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来源:开阳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一、目的
    我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尤其是磷矿资源富有,是中国富磷矿的最重要产区。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并规范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实现其规范化、科学化,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遵照中央关于“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科学规划,严格实施,不断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编制地、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开阳县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依据
    主要依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国务院文件《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及《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关于研究解决几个重点热点矿区矿业秩序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1998]57)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州市及重点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3]88号)、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开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贵州省磷矿资源勘查与开发规划(2004—2015年)》、《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报批稿)》、《贵阳市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规划》等。
    第二节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坚持改革开放战略与科技兴矿战略,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勘查服务于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的新体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县情和矿情的具体情况,在认真落实贵州省与贵阳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的优势,加大重要矿产磷为主及煤、铝、建材等矿产的开发与勘查,为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服务。要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构建以磷为龙头多资源共生耦合的产业链网,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资源型地区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资源的勘查与开发要突出重点,正确定位,合理部署,择优进行,特别是矿产的开发利用,要依据循环经济理念,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采矿及选冶加工对环境的影响破坏,努力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促进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并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的原则;
    2、坚持资源开发规划要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原则、紧密结合我县矿产资源产出分布特点和勘查、开发利用实际的情况的原则、“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3、实事求是,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4、坚持以规划实施为导向,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县内矿产资源特色相衔接,具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5、规划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6、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
    7、坚持大矿与小矿整合、并存、双赢(多赢)的原则;
    8、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我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
    第四节  适用期限和基准年
    本《规划》适用期限是2005—2015年。规划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15年。
    基准年确定为2004年。《规划》中所用基础资料数据一般截止到2004年底,矿产地资源储量为2004年底储量核实结果。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其对矿产资源的要求
    第一节  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自然地理特征
    1、位置及交通
    我县位于贵州省中部偏北,隶属贵阳市,全县南北长64.5km,东西宽53km,面积2020.2km2。地理坐标:东经106°45′—107°17′;北纬26°46′—27°22′。东与瓮安县、福泉县接壤,南与龙里县、贵阳市乌当区毗邻,西与修文县、息烽县相连,北与遵义县隔乌江相望,处在黔中经济圈与黔北经济带之间,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县城南距贵州省省会贵阳市中心86km,北距历史名城遵义市116km。县境内的金中镇有铁路西行30.6km至小寨坝火车站与川黔铁路接轨,南达贵阳88km、北至遵义67km。有省级干线公路两条(S103-S302)及县级公路8条,公路总里程2037km,与贵阳、遵义、修文、息烽、瓮安、福泉、龙里、乌当等市、县、区相通;开(阳)久(长)三级公路连接贵遵高等级公路,是开阳县对外联系的主干路线;县内村村通公路,全县公路网基本形成,交通便利。
    2、地形、地质地貌
    我县在大地构造单元上属扬子准地台之上的黔中隆起东南部,出露地层有新元古界、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三叠系、上白垩统及不同成因的第四系。地貌属黔中丘原盆地分区,处于云贵高原贵州斜坡的第二阶梯上,地形西南高,东北低,大部分地区海拔标高900—1400m之间,最高处为双流镇的狼鸡岭,高达1702m,最低点系龙水乡的小河口,海拔标高为506.5m,相对高差近1200m。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地势起伏较大,山地、丘陵、盆地、河谷阶地交错分布,总面积中,山地占92.7%,丘陵占4.9%、盆地和谷地占2.4%。
    3、河流水系
    县境内河流均属长江水系的乌江流域区,有大小河流60余条,主要河流有乌江干流及其支流清水江、鱼梁河、谷撒河、洋水河、那卡河等。水利资源比较丰富,地表水年平均径流量6.87亿m3,地下水年平均径流量3.26亿m3,全县水能理论蕴藏53万kw,河流切割深,落差大,造价低,开发利用条件好,可开发量21万kw。
    4、气象
    县域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凉,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0.6—15.3℃,最热月(7月)平均22.3℃,极端最高35.4℃,极端最低-10.1℃,年平均无霜期270天,年平均日照数1241.2h。最大年降雨量1419.51mm,最少年降雨量720.4mm,最大日降雨量171.4mm,年平均降雨量1305.7mm,集中于下半年,年平均降雨日数192天。年平均风速2.5m/s,常年以北东东风向为多,风向频率12%。主要灾害性天气有暴雨、伏旱、凝冻、冰雹等,其出现的频率均较高。
    二、人口、土地
    1、人口
    全县共辖10个乡(其中2个民族乡)、6个镇,共113个村民委员会和11个居民委员会。2002年末总人口43.2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1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4.64万人,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等。人口出生率9.86‰,自然增长率4.64‰。
    2、土地
    全县共有土地面积303.9万亩,其中有耕地67.98万亩(其中田地20.77万亩,旱地47.21万亩),计占土地总面积的22.4%,人均占地1.57亩。全县林地70.64万亩,草地40.1万亩,其他土地125.18万亩。耕地面积所占比例小,林地、荒山等面积大。全县森林覆盖率已达40.22%。
    三、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
    我县是一个以汉族和苗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共同聚居的地区,1949年前,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贫困。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全县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以磷及磷化工为重点的矿业发展,已成为国内外著名的磷化工基地,随着以交通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改善,贫穷落后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生产总值(GDP)逐步上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正努力向小康社会迈进。我县已经成为贵州20个建设经济强县中的一员。
    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已由1950年的0.154亿元增至1965年的0.318亿元,进而增至1978年的0.852亿元与1995年的7.67亿元,2004年已达24.66亿元,与1978年的0.852亿元比较,24年增长了29倍。人均GDP也由1965年的144元,增至1978年的197元与1995年的1948元,2004年已达到2627.0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比1980年翻两番以上的目标。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二、三产业已由1978年的55.7:18.6:25.7转变为1995年的37.9:40.5:21.6,2004年进而转化为24.0:51.5:24.5,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强县战略进一步体现。特别是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长很快,已从1965年的677万元增至1978年的1958万元。2004年已达到8.799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4年总产值为5.231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不断增加,200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0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1.82亿元。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民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城镇居民与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2004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782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从1995年的1317元增加到2004年的2627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11.35%与10.6%。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691.0元,比2003年增长20.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495.0元,比2003年增长19.9%。
    以交通、通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和科教事业诸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形成了以2条省道和8条县道的公路网络,公路总里程已达2730km。2004年投资3.60亿元改造修通15个乡镇的25条公路,使县乡沥青油路增加近10倍,全县公路已形成“一纵一横七连线”畅通格局,打破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同时贵(阳)—开(阳)高等级公路开阳段已建成。快捷的运输通道,必将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县内并修建有金中镇至川黔铁路小寨坝站接轨,长30.6km的专用铁路线。通讯事业高速发展,实现了各乡镇通程控电话,移动通讯已覆盖全县绝大部分地域。科教事业蓬勃发展,2004年在校中小学生8.1万人,其中有普通中学4所,在校学生3.11万人,有小学180所,在校学生4.9人。
      尽管我县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也还存在诸如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工业化与城镇化水平较低、农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较为缓慢等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节   矿产资源的产出分布与开发利用
    一、资源的产出分布
    我县矿产资源的勘查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有开展,特别是1949年至今50多年的找矿与普查勘探,获得了丰硕的成果。完成全县面积1:20万、1:5万区域地质及矿产调查,通过省地矿、化工、煤炭、核工业等地勘部门的矿产勘查,发现了较多矿产,尤其是1955年发现的开阳洋水磷矿最具价值,并通过不断勘查研究,基本查明开阳县境地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的产出分布,探明了较多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
    全县至2004年底发现的矿产有20多种,主要有能源矿产的铀、煤;金属矿产的铝土矿、汞、钼及铅锌、铁、镓、铟、铼、硒、碲等;非金属矿产的磷、碘及硫铁矿、重晶石、水晶、高岭土、耐火粘土、水泥与制砖原料、方解石以及多种用途的石灰岩、白云岩、砂岩等。先后发现的矿床、矿点共80多处。其中通过较多地质勘查,不同程度查明了资源储量,并正式编入一年一度“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的计有:磷矿、铝土矿、煤炭、铀矿(已采尽)及其共生或伴生的汞矿(大多已采完)、钼、镓、铟、铼、硒、碲(均随铀、汞开采而消耗完)和水晶,砖瓦用粘土等13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除磷、铝、汞、煤、水晶、砖瓦用粘土等6种还保有较多资源储量外,其余7种矿产探明的资源储量,经多年的开采已经完全耗竭,其中钼、钒、镓、铟等尚有一定的找矿远景,但工作程度低,需加大找矿力度。
    全县尤以磷与煤、铝、水泥原料与砖瓦原料以及多种用途的石灰岩,砂岩、白云岩的等矿产最具优势,在全省或贵阳市占有重要地位。其中:
    1、磷矿
    贵州是全国富磷矿居第一的省区,“下磷矿”品位高,Ⅰ级品占全国的43%,是国内不经过选矿即可生产高浓度磷复合肥的矿石,我县是贵州富磷矿(P2O5含量大于30%)最集中的产区。县内磷矿具有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又相对集中、矿石质优、地勘程度高等突出优势。至2004年,全县累计探明的磷矿资源储量达4.4亿吨,主要资源储量产地24处,经多年开采消耗与核实,保有资源储量仍达2.88亿吨,占全省总量的12.5%,其中富磷矿高达2.39亿吨,占全国富磷总量的28.5%。广泛分布于金中及双流、永温、毛坪、双山、花梨、龙水等乡镇,其中又相对集中于金中镇。地质勘探程度及资源储量见表1,从表1可知,我县磷矿地质勘查程度相对较高。经过勘探的资源储量占全县探明资源储量的80.2%,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可靠性强。
    表1  开阳县磷矿资源产地地质勘查程度及资源储量简表
    地质勘查程度 矿产地个数 资源储量(万吨) 占全县探明资源储量%
    勘探 7 23105.63 80.2
    详查 1   106.48  0.3
    普查 5 4072.06 14.2
    预查 13 1527.50  5.3
    总计 26 28811.67 100    
     “开阳洋水磷矿”集中分布于金中镇,长期居我国“三阳开泰”之首,是中国特大型的富磷矿床。经多年开采,现仍保有资源储量26779.74万吨,分别占全国、贵州及开阳富磷总量的28.4%与65.1%及88.5%。“开阳洋水磷矿”全区P2O5平均含量33.7%,全为富磷矿石。而且“开阳洋水磷矿”地质勘查与研究程度高,其中7个完成勘探(国有矿山6个、地方矿山1个),详查1个(地方矿山),普查2个(国有矿山1个、地方矿山1个),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可靠性强。开阳磷矿石中普遍伴生有丰富的氟,尤其是 “开阳洋水磷矿”,伴生氟已普遍达到综合利用的要求。
    以丰富优质的磷矿为依托,我县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磷矿资源基地、磷矿石与磷化工生产基地之一。根据已开展的普查预测,洋水背斜两翼、翁昭背斜等尚有较大的潜在资源量,通过加强地质勘查,将会进一步查明可供利用的资源储量供磷化工发展。磷矿已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最具优势的矿产资源。
    2、煤炭
    县内的主要矿产之一。全县计有8个含煤构造单元,矿区(点)计25个。在龙岗、高寨、南龙、禾丰、城关及冯山、马场、双流、米坪、永温、宅吉等乡镇。煤炭地质勘探程度与资源储量见表2,从表2知全县经勘探和详查的矿区仅4个,为冯三镇羊坝子煤矿、羊场三、四号井田及双流镇挖煤冲煤矿,现仍保有的正式查明资源储量4070.88万吨(图2)。其余地区大多数产出零星或有待进一步查明。
    表2开阳县煤矿资源产地地质勘查程度及资源储量简表
    地质勘查程度 矿产地个数 资源储量(万吨) 占全县探明储量%
    勘探 2  237.8  5.8
    详查 2 2791.3 68.6
    普查 1   73.0  1.8
    预查 20   968.78 23.8
    总计 25  4070.88 100
    全县主要的可采煤层一般只有一层,厚度变化较大,有的地区煤质较差。全县煤炭以炼焦煤为主,焦煤、肥煤、廋煤较多,也有贫煤。煤质总的相对较差,主要为中硫至富硫煤,灰份较低,发热量较高,以中灰、高发热量煤炭为多。
    3、铝土矿
    是县内的重要矿产之一。经过多年的勘查,发现矿点10处,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主要产地有赵家湾、何家湾和石头寨等5处,规模以小型为主,保有资源储量共计1627.1万吨,约占全省总量的3.6%,少于清镇、修文、遵义、务川等县市,成为贵州铝土矿的产地之一。主要分布在城关、冯三、宅吉和毛云等乡镇。铝土矿质量较好,Al2O3多在64—70%之间,SiO2一般为8—13%。县内铝土矿的地质勘探工作程度总的较低,查明资源储量的5处中仅一处为详查,其余均为普查。县境内尚有进一步找矿的前景,再通过深入的勘查,可望扩大资源储量。
    4、汞、铀、钼矿
    我县是放射性铀矿和中部地区汞矿资源产出分布最多的县市,也是可供开发钼矿的主产区。20世纪50年代发现,并于1960年探明的504矿区(白马洞矿区),是汞、铀、钼共生,并伴生多种稀有分散元素的重要大型矿区。20世纪60年代以来,开采利用的不断进行,铀、钼及伴生的多种稀有分散元素已经随着开采而枯竭,汞矿也大量耗尽。504矿区铀矿的开发利用,为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的爆炸成功做出了贡献,目前仅余504矿区中的新光山矿段的99吨汞矿资源量。钼矿在县境内有一定找矿远景。
    5、水泥与砖瓦原料和多种用途的石灰岩、砂岩、白云岩
    我县是沉积岩分布的主要地区,水泥用灰岩及其配料,砖瓦原料、熔剂与电石用灰岩和饰面用灰岩(习称大理石),冶金用砂岩(习称硅石)、耐火粘土、冶金用白云岩、炼镁用白云岩以及建筑用砂石原料等与沉积岩相关的矿产在县内多有分布,资源丰富,潜力大,大多数未正式探明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但只要根据开发建设利用的需要,稍加进行地质勘查,即可满足所需。
    6、其它矿产
    县境内尽管有诸如水晶的发现与资源量的查明,并有较多重晶石、铁矿点、铅锌、硫铁矿、高岭土等的发现,但根据成矿条件分析和多年找矿的结果证实,这些发现的矿种,产出分布零星,工业价值小,难以形成一定规模的开发利用价值。
    二、矿产的开发利用
    我县矿产开发历史悠久,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代,就有开采白马洞汞矿冶炼水银的记载。1955年发现 “开阳洋水磷矿”,以磷矿为重点的大量勘查工作的开展和可供开发利用资源储量的不断查明,全县以磷矿为主的主要矿产得到了较广泛的开发。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矿产开发进一步兴起,多种所有制的矿山企业蓬勃发展,开采规模与矿石产量不断增加。至今。被开采的矿产主要有磷矿,其次有煤炭、铝土矿、建筑用砂石和水泥与砖瓦原料、冶金用砂岩(硅石),尚有重晶石、铁、方解石等的零星采挖、热水及矿泉水的开发利用。
    磷矿是我县矿业的主体。磷的开发,已成为贵州磷矿石生产规模最大和磷深加工产品众多的县区,并成为我国磷矿石及其磷化工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
    至2004年12月,全县共有持证开采各类矿山197个(表3),其中有磷矿38个,煤炭25个,铝土矿12个,冶金用砂岩(硅石)16个,建筑用砂石92个,尚有制砖页岩、水泥用灰岩、重晶石、硫铁矿、方解石等矿山14个
    表3  开阳县各类矿山数量简表
    矿种 个数 各矿种占全县矿山数量百分比(%)
    磷矿 38 19.3
    煤矿 25 12.7
    铝土矿 12  6.1
    冶金用砂岩(硅石) 16  8.1
    建筑用砂石 92 46.7
    其他矿种 14  7.1
    1、磷矿
    磷矿山38个,中型3个、小型35个,占用资源储量28487.57万吨,即已查明的资源储量98.8%均已被占用。共具设计生产能力500.1万吨/年,2004年实际生产能力426.54万吨/年,其中:开磷(集团)公司所属的5个矿山,核实设计生产能力320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220万吨/年;其余21个地方小型矿山,其设计生产能力180.1万吨,实际生产能力220万吨/年。2004年磷矿石产量426.54万吨,占2004年全县矿石总产量633.53万吨的67.8%。
    2、铝土矿
    铝土矿山12个,共具设计生产能力20.8万吨,均为小型矿山,生产能力在0.5—5万吨/年之间,占用资源储量441.7万吨,即已查明的资源储量(含未获批准的291.9万吨资源储量)被占用87.5%。,2004年产量15.75万吨,占2004年全县矿石总产量633.53万吨的2.5%。
    3、煤炭
    煤炭矿井25个,总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 3万吨/年小型矿井20个, 6万吨/年矿井5个。占用资源储量1765.56万吨,即已查明1873.08万吨煤炭基础储量被占用94.3%。,2004年产量56.2万吨,占2004年全县矿石总产量631.53万吨的8.9%。
    其它开采矿种132.28万吨,占2004年全县矿石总产量633.53万吨的20.8%。(详见附表3)。
    2004年全县各开采矿产的矿石总产值为10.3181.9亿元,以磷矿加工为重点的后续选冶加工业产值13.5758亿元,除开开磷集团的5.72亿元外,全县各开采矿产的矿石总产值为5.6856亿元,加上以磷矿加工为重点的后续选冶加工业总产值为7.8558亿元,其中以磷矿石及加工业最多,达6.5865亿元。矿石及矿产加工品总产值占当年开阳县工业总产值(12.72亿元)的61.8%(详见附表3)。
     全县矿产的选冶加工企业,主要有磷的加工,其次尚有规模不大的水泥、砖瓦、铁合金、熟料铝矾土、棕刚玉等生产加工企业。全县共有规模以上磷化工企业16家,主要由开磷集团、国华天鑫磷业有限公司、开阳双流开发公司、磷化工有限公司、安达磷化工有限公司、白马磷肥有限公司、三聚磷酸钠厂、托福磷钙有限公司及纳木磷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磷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上形成了“双流—金中—永温—城关磷化工走廊”,并已成为贵州省重要的磷化工基地之一。已形成实际核定每年425万吨的优质磷矿石,10万吨普通过磷酸钙,6万吨三聚磷酸钠,15万吨黄磷,12万吨饲料级脱氟磷酸三钙,2500吨六偏磷酸钠,2000吨固体五氧化二磷,1000吨赤鳞,8万吨磷酸(其中食用级磷酸1.5万吨),6万吨硫酸,6万吨钙镁磷肥,6万吨复合肥和部分饲料级磷酸氢钙为主的产业体系,产业链网已初步显现。
    三、资源开发与勘查存在的问题
    开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勘查,存在问题主要有:
    1、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矿石产量低
    全县197个开采矿山,除开磷集团所属有3个磷矿山为中型外,其余均为小型,生产规模与实际产量严重偏小,绝大部份乡镇及私营企业的磷、煤、铝土矿矿山最为明显,92个建筑用砂石矿山全为小型,占我县矿山总数的46.7%,从而使全县矿山数量偏高而开采的矿石总量偏低。
    2、开采方式粗放,经济效益低
    大部分乡镇及私营企业开采的磷、煤、铝土等矿山基本以人工开采为主,采矿装备与技术落后,生产水平低,资源综合回收率低,部分优质磷矿石未能优质利用,伴生有益元素未综合利用,浪费的资源多。
    3、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破坏较为严重
    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经济效益的现象,在较多矿山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矿山、采场与加工企业影响生态环境、污染大气、破坏自然景观的现象多有存在,不合理的采矿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隐患,在有的地区或矿山、采场也有存在,被集中开采的“开阳洋水磷矿”的洋水河流域一带,已成为地质灾害的多发区。
    4、地质勘查工作极不平衡,难以满足开发所需
    除开磷集团(国有制)磷矿山勘查程度较高以外,绝大部分乡镇及私营企业开采的磷矿山,具有远景或具开采价值的铝土矿、煤炭等一些矿产,普遍勘查不足,难以满足有效开发利用之需要。表4所列开磷集团有基础储量14666.76万吨,占全县探明基础储量的93%,基本可满足开磷集团较长时期发展需求;地方所属矿山地质工作程度低,基础储量仅为1066.92万吨,占全县基础储量的7%,远远不能满足供给,必须加强地质普查与勘探。
          表4  开阳县国有制矿山及地方矿山磷矿地质工作程度及分布简表
    分布 地质工
    作程度 储量
    (万吨) 基础储量
    (万吨) 资源量
    (万吨) 资源储量总量
    (万吨)
    开磷(集团)公司矿山 普查
    勘探 10998.3 14666.76 9027.38 23694.14
    开阳县地方所属矿山 预查
    普查  1066.92 4050.61 5117.53
    5、研发投入不足,产业链短
    企业用于科研和技改资金有限,如磷矿产业链短且延伸缓慢,目前世界磷的下游产品已达250余种,而县内磷复肥及化工产品不足20种,延伸产业链非常迫切。
    第三节  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的需求及可供性分析
    一、矿业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我县一直是以农业为主,经济发展滞后的县区。随着磷矿的发现与大量可供开发利用资源储量的查明,我县已建成为集磷矿山、磷复肥及磷化工为支柱产业的工业城市。是贵州省高浓度磷复肥生产基地及中国五大磷化工基地之一,更是全县工业生产的主体。2000年仅磷矿石及磷工业的产值就达10.75亿元,占当年工业总产值(19.24亿元)的59%;2000年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1.663亿元,磷及磷化工矿山企业直接提供财政的总收入6552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39.5%,其中完成的地方财政收入9840万元中,磷及磷化工直接提供地方财政的收入3407万元,占总收入的34.6%。2002年以磷矿为主的全县开采矿石总产值就达3.49亿元,2003年进而增达4.26亿元,2004年达9.35亿元。磷的开发与加工,使我县成为我国磷矿石及磷化工生产与供应的重要基地,多年给全国20多个省区提供了优质磷矿石及磷肥,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导,我县依据贵州省、贵阳市 “十一五规划”,壮大做强磷煤化工业,重点抓好磷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工作。其他矿产诸如煤炭的较多开发,基本满足了全县工农业与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建筑用砂石和水泥与砖瓦原料等的较多开发利用,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矿业经济已成为我县的特色及优势,成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主要依托。近年,我县矿业正从快速、粗放发展阶段逐步向加快整合、规模开发、结构优化、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新的发展阶段过度。2003—2005年矿业经济占全县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82.4%、82.9%、80.4%,矿业经济占全县国民经济的比重分别为30.1%、30.2%、32.8%。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业经济的依赖程度分别达到31.4%、33.5%、39.4%。矿业经济已成为支撑全县财政增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成为实现工业强县的关键。
    二、供需形势与需求预测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目前“三农”问题十分突出,为农业增产,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对磷矿资源的需求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目前直至2010年,我国化学磷肥的年需求量约为1000万吨,其矿石消耗量(P2O530%为标矿)在3000万吨以上,我国适合制取高浓度磷复肥的优质磷矿资源不足,国产高浓度磷复肥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每年要从美国等国家进口200~300万吨(P2O5100%);加上其它磷化工产品对磷矿石的消耗,我国磷资源的消费市场潜力是相当可观的。目前我国磷矿的生产能力只有2000多万吨,尤其是优质磷矿供需缺口不小,据预测2010年缺口为800万吨,2020年达到1000万吨。我县优质磷矿资源的优势比较明显,市场需求量大,有较大的市场开发潜力。
    贵州以丰富的磷矿资源为依托,经过近十年,特别是“九五”的建设,磷及磷化工已初规模,现有企业七十余家,其中,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年产磷矿粉、磷矿石250万吨、磷酸一铵16万吨、磷酸二铵24万吨、重过磷酸钙10万吨、普通过磷酸钙10万吨、合成铵7.5万吨、农用硝酸铵13万吨、NPK复合肥20万吨、饲料级磷酸轻钙1.5万吨、黄磷15万吨的生产规模,属于我国1588家大型企业和110家高浓度磷复肥生产企业中的十强,成为贵州磷化工产业的龙头之一。开磷集团属国家矿山,承担有对我国20余个省市众多磷肥加工厂的矿石供给任务,预测至2010年,磷矿石量消耗350万吨。20世纪80年代起,大批地方企业兴起,陆续成立了开阳双流开发公司、磷化工有限公司、安达磷化工有限公司、白马磷肥有限公司、三聚磷酸钠厂、托福磷钙有限公司、纳米磷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磷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形成了“双流—永温—金中磷化工走廊”,已成为贵州省重要的磷化工基地之一。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拟在开阳建设“贵阳市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规划”及开阳县“十一五”规划,预测至2010年其地方磷化工企业磷矿石量消耗250万吨。
    我县自身和开磷(集团)公司以及省外(含国外)对富磷矿石的需要是大量的。在已探明磷矿资源日益稀少的情况下,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有效利用富磷资源,对县内的富磷矿必须实施保护性开采,逐步增加产量的调控予以规划。因此,提出了在2004年429.3万吨与2005年450万吨的基础上,2006年末全县产量控制在500万吨,2010年增至550万吨的规划指标。
    随着工农业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对煤炭的需求将会更多,预计2006年全县煤的产能将达到60万吨,2010年进而增至110万吨。
    为满足实施把贵阳建设成为大型铝工业基地和地方对铝土矿加工的需要,铝土矿矿石产量2006年预计达到20万吨,2010年增达30万吨。
    以交通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等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建材产品及其所需的矿产品原料,在现有基础上将有较多的增长,方能满足需要。其中,预测全县水泥产量2006年将达到20万吨,2010年进而要增至25万吨;水泥生产所需的主要矿石原料水泥用灰岩的产量,2006年与2010年将增至28万吨与35万吨;建筑用砂石2006年与2010年将分别增达80万m3与150万m3,冶金用砂岩也将分别增达40万吨和60万吨,可保证发展之需(参见附表6)。
    三、可供性分析
    1、磷矿
    1)开磷集团矿山现保有的资源储量总量为23694.14万吨,其中,储量10998.3万吨,占总量的38.17%,基础储量14666.76万吨,占总量的50.9%,资源量9027.38万吨,5个磷矿山,已形成年产320万吨的设计生产能力。按2004年产量220万吨,该年的静态保障年限为50年,按回收率70%计,其动态保障年限为35年;按近期规划矿石量300万吨计,静态保障年限为36.6年,动态保障年限为25.6年;按已形成的设计生产能力计,静态保障年限为34年,动态保障年限为24年。
    2)地方企业的33个磷矿山,均属小型磷矿。其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仅1066.92万吨,资源量仅4050.61万吨,资源储量总量5117.53万吨。按2004年产量206.3万吨,用经济的基础储量计算,该年的静态保障年限为5.2年,按回收率70%计,其动态保障年限为3.6年;按我县“十一五”规划及贵阳市建设磷化工(国家级)基地需求,年矿石量到2010年为250万吨,静态保障年限为4.3年,动态保障年限为3年。而探明的1066.92万吨经济基础储量仅限于双阳磷矿、茶园磷矿、龙溪磷矿、上河磷矿、寨子磷矿、龙江磷矿及白马磷矿等8个地方矿山,可保障近期发展,其中双阳磷矿及水井湾磷矿有地质勘查资料支撑,可技改扩容;其余的地方企业的磷矿山很少有经济基础储量支撑。地方飞速发展的磷化工企业将面临严重的无米之炊局面。必须尽快开展磷矿的地质勘查工作。
    3) 县境内有良好的成磷地质条件及多个成磷地质构造,必须立即加大地质勘查,依据地质勘查资料兴建或改扩建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规模矿山,争取2010年矿石产量逐步增加。
    4)38个磷矿山,已作过地质勘查有一定资源储量的矿山13个(含开磷集团5个矿山及地方企业8个矿山),占有已探明的保有资源储量26954.04万吨,是现在探明的保有资源储量的93.55%,其余地方企业的25个矿山占有资源量均为依据露头、民采老硐及民采坑道推测的,25个矿山资源总量1857.63万吨,属预测的潜在矿产资源,严重制约这些矿山生产规模和技改。但不少矿山已圈定了开采范围,这类矿山必须尽快在圈定范围内或外围有利地段进行地质勘查,提高资源储量级别,同时进行小矿山整合、技改形成正规生产矿山,加大采掘量及提高回采率,逐步提高矿石产量。
    以上措施的落实,对2010年实现年产500万吨磷矿石量有保证。
    2、煤矿
    全县已探明的煤矿资源储量为4055.98万吨,属少煤地区。为促进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全县近40万农民生活用煤,提出2006年与2010年煤矿产量60万吨与110万吨的目标。静态保障年限为40余年,动态保障年限(回收率为65%计)24年,为保证目标的实现,拟在具成煤地质条件的地区设置矿权进行地质勘查及煤炭矿权招标拍卖,整合小矿山,技改形成正规矿山。
    3、建材
    水泥用灰岩及其配料(砂岩、页岩等)、砖瓦原料、建筑用砂石、饰面用灰岩等建材非金属和冶金用砂岩(硅石)、熔剂用灰岩、炼镁用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在县境分布产出多,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只要根据开发需要,适当开展地勘工作,即可探明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其资源可供性强,能保障建材工业中水泥、砖瓦、建筑用砂石与石料等中长期开发之需,也可保证诸如高耗能铁合金、生产黄磷等冶金用砂岩(硅石)、熔剂用灰岩等原料矿产的开发利用。
    4、铝土矿
    全县铝土矿储量为80.1万吨,占总量的4.5%,经济的基础储量149.8万吨,占总量9.2%。按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勘查与开发规划,铝土矿矿石产量2006年达到20万吨计,其静态保障年限为4年;按回收率70%计,其动态保障年限为2.8年;到2010年达到30万吨计,静态保障年限2.6年,动态保障年限1.8年。拟在具铝土矿成矿地质条件的地区设置矿权进行地质勘查。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在2015年前把我县建成为我国磷及磷化工重要产业基地之一,提高矿产资源对发展经济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为根本,使磷、铝、煤、建材为主的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基本满足贵州省磷及磷化工、铝工业、我县农村能源及贵阳地区和我县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健康发展的需要。
    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优势矿产的潜力,实施资源的有偿占用,努力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做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将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调整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实现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大力改善矿山现状,促进资源开发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2010年目标
    一、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1、磷矿
    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分开运行。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性勘查,提高洋水背斜两翼各矿段及延伸矿段、翁昭磷矿、双山磷矿勘查程度;对洋水背斜南北倾伏端、翁昭背斜西翼及两背斜间逆断层导致“磷矿”层重复露头地段进行普查,预计资源储量13200万吨;对翁昭磷矿资源远景预获远景资源量7000万吨,为商业性勘查提供后备基地。
    2、铝土矿
    商业性勘查为主,对县内有一定找矿潜力地段,即宅吉、冯三等地开展找矿预查,为进一步勘查与开发提供后备资源基地。对原进行过普查及局部详查的赵家湾开展详查,为矿山开发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3、煤炭
    加大商业性勘查力度,提高已建矿井地段的勘查力度,对煤系地层分布地段及煤矿点分布区开展煤矿普查及详查,为建农村自用煤矿山设置采矿权作基础地质工作。
    4、建筑用砂石矿
    因地制宜、发展优势、规模开采、合理利用,按总体要求进行开发与保护。
    二、矿产开发利用目标
    1、磷矿
    2004年磷矿山38个,开磷集团5个,地方磷矿33个;中型矿山3个,小型矿山35个。2004年开磷集团实际生产能力220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320万吨/年;地方磷矿实际生产能力206.3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180.7万吨/年。在此基础上,开磷集团矿山逐步提高实际生产能力,地方磷矿山加快、加大优化整合及改扩建力度,使地方矿山总数减少为16个,设计生产能力提高达250万吨/年,其中,技改达中型磷矿山2个,设计生产能力均为50万吨,其余小型,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2010设计生产能力570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达500万吨/年,确保磷矿开发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2、铝土矿
    至2004年小型矿山12个,实际生产能力13.75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20.8万吨/年;规划对12个小铝土矿山优化整合成4个正规铝土矿山,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2010年新增3个铝土设计生产能力35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20万吨/年,使2010年设计生产能力到达56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34万吨/年。以满足贵州铝工业发展的需要。
    3、煤炭
    至2004年小型矿山25个,实际生产能力56.2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规划对25个小矿山优化整合成16个正规煤矿山,设计生产能力108万吨/年;2010年新建煤矿山7个,新增设计生产能力54万吨/年,使设计生产能力达162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达到110万吨/年,满足全县生活及生产用煤的需求。
    4、其他
    2010年新增硅石矿山3个,新建能力不低于16万吨,实际能力达60万吨,满足磷肥、磷化工需要。对全县众多小型砂石矿山关停或整合,整合后加新建规模建筑用砂石矿山44个,除乡内砂石矿山外,其余的最低开采规模不能低于5万m3/年,实际生产能力达148万m3/年。整合后加新建规模建筑用石料矿山25个,除乡内料石矿山外,其余的最低开采规模不能低于5万m3/年,实际生产能力达90万m3/年。
    三、矿石产量目标
    2010年末全县矿石总产量有进一步增加,力争达到889万吨(含万m3)。其中:磷矿石500万吨,煤110万吨,铝土矿石34万吨,水泥用灰岩35万m3,冶金用砂岩(硅石)60万吨,建筑用砂石加石料150万m3。
    四、矿石产值目标
    2010年末,矿石总产值进一步增加,力争达到20亿元以上。其中磷矿达到17亿元,煤2亿元,铝土0.34万元以上。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全面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得到遏制,废弃物的堆放、废水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重要矿山的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矿山地质灾害率下降,地质灾害的防治取得成效。被影响与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治理工作得到统筹安排。新建、改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新建矿山应边采边复垦,复垦率达75%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复垦率达20%以上。
    第三节 2015年目标
    一、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在翁昭磷矿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基础上,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商业性勘查,在铝土矿预查基础上,开展商业性铝土矿普查或详查。
    二、开发目标和产量
    在“十一五”末发展格局基础上,新建中型磷矿山1处,扩建50万吨/年矿山1处,新增产能100万吨/年。。新建铝土矿山1处,新增产能25万吨/年。新建煤矿山3处,新增产能18万吨。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目标
    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得到更进一步加强,矿山开采导致或诱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或地质灾害得到遏制,使废渣堆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矿山选矿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规划
    第一节 总体布局
    根据贵州省磷矿的成矿条件和勘查现状,结合矿山建设和开发需要,合理部署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磷矿资源的战略性调查评价,部署在开阳翁昭地区的龙水-花梨一带,查明“下磷矿”资源远景。磷矿商业性勘查规划的重点是县内各磷矿区勘查程度偏低的矿段,以及开阳洋水磷矿区及翁昭磷矿区开采矿段有资源远景的边部和深部。铝土矿布置在宅吉、冯三及永温乡为商业性勘查。煤矿为商业性勘查,布置在宅吉、冯三、高寨等乡镇。    
    第二节 战略性调查评价
    一、确定调查评价规划项目的原则(磷矿)
    1、于已探明储量的大中型矿床的外围,或毗邻探明了储量的大型矿区,并零星分布有预查、普查阶段矿点及小型矿床的区域,但其总体勘查程度低,根据成矿地质条件推测可能有隐伏的较大规模富磷矿存在的地带;
    2、位于成矿有利地带,含矿层埋于地下浅处、推测有隐伏的富磷矿存在的地区。
    二、调查项目安排
    2004-2010年,开展开阳翁昭地区富磷矿调查评价,面积72.5平方公里。
    第三节 商业性勘查
    一、磷矿
    1、确定项目勘查的原则
    1)位于成矿有利地带,原已达到普查程度矿产地,资源量属小型规模,但大于小型矿床规模上限二分之一的,可择优详查;
    2)县内各勘探矿段具资源远景的边深部,可开展详查工作;
    3)资源量规模在中型以上,原已达普查程度者,可开展详查工作;原已达到详查程度者,需开展勘探工作。
    4)在一般地区,凡资源量规模属中型以上,原已达到普查程度者,择优详查;原已达到详查程度的,视其需要开展勘探工作;
    5)对已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但其勘查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的矿产地,由企业自主勘查并确立勘查阶段。
    2、勘查规划项目安排
    依上原则,至2010年,全县规划磷矿商业性勘查项目14处。按勘查程度,详查9处,普查5处,“十一五”期间开展完成14处,“十二五”期间待翁昭地区富磷矿调查评价结果再安排新的商业性勘查项目。
    二、铝土矿
    1、确定勘查规划项目的原则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的可能性和过去已获得勘查成果,对地表有露头,并有矿点检查或民采矿点做作普查和局部详查的地段开展详查工作,对地表有铝铁岩系断续露头带开展预查或普查工作。
    2、勘查规划项目安排
    依上原则,至2010年,全县规划铝土矿商业性勘查项目5处。按勘查程度详查2处,预查3处。“十一五”期间开展完成5处,“十二五”期间据“十一五”期间勘查工作进展再安排新的商业性勘查项目。
    三、煤炭
    1、确定勘查规划项目的原则
    开阳属贵州省少煤区,探明储量仅为167.8万吨,潜在资源量占资源量总量的65%,对较多小煤矿开采的矿区开展详查工作;对“合山组”含煤系分布有矿点地段开展普查工作。
    2、勘查规划项目安排
    依上原则,至2010年,全县规划煤炭商业性勘查项目11处。按勘查程度详查5处,普查6处。“十一五”期间开展完成12处,“十二五”期间据“十一五”期间勘查工作进展再安排新的商业性勘查项目。
    四、钼矿
    我县具有形成钼矿的成矿地质条件,依据邻区和过去已获得勘查成果,规划钼矿找矿预查区1处。
    各勘查项目参见附表7及勘查规划图。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
    一、磷矿
    根据国内、省内磷化工发展对磷矿资源需求预测并考虑外贸配额等因素,全县2010年前及2015年前的矿石开采产能分别为570万吨/年、670万吨/年。
    二、铝土矿
    根据贵州省发展铝工业对铝土矿资源需求的预测,全县2010年前及2015年前矿石的开采总量分别为34万吨/年、59万吨/年。
    三、煤炭
    根据我厂县人口增长,农村自用煤需求及部分工业用煤需求,全县2010年前及2015年前矿石的开采总量分别为110万吨/年、144万吨/年。
    四、其他
    鼓励与加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加大以水泥与制砖原料、建筑用砂石、冶金用砂岩(硅石)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增加产量,满足所需。其中, 2010年,水泥用灰岩达35万吨;建筑用砂石分别达150万m3;冶金用砂岩控制在60万吨以内。
    第二节  开发总体布局
     一、开发矿产种类布局
    要优先突出磷矿为重点的开发。继续加强以铝土矿为主金属矿产的开发。突出以水泥原料、建筑用砂石、制砖用页岩为主建材非金属和冶金用砂岩(硅岩)等非金属的开发。依据开发的需要,加强矿山建设,增大矿石产量。按政策及需要开发农村自用煤矿山。在重点突出上述矿产开发布局的同时,也要根据资源产出情况,对诸如饰面用灰岩、方解石、高岭土和硫铁矿、重晶石、矿泉水以及钼等矿产,加强研究,根据资源与市场需求的实际,进行必要的开发布局。
    二、区域布局
    突出金中—双流一带开采区域范围为重点的磷矿开发规划布局。县域南部以煤矿为主、北部以铝土矿为主,并兼顾水泥与砖瓦原料、建筑用砂石、冶金用砂岩(硅石)等矿产,进行相应的区域规划开发布局。
    第三节 规划新建与改造扩建矿山
    2010年规划期间内,规划拟新建主要矿山15个及改扩的主要矿山共36个。
    磷矿:将现有地方磷矿山改造扩建,整合为9个具规模的矿山、优化开发利用力度,扩大生产能力达250万吨∕年。开磷(集团)公司现有5个矿山,至2012年末矿山生产能力与预计达到的产量都将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总规模能力与产量都将达到320万吨∕年。至2010年全县磷矿山设计生产能力达570万吨∕年。2015前在两岔河矿段新建<50万吨∕年矿山一处,改扩建50万吨∕年矿山一处,矿山生产能力总规模可达到670万吨∕年。  
        铝土矿:新建铝矿山4个,新建设计生产能力40万吨;将12个小铝土矿山整合为4个正规矿山,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扩大生产能力达61万吨/年,拟于2007—2010年建成投产。
      煤矿:新建煤炭矿井7对,新增设计生产能力63万吨∕年;将25个小煤矿整合为16个正规矿山,设计生产能力达108万吨/年,扩大生产能力达144万吨/年。
    冶金用硅石:新建冶金用硅石矿山3个,总设计生产能力16万吨∕年,其中2006年前拟动工新建2个,2010年前再开工兴建1个,预计分别新增生产能力5万吨∕年与11万吨∕年。
    第四节  开发与保护规划分区
    一、主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划分为三大资源规划开发区(或称矿业经济区)。即:一是磷矿规划开发区;二是铝土矿规划开发区;三是煤矿规划开发区。
    三大规划开发区中,再具体划分为26个开发分区:重点鼓励开采区12处,鼓励开采区13处, 1处限制开采区。    
    三大规划开发区中,再具体划分为31个开发分区:重点鼓励开发区23处,鼓励开发区7处, 限制开采区1处。
    Ⅰ磷矿规划开发区:突出磷矿为主的开发。该区是《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黔中以铝、磷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和《贵阳市矿产资源规划》中“开阳—息烽以磷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进行了大量地质勘查工作,赋存于洋水背斜的“开阳洋水磷矿”产出分布的区域及翁昭、双山、花梨、龙水等磷矿产区。规划开发区包括开磷(集团)公司开采及其部分地方磷矿开采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磷矿重点鼓励开采区9处、煤矿重点鼓励开采区1处、磷矿鼓励开采区4处和磷矿限制开发区1处。
    Ⅱ铝土矿、煤矿规划开发区:突出县内铝土矿集中分布区域的开发,并兼顾煤炭及水泥与砖瓦原料、冶金用砂岩(硅石),建筑用砂石及重晶石、方解石、饰面用灰岩等矿产的开发。主要包括铝土矿重点鼓励开采2处,煤矿重点鼓励开采区4处、铝土矿鼓励开采区3处。
    Ⅲ煤炭规划开发区:突出龙岗、高寨、南龙、禾丰等主要煤炭分布区域的开发,并兼顾水泥与砖瓦原料、冶金用砂岩(硅石)、 建筑用砂石及重晶石、硫铁矿等矿产的开发。主要包括煤矿重点鼓励开采区7处。
    (规划开发区及其分区详见附表8及开发规划图)
    二、重点鼓励、限制、禁止与允许开发区的划分
    1、重点鼓励开发区及鼓励开发区
    全县划分为鼓励开发区的矿种与区域,主要有:
    磷矿:包括开磷(集团)公司和地方磷矿开发的区域和规划拟新建磷矿山的区域范围,含详查工作区及构皮滩电站建成后将被淹没的矿区,划为重点鼓励开发区;其它开展普查工作区划为鼓励开发区。即开磷、龙水和翁昭划为重点鼓励开发区及鼓励开发区。
    铝土矿:分布在城关、马场、宅吉、高寨、冯山或毛云等乡镇,已开发和规划新建矿山的区域范围,及2004年前已勘查登记,并在进行地质勘探、详查及普查地区划分重点鼓励开发区及鼓励开采区。
    建材与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已建和规划期间拟建的水泥与砖瓦原料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用砂石等建材非金属矿山(采场)以及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冶金用砂岩(硅石)、熔剂用灰岩等原料矿山的区域范围,划为鼓励开采区。
    2、限制开采区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划分为限制开采区。
    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目前以至今后一段时间内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经济效益差;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应用方式不合理的;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发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国家确定为保护性开采的矿种或地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要求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划分,在开阳县开采重晶石、贫硫铁矿的开采矿山及其区域范围,划为限制开采区。
    3、禁止开采区
    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划分为禁止开采区:
        矿产资源的市场容量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重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公路(国道、省道、重要旅游专线)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法律、法规确定的一定范围内;国家和省级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旅游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禁止在县境内具备上述条件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在穿越我县境内的S103、S302省道等重要公路和境内铁路专线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禁止在香火岩、南江峡谷、小南江峡谷等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县内国家级、省级重点历史文物与名胜古迹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在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和城镇美化的区域采石、取土或开矿。
    4、允许开采区
     除上述按规定划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均划为允许开采区。在允许开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级和开阳县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新建矿山也必须符合设立的准人条件与最低开采规模等各项规定要求。
    第五节  开发利用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1、矿山布局的优化
    大型骨干矿山企业及新建的生产技术及设备先进的中型矿山需部署在矿产可开采储量大、矿石质量好、开发环境好的矿区内,以形成矿山开发核心,为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2、凡新建磷矿山或进入我县磷矿区内开发经营的矿山企业,都要依照循环经济的要求,严格矿山准入条件,遵循下列原则
    1)开采地域原则—遵循规划,在可采区鼓励和允许企业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采矿活动;
    2)开采方式及选矿方法采用原则—坑采方式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露采需采用水平分层斜坡式、台阶式或凹陷式生产,磷矿选矿必须采用科学的选矿工艺;
    3)矿山规模原则—在大型矿区内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占用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最低开采规模50万吨/年左右。对于大矿边角的乡镇民营矿山可适度放宽;
    4)资源利用率原则—磷矿的富、贫矿必须搭配开采利用,并要达到对磷矿开发的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的要求;铝土矿要达到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的要求;
    5)环境保护原则—新建矿山在矿山设计中应包括矿山环境保护与整治方案,并遵守和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书面承诺和缴纳保证金;
    6)安全生产原则—所有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全县磷矿山38个,中型矿山3个,仅占总数的8%,小型矿山35个,占总数92%;铝土矿山12个,全为小型矿山;煤炭矿山25个,全为小型;建筑用砂石矿山92个,全为小型;其他各类矿山计14个,全为小型。规模结构极不合理,要减少小型矿山数量;鼓励具有资源潜力的矿山企业改扩建为中型矿山,不具备资源条件的矿山进行整合,规范科学开采,谋求共同发展,实现集约化开发。
    三、改善矿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
    大力发展以磷铵为代表的高浓度磷复肥生产,不断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磷化工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依托磷矿资源优势,创出国际名优品牌。
    四、优化矿山生产技术结构
    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深加工技术,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推广水平分层斜坡式、台阶式或凹陷式的露采方式;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重点提高磷矿渣生产建材、黄磷尾气生产甲醇等化工产品以及捕获其热能的新技术。
    五、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与优化
    以开磷(集团)公司为核心,并培育二至三家上规模,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地方矿山企业,开磷(集团)公司为龙头联合县内其它磷矿企业,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结构体系。同时,实行联合开发管理的矿山生产方式,对小型矿山采取逐步兼并和收购方略,尽力减少矿山数量,以利规模化开采利用。
    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联合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基础上,对其经济结构在实行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给企业注入强大的良性资本,同时赋予其社会融资的权利,以增强其市场竞争。
    第六节 矿山开发与保护
    一、勘查过程中的保护
    开采前必须查明磷、铝、煤等矿产的资源储量、质量,并对其伴(共)生的组份作出评价,以便综合开发,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
    二、矿山设计阶段的保护
    磷、铝、煤等矿开采前必须做好工业设计,明确各项资源利用率的设计指标,使矿山开发保护有规可循。
    三、矿山开采阶段的保护
    提高采矿回收率是关键,对磷矿实施贫、富兼采,厚、薄兼采,大、小兼采的原则。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露采回收率需>98%,坑采需>67%;Ⅰ、Ⅱ级品富矿必须与Ⅲ级品矿搭配采用,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坑采铝土矿回收率达到65~70%,露采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冶金用硅石回收率达90~95%。
    四、选矿阶段的保护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选矿回收率,妥善处理“三废”,要在现有选矿回收率92.2%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五、冶炼阶段的保护
    提高产品冶炼回收率,最大限度地综合回收有益元素。
    第七节 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一、新建矿山规模
    新建磷矿山一般不低于50万吨/年(对于大矿边角的乡镇民营矿山可适度放宽);新建铝土矿山不低于10万吨/年;开阳县煤炭属于国家级贵州省规划范围,按少煤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贵州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5]89、90号文件执行,新建矿井不低于6万吨/年;新建砂石和页岩矿山的最低规模,依据开阳县的实际,在城镇附近与交通方便地区,新建砂石矿山最低设计规模一般不低于5万m3/年,边远乡镇地区,原则上不低于2万m3/年;制砖页岩的矿山(采场)最低规模一般要求≥2万m3/年;
    对于零星分散,难于按要求达到规模的矿山(包括零星分散的磷、铝、煤及其他矿产)则可按照《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对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残留矿体的,经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或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其资源储量不能满足上表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按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规模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新建矿产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遵照《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对尚未开发和新发现的矿产地,在矿体赋存空间相互关联的同一矿产地内,只允许一个规模相应的企业申请开采。现有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由该企业统一规划不再设置新矿权,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开发。
    
    第六章  矿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及矿山安全与恢复治理规划
    第一节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相应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专门机构,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在2010年前,对遗留的环境问题作彻底治理,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防范。同时抓住机遇、培育、发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业,既治理环境,又开发二次资源。到2015年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新建矿山的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法及环境保护法准入条件办理及执行;矿山设计中应包括环境保护与整治方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与保证金手续业已办理;服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门机构的管理,在实施矿山的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规章执行。
    第三节  开采矿山的环境及治理
    2010年前对开阳磷矿露采结束区进行复垦与绿化。对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开阳磷矿区,按“以人为本”的要求,采取移民的治理措施,利用当地煤资源的开发,启动联合建设“煤—磷化工生态示范基地”,提高环境质量。2015年前,要全面完成开阳磷矿区的移民任务;完善“煤—磷化工生态示范基地”的建设。
    第四节 闭坑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
    主要是治理“三废”、复垦和绿化。以政府为主导,多方筹集资金,落实对其恢复治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其保障体系
    规划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发布实施,向社会公开其主要内容。本规划不仅是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也是矿产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的目标责任。
    要逐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及定期评估制度、修编制度、考核制度等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应用“3S”技术,建立县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使之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节规范矿业权审批权限,维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等新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权限,严格按贵州省有关规划和法定权限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1、对投资≥500万元人民币的磷、铝、煤等矿产勘探项目,应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500万元人民币的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颁发勘查许可证。
    2、磷、铝、煤等矿床规模为大型及大型以上的开采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其余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
    3、外商投资和开发我县磷、铝、煤等资源,应审查资质等条件并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按上述1、2规定颁发勘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  
    第三节 按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全面实施资源的有偿使用
    1、全省磷矿勘查与开发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除对国家规划矿区及区域性资源基地有破坏或肢解的区域,如开阳洋水河磷矿等通过行政审批外,其余都必须严格按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其矿业权。
    2、对于原无偿占有资源的矿山,应责令补办采矿权手续;并通过资源评估,根据实际产量依法调整占有多余的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拒不办理采矿登记者,矿山应于关闭处理。
    3、对政府出资的磷、铝、煤矿资源调查评价所发现的找矿远景区或矿产地,其探矿权也按市场方式实行出让和有偿转让。
    第四节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1、除积极争取和统筹利用国家投入外,从贵州省资源补偿费收益、矿业权价快和财政收入中开列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支持磷矿资源的战略性调查评价,以发现新的找矿靶区和矿产地。
    2、积极引导社会其他资金和海外资金,加强磷矿、铝土矿、煤矿等的商业性勘查与开发,并给予政策支持。
    企业自主投资在本规划勘查、开发区外所发现的磷矿、铝土矿、煤矿等资源,其探矿权由企业申请,经政府审批取得;所发现的矿产地也可通过行政审批取得其采矿权或对其探矿权进行依法转让;
    凡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方式有偿取得的探矿权、在勘查工作结束后可通过行政审批取得其采矿权或依法转让其探矿权。
    3、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地质勘查进度,新建规模矿山。
    第五节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在调整我县内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控制其开发总量的基础上,必须大力对其资源进行整合,并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对县内持证开发的矿山进行全面清理
    1、磷矿
    县内38个磷矿山结构调整优化意见详见附表9,其中:
    1)开磷(集团)公司马路坪矿段、极乐矿段等国有矿山、产量达不到开采设计能力要采取措施使尽快达产,改变不合理利用资源的状况。
    2)对占有资源多、产能产量低于1万吨/年的小矿,可联合、整合;不愿意联合、整合的可暂维持现状,待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登记,予以关闭。
    3)对占有资源量较多,与生产规模不匹配的矿山,要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查,进行资源的合理调配。
    4)按磷矿资源分布集中的自然区块,实行联合开发管理的矿山生产方式,择优采用统一的开采方法,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对资源利用率低、长期生产不达设计要求及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小型矿山,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应予淘汰。
    5)对获采矿证,在矿区范围内认真开展地质工作,有资源储量保证的矿山,支持其按规划技改扩容。
    6)对获采矿证,至今未生产的矿山,因其长期无效占有资源储量应关闭,取消采矿资格。
    2、其它矿产
    基本按磷矿山清理执行,尤其是砂石矿山,对占用资源量多,同一自然村寨或相邻村寨数个小矿山可联合、整合,使单个矿山产能≥3万m3/年;对占用资源量少,产能<2万m3/年的矿山,关闭或到期不再延续;对占用资源量多,乡镇周边的进行小矿整合,改扩建是单个矿山产能≥5万m3/年。经过清理,砂石矿山数控制在51个左右。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调整矿山企业组织结构
    为积极推进我县磷矿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整合全县磷矿企业。以开磷(集团)公司为核心,逐步实现联合,联合县内其它中、小型磷矿,构建和完善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组织体系,增量整合,促进我县磷矿冶的大型集团化发展、联合,最终把我县建成为我国重要的磷及磷化工基地。同时,实行联合开发管理的矿山生产方式,对小矿山进行逐步兼并和收购,或其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以减少矿山数量。
    2、调整矿山企业的经济结构
    积极面对矿业经济的二元结构格局,实行以地域关联、矿种关联为基础,以资产联结为纽带,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指导、引到我县磷矿企业的联合。在联合过程中同时进行国有大矿和乡镇集体小矿的改革,使它们成为既分工又合作的、平等的法人实体,将矿业市场竞争主体重塑为不同规模企业集团间的竞争,而不是不同所用制企业间的竞争。同时赋予其社会融资的权利,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把磷矿产业做大做强。
    3、改善矿山企业的产品结构
    要尽量控制和减少优质原矿出口,立足我县磷化工企业生产以磷铵为代表的高浓度磷复肥的生产,并开发其它高附加值磷化工产品,尤其要依据磷矿石中不(少)含镉等重金属元素的资源优势,创开阳磷复肥的国际名优品牌,延伸产业链。对进口磷肥,实行技术壁垒。
    4、优化矿山生产技术结构
    建立磷矿业技改基金,大力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磷矿业。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2010年前引导露采矿山企业采用湿法采矿工艺,减轻环境污染;淘汰矿山落后的不规范的开采技术,推广水平分层斜坡式、台阶式或凹陷式的露采方式;鼓励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重点是利用黄磷尾气生产甲醇、二甲醚、甲酸钠等产品和捕获利用其热能的新工艺,利用磷矿渣为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新技术。2015年前全面推广。
    第六节 加强资源保护,强化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一、矿产资源的保护要贯穿其勘查、开发的全过程
    在勘查阶段,必须科学设计、精心施工、综合找矿、综合评价。开阳“下磷矿”中伴生的氟,其勘查工作须同步进行、综合评价。
     开发利用阶段则应在矿山设计及采选冶每一环节上都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并采用各种措施节约资源,关键之一是确保露采回收率>98%,坑采回收率>67%,选矿回收率>92%;其二是对富矿实行限采,在开采Ⅰ、Ⅱ级品时,要按照贫、富,厚、薄,大、小兼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强氟等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对矿坑进行合理处置,避免对遗留及相邻磷矿资源的污染或破坏。
    二、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制定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书和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制度、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建设同步进行制度等,并加强监督管理。
    有矿业活动引起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和诱发的地质灾害,都应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监督执行。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的,经济上处以罚款;同时令其整改、限期达标;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则在重处罚的同时,令其停产整顿,问题未彻底解决之前,不能恢复生产。
    在磷、铝土矿、煤、砂石等矿区要建立相应监测网站,对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矿山,要及时进行治理。重点是对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磷矿区采取移民的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10年前基本完成移民工作。2015年前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对闭坑的矿山,要督促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恢复耕地、种草绿化或营造林木。
     第七节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与效益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坚持科技创新。在矿业活动需要努力应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或新工艺),提高地质勘查的质量,全面搜集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各类实际资料与信息,解决采、选、冶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提升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当前科技攻关重点一是“下磷矿”中伴生氟的回收利用,二是“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大中型企业要开列专项资金围绕其核心科技问题进行科学研究,不断开拓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与效益。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划经批准后,具法律效力并发布实施。
    本规划由批准机关负责解释。
    本规划5年进行一次修改;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以法定程序作必要的调整或进行评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和重大布局的调整须经原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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