查工作情况及勘查成果、找矿潜力进行总结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二)勘查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未登记探矿权勘查项目的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已登记探矿权的勘查项目,原勘查单位应当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固体矿产勘查资质。
三、申报主体
(一)未登记矿业权项目
由省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第十支队、各地质勘查单位根据前期地质工作成果信息提出项目申请,立项通过后,由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由申报项目的地勘单位承担勘查工作。各州(市)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议,并委托勘查单位申报。项目立项后由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第十支队申报根据项目承担情况按规定办理探矿权登记相关手续。
(二)已登记矿业权项目
由矿业权人提出项目申请,立项通过后,与地勘基金合作勘查。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
由省地质调查局根据全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方案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并负责申报。
四、申请材料及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请示文件1式1份;立项申请书1式5份(A卷、B卷),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一)申报单位请示文件
简要说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工作周期、矿业权设置情况、经费概算、预期成果等内容,并附《2013年度云南省地勘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立项申请书
包括技术部分(A卷)和资质与矿业部分(B卷),按附件1的格式要求分别编写。A卷、B卷分别装订成册。
立项申请书技术部分(A卷)中应安排独立章节编写项目经费预算(立项阶段做到概算程度)。经费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Excel格式)组成。编制说明应当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项目预算中有外协经费支出的,应当重点说明。项目预算编制方法按投入的工作手段逐项计算,并编制《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概算明细表》(附件2)。矿产勘查项目经费概算按照《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试行)》执行。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独立申报,按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有关要求和预算标准编写立项申报材料和经费预算。
五、时间要求
第一批:截止2013年5月31日前。
第二批:截止2013年7月31日前。
拟申报项目未取得探矿权的,为避免矿业权重叠,请申报单位在编制项目申请材料之前先填报《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附件1-1),提前查询申请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探矿权设置方案。
六、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请报送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519室)。联系人及电话:佘中明、段文婷,0871-65712120。
以下为通知全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云南省地勘基金项目的通知
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第十支队、各地勘单位、矿业企业:
为继续推进我省地质找矿工作,大力支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云南省地勘基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重点区域
重点围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集中安排资金和项目,适当安排缺煤地区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及其它潜力较大的项目。
(二)重点矿种
铜、铅、锌、钨、锡、锰、铁、铝、金、银、煤、磷、锗、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矿产等矿种。
(三)项目类型
1.矿产勘查新立:“3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及“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新发现的重要找矿信息区;州、市及地勘单位、企业申报的找矿前景较好的项目。
2.矿产勘查续作:主要安排“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续作项目。
3.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基础工作薄弱的整装勘查区适当安排少量配套的物化探扫面工作。
二、立项条件
(一)项目条件
项目应当符合地勘基金支持的重点矿种和区域,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勘查工作方案应当符合项目区的地质特点,采用经济、科学、有效的勘查技术方法,合理设计实物工作量。项目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构造复杂、需进行井田划分的煤炭勘查项目可以做到必要的详查。项目工作总周期1~3年,并详细阐述2013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续作项目需对前阶段勘查工作情况及勘查成果、找矿潜力进行总结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二)勘查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未登记探矿权勘查项目的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已登记探矿权的勘查项目,原勘查单位应当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固体矿产勘查资质。
三、申报主体
(一)未登记矿业权项目
由省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第十支队、各地质勘查单位根据前期地质工作成果信息提出项目申请,立项通过后,由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由申报项目的地勘单位承担勘查工作。各州(市)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议,并委托勘查单位申报。项目立项后由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第十支队申报根据项目承担情况按规定办理探矿权登记相关手续。
(二)已登记矿业权项目
由矿业权人提出项目申请,立项通过后,与地勘基金合作勘查。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
由省地质调查局根据全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方案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并负责申报。
四、申请材料及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请示文件1式1份;立项申请书1式5份(A卷、B卷),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一)申报单位请示文件
简要说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工作周期、矿业权设置情况、经费概算、预期成果等内容,并附《2013年度云南省地勘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立项申请书
包括技术部分(A卷)和资质与矿业部分(B卷),按附件1的格式要求分别编写。A卷、B卷分别装订成册。
立项申请书技术部分(A卷)中应安排独立章节编写项目经费预算(立项阶段做到概算程度)。经费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Excel格式)组成。编制说明应当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项目预算中有外协经费支出的,应当重点说明。项目预算编制方法按投入的工作手段逐项计算,并编制《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概算明细表》(附件2)。矿产勘查项目经费概算按照《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试行)》执行。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独立申报,按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有关要求和预算标准编写立项申报材料和经费预算。
五、时间要求
第一批:截止2013年5月31日前。
第二批:截止2013年7月31日前。
拟申报项目未取得探矿权的,为避免矿业权重叠,请申报单位在编制项目申请材料之前先填报《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附件1-1),提前查询申请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探矿权设置方案。
六、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请报送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519室)。联系人及电话:佘中明、段文婷,0871-65712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