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定退出机制整合矿业资源


来源:经济导报

新闻导读:山东省将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的第一轮整合结束后,大中型矿业企业的比例由整合前的不足5%提高到17.3%,矿业企业生产规模和开发效益明显提高。第二轮资源整合的目标是解决上一轮中遗留的诸如缺乏探矿权有效退出机制、矿产勘查布局不合理,资源开发粗放等问题。

    日前,在第一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基础上,今年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以矿业权调整重置为着力点,鼓励并推进矿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培育“探采治一体化”矿业集团。

    《山东省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本次矿产资源整合涉及11个重点矿种,覆盖16个省级重点整合矿区和100个市级重点整合矿区。到今年年底,比2008年底压减探矿权469个、采矿权1154个,压减率分别为26.65%和19.24%。

    对于此次矿产资源整合,山东省政府不仅要求以“集中矿权、放开股权、主体平等、公开透明”为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并且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做了大量调研,重点整合矿区均提请行业专家进行经济、技术、安全等方面的论证。

    市场、行政手段双管齐下

    《方案》提出,对于非国有矿山企业间或非国有矿山企业与国有矿山企业间发生的整合工作,主要在资产评估、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兼并、参股、控股、收购和拍卖等经济手段解决矿业权集中问题。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则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

    “此次整合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有的放矢。重点整合矿区要综合考量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因素,择优选择整合主体。”参与本次工作的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规办)工作人员方宝明告诉导报记者。

    《方案》称,在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标准的情况下,将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当地政府可以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或者以招标方式规范引入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或者将矿区内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体标准要求的企业出让矿业权。

    “政府鼓励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社会责任感强的大型矿业集团积极参与。”方宝明说。

    退出机制拟定

    矿产资源整合的目标是摒弃最初的粗放式开采,采用现代集约化方式优化开采格局。

    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的第一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解决了矿区范围内平面交叉重叠、小矿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以及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问题,尤其是彻底解决了“矿中矿”现象。当前,矿产资源已经出现逐步向大企业聚集的趋势。数据显示,第一轮整合结束后,大中型矿业企业的比例由整合前的不足5%提高到17.3%,矿业企业生产规模和开发效益明显提高。

    第二轮资源整合的目标是解决上一轮中遗留的诸如缺乏探矿权有效退出机制、矿产勘查布局不合理,资源开发粗放等问题。据介绍,在第二轮整合中,矿业权的退出机制将有注销、关闭、合并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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