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寻乌县推行“三制”强化稀土监管


来源:江西省国土厅网站

中国粉体网9月17日讯  为全面落实稀土监管长效机制,寻乌县出台《寻乌县稀土监管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推行“三制”,严惩稀土监管不力相关责任人。

  细化监管责任制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林场,县矿管、林业、环保、水保等有稀土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各行政村(林场)履行稀土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干部应履行的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明确,并实行了具体的职责量化和细化。

  实行约谈、诫免制

  一经查实有哪个乡(镇)出现一起非法开采稀土行为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纪委将对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实行约谈,一旦发现两起非法开采稀土的,实行诫免谈话,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开采稀土较严重,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实行就地免职。

  强化“说情”追究制

  《办法》还首次实行案件说情登记追责制度。对上述人员在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以各种情形进行说情的,将如实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干犹执法的证据,由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办法》的推行实施,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以往那种干扰执法的说情风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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