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见下表),并取消宁夏灵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Ningxia Lingzhou Foreign Trade Co., Ltd.)此次行政复审。
2006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021000。2007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2.08%~228.11%。2009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行政复审调查。2010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23%~228.11%。
2006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021000。2007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2.08%~228.11%。2009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行政复审调查。2010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23%~2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