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煤矿监察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生产行为,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建设项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督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有效遏制了建设项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但是,部分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地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对建设项目缺乏有效安全监管;二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部分建设单位以包代管,未对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三是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边建设边生产;四是部分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挂靠资质施工;五是擅自变更设计或者不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六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其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项目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资质,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

  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对其设计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设计单位要对设计变更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认真分析,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做好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矿山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的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切实查明建设项目地质条件

  建设项目地质勘查要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可靠依据。水文地质勘查要重点查明对矿床开采有影响的地表水的汇水面积、分布范围、水位、流量、流速及其动态变化、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及淹没范围;矿区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区域地下水对矿区的补给关系,主要进水通道及其渗透性;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产状、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矿床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对矿坑充水有较大影响的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风化及溶蚀特征、富水性和导水性及其变化、沟通各含水层以及地表水的程度,分析构造破碎带可能引起突水的地段,提出防治水的建议;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废弃矿井、老采空区,估算积水量,提出防治老空水的建议。工程地质勘查要重点查明矿区所处构造部位,主要构造线方向,各级结构面的分布、产状、规模及充填、充水情况,指出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详细查明矿体及围岩的岩体结构、岩体质量,对岩体质量及其稳定性作出评价;可溶岩类矿床,应详细查明岩溶发育主要层位、深度、发育程度和主要特征、充水、充填情况及表部覆盖层的厚度、岩性、结构特征。地质勘查报告未经有关部门评审、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不清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承担其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任务。

  四、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未备案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完成后,要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修改,报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要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期组织施工,需要延长建设期的,要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工程内容施工完成后,可以进行试生产,但要编制试生产工作方案,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试生产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试生产期限的,要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结束后,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五、强化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隐患。要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前,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得开工;要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施工组织设计,使其了解并掌握工程特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每班至少要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检查;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发现施工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六、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摸清情况,逐一建档。要定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者不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故意拖延工期、边建设边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限期整改;对于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还要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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