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等八省份首次公示稀土等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从全国稀土等矿产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获悉,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专项行动落实到位。截至7月20日,内蒙古、吉林、浙江、广东、四川、重庆、云南、新疆八省(区、市)已在相关网站对开采企业名单、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告。这是我国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以来首次向社会公示公告总量控制指标,了解落实情况,增强了政府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和公正性,在矿产资源管理中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

    对稀土、钨等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勘查开采管理,是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要求。从2002年开始,我部连续8年对全国钨矿开采企业下达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从2006年开始连续4年对全国稀土矿开采企业下达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09年开始对锑矿、2010年对萤石和高铝黏土实行开采总量控制。2009年11月国土资源部颁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等,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矿山企业,企业名单和指标分解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全国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等。开采总量控制管理有利于我国优势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利用。2010年国土资源部决定于6月~11月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落实稀土、钨、锑、高铝黏土、萤石矿产等总量控制指标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专项行动验收后进行严格考核、严肃奖惩的一个重要依据。专项整治行动中,我部要求各地全面公示开采企业名单、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地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云南省将国土资源部下达的2010年度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到各相关矿山企业,并在省厅网站予以公告。内蒙古把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矿山企业予以公示,制定了严格的统计报表制度并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浙江省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矿山企业予以公示,并明确了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和矿山企业的责任、义务等。截至7月20日,已有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十七省(区、市)向国土资源部报送了稀土、钨、锑、高铝黏土、萤石矿等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其中内蒙古、吉林、浙江、广东、四川、重庆、云南、新疆八省(区、市)已在相关网站对开采企业名单、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告。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重庆、贵州、青海七省(区、市)落实了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合同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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