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十三五”期间,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上升为国家行动,绿色矿山建设成为矿业领域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国各省(区、市)积极转变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河北省
作为首都生态环境支撑区和水源涵养区,河北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设定了绿色矿山发展远、近期目标,积极推进各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建设任务和时序。河北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和咨询服务作用,建立审查专家库与矿山储备库,矿山企业创建积极性逐年高涨。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成为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在全区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各盟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形成了绿色采矿工艺和先进复垦绿化技术的伊敏模式、资源绿色开采清洁运输循环利用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鄂尔多斯模式、高寒地区绿色矿山建设的霍林河模式、草原绿色勘查示范的锡林郭勒模式。自治区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列入盟市领导班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中,并提出了具体的考核评分办法。
◆浙江省
作为“两山”理念的发源地,浙江省始终坚持以“两山”理念为引领,着力构建以规划布局、分区管控、总量控制、规模准入为主要手段的矿业绿色管控体系。该省实施小型矿山整合、百强企业扶持、废弃矿山复绿、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等矿业绿色行动,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的矿业绿色开发共同责任机制。经过十多年探索实践,建立了完善的绿色矿山管理体系,矿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山东省
山东大力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省矿山企业数量由2005年的1.1万个压减到2019年年底的1110个,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开发布局不断优化。该省出台管理办法、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办法和铁矿、非金属等7项地方行业标准,推动印发《天然卤水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技术要求》;连续三年组织召开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连续两年举办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培训班。淄博市印发《淄博市绿色矿山建设技术要求》,投资10亿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13家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22家进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率先在山东省实现了绿色矿山建设全覆盖。
◆河南省
河南省制定标准政策,发布有色金属矿等7大矿种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涵盖除石油、天然气外所有正在开发的矿种,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的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系列地方标准。该省创新技术服务,成立“河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专家服务团”,主动深入矿山企业提供无偿公益服务,全程指导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同时,落实激励政策,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在重污染天气及环保督导检查、重大活动期间,不搞“一刀切”停工停产,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保证正常生产。
◆湖北省
湖北省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湖北储备工作机制。该省压实各级责任,省级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储备库及评估专家库建设、实地抽查、复审及动态监管;市级主要负责材料审核、复核检查,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及督促检查 ;县级主要负责组织企业开展自评估、 第三方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及掌握最新工作进展。同时对拟申请入库的矿山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工作,2019年、2020年分批次重点对宜昌、黄石、黄冈等地的绿色矿山开展了实地抽查。
◆云南省
云南省严把程序关口,系好绿色矿山建设的第一颗扣子。该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作用,成立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专家库。通过随机摇号与回避原则相结合的方式抽取专家,会同相关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规划院组成专家组,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全部矿山开展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
◆青海省
青海省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联创联建活动。该省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印发《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2017年分别召开“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会”。2019年,举办“绿色矿业发展论坛”,召开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会和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培训班。
◆其他省区
此外,安徽、广东、甘肃等省区研制发布了地方标准。山西、四川、陕西等省建立了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机构库或专家库。山西省全面实行矿山节能减排,采用先进采掘设备和技术工艺。辽宁省推进“典型示范+以评促建”。吉林省变管理为服务,指导帮助矿业企业转变经营观念和模式。黑龙江省依托大中型矿山,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江苏省建立政府引导、协会支撑、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引领和带动全省矿业转型升级。安徽省研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作为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福建省坚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修复打造绿色家园、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轮动效应,致力生态矿业建设。江西省创新实践“两山”理论,将建设进展成效显著的市或县全域推进,打造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广东省印发《绿色矿山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每年设立3000万元奖励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章立制,印发工作方案,出台管理办法,制定砂石、有色金属和非金属3个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实行清查整治台账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100%。重庆市制定绿色矿山标准、规划、管理办法,修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格式版本,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定人、定点、定时”的包干督察、指导帮扶机制。四川省研究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指南》。贵州省对全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州)分解任务,上报拟建名单,落实建设责任。西藏自治区要求申请采矿权或采矿权延续的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陕西省发布《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上升到法规层面。甘肃省组织召开省级、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树立标杆,解读政策,交流经验。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出台煤炭、油气等10个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以上工作,因地制宜、富有特色,有效推进了绿色矿山建设步伐。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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