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采矿产资源需缴纳资源补偿费


来源:中国非金属矿资讯网

海南省近日出台了《海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办法》规定,生产并销售原矿的,按原矿的销售收入计征。原矿直接选矿销售精矿的,以精矿的销售收入计征;精矿直接冶炼、加工的,以同类精矿当地市场平均价格和提供再加工的精矿数量计算的销售收入计征。
  生产共生、伴生矿产,可以区分出主矿种与共生、伴生矿产品销售收入的,分别计征;无法区分主矿种与共生、伴生矿产品的,按其全部矿产品销售收入和主矿种的费率计征。采矿权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2003年公布的《海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废止。
推荐6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粉体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粉体大数据研究
  • 即时排行
  • 周排行
  • 月度排行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