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宁德时代两项涉诉专利宣告无效,中创新航免赔5710万元


来源:中国粉体网   乔木

[导读]  8月3日晚,中创新航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就宁德时代拥有的“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发明专利作出无效决定。

中国粉体网讯  8月3日晚,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宁德时代以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针对中创新航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就宁德时代拥有的“锂离子电池(涉诉专利A:ZL201810696957.2)”和“正极极片及电池(涉诉专利B:ZL201910295365.4)”两项发明专利作出无效决定。



自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五项专利,包含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具体为“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当时,宁德时代的索赔金额为1.85亿元。2022年5月,宁德时代又向法院提出提升赔偿金额至5.18亿元。


今年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中创新航被判侵权,需向宁德时代赔偿5710万元。法院同时要求中创新航停止销售涉诉侵权产品。随即中创新航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且无需向宁德时代支付赔款。中创新航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要求宣告涉诉的宁德时代两项专利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现在,专利侵权的被告方申请专利无效成功,也就意味着中创新航变相打赢官司,无需支付赔款。


除此之外,两家公司围绕“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的诉讼也已在2022年11月宣判,中创新航被判向宁德时代赔偿总计296万元。针对该判决结果,中创新航曾就“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提出无效申请,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部分有效。中创新航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推翻该审查决定。


截至目前,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仍有两项尚未一审宣判。



作为在锂电池领域占据半壁江山的龙头企业,截至2023年6月30日,宁德时代拥有6,821项境内专利及1,415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的境内和境外专利合计13,803项。手握数千项专利,宁德时代在专利权纠纷和其它知识产权类纠纷中参与诉讼的频率很高。


2020年,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称对方侵犯了其动力电池防爆技术专利,索赔1.2亿元,最终二审法院判令塔菲尔赔偿2330万元。2022年2月,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蜂巢能源提起了诉讼,当年7月宁德时代与蜂巢能源达成和解,蜂巢能源支付和解款500万元。


2021年6月22日,珠海冠宇收到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侵权告知函》,并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ATL及其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侵权告知邮件,称珠海冠宇生产、销售的多款适配于笔记本、手机的锂电池电芯产品涉嫌侵犯ATL相关主体持有的11项专利权,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之后的两年间,ATL屡次向珠海冠宇提起专利诉讼。据统计珠海冠宇遭遇宁德新能源的专利侵权诉讼数量已近20起,其中已有5项ATL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全部无效。


宁德时代曾就诉讼事宜公开表态称,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愿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保持沟通合作,也会重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参考来源 :《中创新航自愿公告涉诉专利进展公告》、《中创新航2022年度报告》、《宁德时代2023年半年度报告》、界面新闻、投资时报等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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