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修订法令敞开原矿出口 然镍矿无缘入围


来源:印尼商报

[导读]  日前,印尼再次修订原矿出口法令,开放原矿出口,然而镍矿无缘入围。

中国粉体网讯  能源与矿物资源部迅速讨论有关矿物和煤炭的2009年第4号法令修订。其中之一的内容是,自新的矿物和煤炭法令颁布后的五年内,数种商品可以进行出口。


其实,矿物原料出口在2014年正月份理应完全停止下来,或矿物和煤炭法令颁布后五年。但是苏西洛总统执政时的政府还通过出口数种商品,主要是铜精矿砂直至2017年。


如今佐科威总统执政的政府亦进行同样的事宜,即从明年开始允许矿物原料出口。


能源与矿物资源暂摄部长鲁胡特.班查伊丹(Luhut Binsar Pandjaitan)称,政府已向国会提议放松矿物原料出口,以便载入2009年第四号法令修订草案中。“但有其时限,即三年至五年。”


不过,政府呼吁企业家在宽松期生效期间还是要完成工程项目。他要求矿业公司在五年内完成他们的冶炼厂工程。倘若在该五年期限内仍未完成的话,“我们将采取措施。”


该矿物原料出口的放松建议,是为迁就至今才落实冶炼厂工程项目30%-40%的矿业公司。


然而依计划,并不是所有商品出口都敞开着。主要是对已落实冶炼厂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就有如镍矿企业所进行的。


因此,将放松其出口的数种商品是,铜精矿砂,铁矿砂,铁沙,锡,锰,铅,锌,和锆。而上述八种商品其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含量。


推荐6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粉体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粉体大数据研究
  • 即时排行
  • 周排行
  • 月度排行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