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漫道)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存在侵权告知删除!
2019-11-19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粉体网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漫道)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存在侵权告知删除!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粉体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