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橡胶资源利用产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产业的属性与特征,如资源的分散性,总供给的有限性,使用范围的狭窄性等。这些特征显示,废橡胶资源利用是资源与环保意义兼而有之,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产业。
据介绍,每生产1千克合成胶需3千克石油,而废橡胶利用可为社会创造大量的再生资源。废轮胎中含有22%~24%的尼龙等合成纤维可加工成塑料制品,16%~24%的钢丝可作为优质弹簧原料,58%~60%的橡胶混合物可生产再生胶和胶粉(粒)。据了解,3吨再生胶可替代1吨天然胶。此外,废轮胎还是高级燃料,可作为工业锅炉、热电厂的燃料。
我国废橡胶资源利用行业的发展目标是:至2010年,废橡胶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不包括旧轮胎翻新利用部分),使我国废橡胶利用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提升行业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年产量稳定在150万吨左右;在扩大胶粉(粒)利用的前提下,发展胶粉(粒)生产,年产量达60万吨左右;积极研发再生胶、胶粉的深加工技术和产品;开拓废橡胶其他利用途径。
我国橡胶资源十分匮乏,废橡胶资源利用是国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所必须重视的产业。为了达到发展目标,我国废橡胶资源利用行业必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规模化进程,提高资源利用量和利用率。为此,必须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依法管理,规范发展 除现有政策外,国家应尽快制定废橡胶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作为规范废橡胶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政策性文件。由于废橡胶利用产业带有明显的外部性和公益性,需要政府的调控甚至干预。
打造民族品牌 改变目前我国废橡胶利用企业遍布城乡、规模小的现状,充分发挥现有废橡胶资源利用企业产能,重点建设一批万吨级以上的企业,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从产品覆盖率、企业诚信度、产品质量、二次污染治理、主要经营指标、科技投入等方面,培育废橡胶利用的民族品牌。
扩大应用领域 废橡胶资源利用涉及材料科学、粉体科学、光机电一体化、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等高新技术,应该充分利用各种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废橡胶利用产业。
国家应限定时间淘汰落后技术,进一步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
扩大再生胶、胶粉的应用和深加工技术开发,重点是胶粉在公路、建材等领域的应用和砖、板、块、带、管等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开发废橡胶和废塑料及其他废物的共混技术。鉴于我国燃料紧缺的现状,引进国外普遍应用的废轮胎作燃料在水泥窑中的利用技术。
建立以废橡胶利用企业为主体的回收体系 长期以来,一部分有一定规模的废橡胶利用企业本身就是废橡胶回收处理的集散中心,因此应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并进一步规范废橡胶回收体系。由于个体收购或回收初加工企业不能提供增值税抵扣发票,为此要在符合国家税收征收要求的前提下,解决好这些企业和废橡胶利用企业增值税收环节中的票据问题。
要加强回收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对废橡胶堆放、运输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落实优惠政策,建立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废橡胶收购经营单位,在取得合法经营后享受优惠政策,合法抵扣进项税。
建议国家给废橡胶利用企业利用废橡胶原料部分增值税由10%改为17%或调整为13%抵扣;对利用废轮胎为原料的企业实行补贴;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废橡胶利用产品给予免征所得税。
加强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的检测 按2003年颁布的再生胶、胶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的检测,尽快制定胶粉、再生胶应用或深加工产品标准。
实施出口战略 应组织废橡胶资源利用企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办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对废橡胶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能源价格等优势。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废橡胶产品出口。
加强协会对行业的引导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应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不同时期废橡胶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情况,提出决策建议。组织产、学、研结合,根据企业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并在行业中积极推广新技术。
据介绍,每生产1千克合成胶需3千克石油,而废橡胶利用可为社会创造大量的再生资源。废轮胎中含有22%~24%的尼龙等合成纤维可加工成塑料制品,16%~24%的钢丝可作为优质弹簧原料,58%~60%的橡胶混合物可生产再生胶和胶粉(粒)。据了解,3吨再生胶可替代1吨天然胶。此外,废轮胎还是高级燃料,可作为工业锅炉、热电厂的燃料。
我国废橡胶资源利用行业的发展目标是:至2010年,废橡胶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不包括旧轮胎翻新利用部分),使我国废橡胶利用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提升行业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年产量稳定在150万吨左右;在扩大胶粉(粒)利用的前提下,发展胶粉(粒)生产,年产量达60万吨左右;积极研发再生胶、胶粉的深加工技术和产品;开拓废橡胶其他利用途径。
我国橡胶资源十分匮乏,废橡胶资源利用是国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所必须重视的产业。为了达到发展目标,我国废橡胶资源利用行业必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规模化进程,提高资源利用量和利用率。为此,必须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依法管理,规范发展 除现有政策外,国家应尽快制定废橡胶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作为规范废橡胶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政策性文件。由于废橡胶利用产业带有明显的外部性和公益性,需要政府的调控甚至干预。
打造民族品牌 改变目前我国废橡胶利用企业遍布城乡、规模小的现状,充分发挥现有废橡胶资源利用企业产能,重点建设一批万吨级以上的企业,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从产品覆盖率、企业诚信度、产品质量、二次污染治理、主要经营指标、科技投入等方面,培育废橡胶利用的民族品牌。
扩大应用领域 废橡胶资源利用涉及材料科学、粉体科学、光机电一体化、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等高新技术,应该充分利用各种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废橡胶利用产业。
国家应限定时间淘汰落后技术,进一步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
扩大再生胶、胶粉的应用和深加工技术开发,重点是胶粉在公路、建材等领域的应用和砖、板、块、带、管等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开发废橡胶和废塑料及其他废物的共混技术。鉴于我国燃料紧缺的现状,引进国外普遍应用的废轮胎作燃料在水泥窑中的利用技术。
建立以废橡胶利用企业为主体的回收体系 长期以来,一部分有一定规模的废橡胶利用企业本身就是废橡胶回收处理的集散中心,因此应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并进一步规范废橡胶回收体系。由于个体收购或回收初加工企业不能提供增值税抵扣发票,为此要在符合国家税收征收要求的前提下,解决好这些企业和废橡胶利用企业增值税收环节中的票据问题。
要加强回收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对废橡胶堆放、运输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落实优惠政策,建立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废橡胶收购经营单位,在取得合法经营后享受优惠政策,合法抵扣进项税。
建议国家给废橡胶利用企业利用废橡胶原料部分增值税由10%改为17%或调整为13%抵扣;对利用废轮胎为原料的企业实行补贴;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废橡胶利用产品给予免征所得税。
加强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的检测 按2003年颁布的再生胶、胶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的检测,尽快制定胶粉、再生胶应用或深加工产品标准。
实施出口战略 应组织废橡胶资源利用企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办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对废橡胶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能源价格等优势。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废橡胶产品出口。
加强协会对行业的引导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应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不同时期废橡胶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情况,提出决策建议。组织产、学、研结合,根据企业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并在行业中积极推广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