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底,安徽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型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该省有关部门将对十类矿山实施关闭。
这十类矿山包括: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以及非法开采或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被责令停产整顿明停暗开、擅自组织生产的;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证,擅自从事生产的;方解石矿山生产能力5万吨/年以下,铁矿、硫铁矿、磷矿、白云岩3万吨/年以下的;各地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地下矿山;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明令关闭淘汰的;不同采矿权人,其被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经安全论证后,影响安全生产的,只保留一个矿井,其它关闭;在大矿开采许可证范围内开采,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对小型地下矿山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的;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这十类矿山包括: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以及非法开采或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被责令停产整顿明停暗开、擅自组织生产的;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证,擅自从事生产的;方解石矿山生产能力5万吨/年以下,铁矿、硫铁矿、磷矿、白云岩3万吨/年以下的;各地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地下矿山;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明令关闭淘汰的;不同采矿权人,其被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经安全论证后,影响安全生产的,只保留一个矿井,其它关闭;在大矿开采许可证范围内开采,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对小型地下矿山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的;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