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开 行业将迎更大空间


来源:工信部

[导读]  工信部7日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粉体网讯  工信部7日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修改内容为:


(一)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中国粉体网编辑整理/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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