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石墨是不可再生的稀有矿产,广泛应用于现代工业,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欧盟将石墨的加工产成品石墨烯列为未来新兴旗舰技术项目,并把石墨列为14种“生死攸关”的紧缺矿产资源之一。美国将石墨资源列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矿物原料。我国石墨储量占世界70%,是世界最大的石墨储量与出口国。但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着开采浪费、资源利用率不高、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资源的稀缺性与环境的外部成本没有体现真实价值。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资源税亟需调整。税率偏低:我国现行石墨资源税为每吨3元,税负过轻,未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与环境的外部成本。与矿产稀缺性及重要性相似的稀土相比,稀土资源税改革后,不仅单列了税目,而且税率上调了10倍以上。比较而言,石墨资源税税率偏低。税率单一: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中石墨矿税率单一,没有按照石墨品质等级、种类等划分,不能体现资源税的调节级差收入的功能。按销量计征不科学:按销售量从量计征,而不是以实际开采的矿产数量计征,没有考虑到对环境破坏的补偿、资源的合理开发、开发成本及资源耗竭等问题。
二是出口过于轻率。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天然石墨生产国,也一直是天然石墨产品的最大出口国。与我国对石墨资源过度开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石墨深加工产品技术上领先的发达国家对天然石墨实行“以购代采”的战略,并且进行技术封锁。作为中国最大石墨市场的日本,进口量占中国总出口量的32.6%,并将进口的部分石墨矿沉入海底;韩国则封存了本国石墨矿山不开采,趁我国产品低价竞销之机大量进口;美国每年进口量约占中国总出口量的10.5%,而对本国的石墨资源进行了立法保护。
三是加工过于粗放。石墨的性能与其鳞片的大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不同尺寸大小的鳞片石墨具有不同的用途,加工处理方式和应用领域也就不同。目前国内对不同特征的石墨矿石工艺学研究缺乏,没有查清不同鳞片尺寸的石墨资源分布状态,也没有相应的深加工方法。石墨选矿回收率低,大鳞片石墨产率低。资源特征不清,加工方法单一,结果造成加工过程中大尺寸鳞片石墨得不到有效保护,小尺寸鳞片石墨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宝贵战略资源的巨大浪费。
四是进出口价差惊人。我国生产的天然石墨产品中绝大部分是最初级的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和生产明显缺失。以高纯石墨为例,国外以其技术优势在高纯石墨方面占据领先地位,并在石墨高技术产品方面对我国进行封锁。目前我国高纯石墨技术只能勉强达到纯度99.95%,而99.99%乃至以上的纯度只能全部依赖进口。2011年,我国天然石墨均价约为4000元/吨,而进口99.99%以上高纯石墨的价格超过20万元/吨,价差非常惊人。
为此建议:
一、调整石墨资源税计征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让石墨生产价格体现出环境成本。现行石墨资源税采取按照销售量从量计征方式,建议调整为以开采额征税。这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势必要注重提高开采率及控制开采量对产品成本进行控制,采富弃贫、资源浪费等现象能够得到抑制。此外,石墨产品需求弹性较小,税负容易转嫁,在对石墨资源税设计税负时,要考虑到国外品级相似产品到岸价格与关税价格和不应低于提高资源税之后国内的石墨产品价格,避免削弱我国石墨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加强对石墨资源的管理与整合。一方面加强对优质石墨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监管。提升管理层级,加速行业整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与产品定价权。参照稀土行业整合由国家工信部牵头参与,对石墨行业应该提升管理层次,从地方政府提升到省部层面,加强国家对石墨行业的有效管理与调控。另一方面提升行业集中度,提高国家对优质资源的掌控力度限制开采,建立石墨战略储备制度,包括石墨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优质矿产地储备。尽早对石墨实施出口配额许可制度,并逐步减少石墨出口配额,减少或者禁止原矿及初级产品出口,加强对石墨出口管控。
三、开采要体现环境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石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水土流失、粉尘烟尘、废石废渣严重污染土地、地表水系及矿区的生态环境,而开发造成的环境成本并未列入现行成本。建议加大石墨开采的环境成本,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后续环境治理,以此倒逼石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避免粗放开采,进行行业资源整治,设立生产分级制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加快高附加、高技术石墨科技成果研发与应用。针对发达国家不断致力于提高技术水平来开发石墨新产品和新用途,形成寡头垄断的这种态势,建议制定高标准的石墨企业准入门槛,强化高附加、高技术石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设国家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培育石墨开发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和自主的技术与人才培育体系。加快转变石墨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培育和壮大石墨乳、石墨电极、石墨烯等现代产品主体。完善石墨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拓展对外流通市场渠道。建立健全石墨行业新标准化体系和石墨产品分级和进出口监管体系。
一是资源税亟需调整。税率偏低:我国现行石墨资源税为每吨3元,税负过轻,未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与环境的外部成本。与矿产稀缺性及重要性相似的稀土相比,稀土资源税改革后,不仅单列了税目,而且税率上调了10倍以上。比较而言,石墨资源税税率偏低。税率单一: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中石墨矿税率单一,没有按照石墨品质等级、种类等划分,不能体现资源税的调节级差收入的功能。按销量计征不科学:按销售量从量计征,而不是以实际开采的矿产数量计征,没有考虑到对环境破坏的补偿、资源的合理开发、开发成本及资源耗竭等问题。
二是出口过于轻率。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天然石墨生产国,也一直是天然石墨产品的最大出口国。与我国对石墨资源过度开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石墨深加工产品技术上领先的发达国家对天然石墨实行“以购代采”的战略,并且进行技术封锁。作为中国最大石墨市场的日本,进口量占中国总出口量的32.6%,并将进口的部分石墨矿沉入海底;韩国则封存了本国石墨矿山不开采,趁我国产品低价竞销之机大量进口;美国每年进口量约占中国总出口量的10.5%,而对本国的石墨资源进行了立法保护。
三是加工过于粗放。石墨的性能与其鳞片的大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不同尺寸大小的鳞片石墨具有不同的用途,加工处理方式和应用领域也就不同。目前国内对不同特征的石墨矿石工艺学研究缺乏,没有查清不同鳞片尺寸的石墨资源分布状态,也没有相应的深加工方法。石墨选矿回收率低,大鳞片石墨产率低。资源特征不清,加工方法单一,结果造成加工过程中大尺寸鳞片石墨得不到有效保护,小尺寸鳞片石墨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宝贵战略资源的巨大浪费。
四是进出口价差惊人。我国生产的天然石墨产品中绝大部分是最初级的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和生产明显缺失。以高纯石墨为例,国外以其技术优势在高纯石墨方面占据领先地位,并在石墨高技术产品方面对我国进行封锁。目前我国高纯石墨技术只能勉强达到纯度99.95%,而99.99%乃至以上的纯度只能全部依赖进口。2011年,我国天然石墨均价约为4000元/吨,而进口99.99%以上高纯石墨的价格超过20万元/吨,价差非常惊人。
为此建议:
一、调整石墨资源税计征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让石墨生产价格体现出环境成本。现行石墨资源税采取按照销售量从量计征方式,建议调整为以开采额征税。这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势必要注重提高开采率及控制开采量对产品成本进行控制,采富弃贫、资源浪费等现象能够得到抑制。此外,石墨产品需求弹性较小,税负容易转嫁,在对石墨资源税设计税负时,要考虑到国外品级相似产品到岸价格与关税价格和不应低于提高资源税之后国内的石墨产品价格,避免削弱我国石墨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加强对石墨资源的管理与整合。一方面加强对优质石墨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监管。提升管理层级,加速行业整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与产品定价权。参照稀土行业整合由国家工信部牵头参与,对石墨行业应该提升管理层次,从地方政府提升到省部层面,加强国家对石墨行业的有效管理与调控。另一方面提升行业集中度,提高国家对优质资源的掌控力度限制开采,建立石墨战略储备制度,包括石墨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优质矿产地储备。尽早对石墨实施出口配额许可制度,并逐步减少石墨出口配额,减少或者禁止原矿及初级产品出口,加强对石墨出口管控。
三、开采要体现环境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石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水土流失、粉尘烟尘、废石废渣严重污染土地、地表水系及矿区的生态环境,而开发造成的环境成本并未列入现行成本。建议加大石墨开采的环境成本,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后续环境治理,以此倒逼石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避免粗放开采,进行行业资源整治,设立生产分级制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加快高附加、高技术石墨科技成果研发与应用。针对发达国家不断致力于提高技术水平来开发石墨新产品和新用途,形成寡头垄断的这种态势,建议制定高标准的石墨企业准入门槛,强化高附加、高技术石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设国家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培育石墨开发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和自主的技术与人才培育体系。加快转变石墨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培育和壮大石墨乳、石墨电极、石墨烯等现代产品主体。完善石墨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拓展对外流通市场渠道。建立健全石墨行业新标准化体系和石墨产品分级和进出口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