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目前已发现金属矿产有铁、钴、铅、锌、锡、银;非金属矿产有石灰岩、白云岩、硅灰石、大理岩、高岭土、萤石、橄榄辉绿岩、饰面用花岗岩、镁质粘土;建筑用石料、砂石、砖瓦粘土以及硫(黄铁矿)、煤及地下热水等20余种。矿区(点)约40处。以钴铅锌及石灰岩、硅灰石、大理岩为重要。保有资源储量:煤炭113.5万吨、钴7368吨、铅126070吨,锌187445吨、铁矿石101.1万吨、铜22131吨,锡20707吨、硅灰石446万吨、大理岩407万立方米、熔剂白云岩33821万吨、水泥用灰岩19198万吨、熔剂用灰岩22845万吨,硫(硫铁矿)58.9万吨,地下热水1468立方米/日;其中,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硅灰岩等矿产资源质优量大、集中分布于县域中南部、区位条件良好,利于规模开采。并且仍有寻找钴铅锌多金属、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矿产资源的良好潜力。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三)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及可供性分析
(四)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矿产勘查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矿产开发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一)200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支持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交矿产资源储量钴1000吨、铅锌80万吨、铜10万吨、硅灰石200万吨,提供建筑用石料、砂石,大中型开采区4—5处。
2.矿产开发利用
矿产采选业生产总值达2.00亿元,矿产品加工业生产总值达10.00亿元,分别是2000年的714%和699%,年平均增长123%和120%。
固体矿产开采总量约700万吨/年,形成3个矿产重要生产开发基地。按规模集约化进行矿产开发,矿山数较2000年减少1/3以上,采用新技术、方法和设备使矿产开采回采率提高3—5%,选矿回收率提高2—5%。硅灰石深加工和新领域的应用取得突破。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矿山“三废”按规定要求达标排放。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25%以上。矿山地质灾害下降。
4.矿产资源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规范有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秩序实现正常化,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二)2010年远景目标
以商业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格局形成。矿产勘查、开发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矿产调查评价发现的市场需要的矿产富集区得到勘查和开发利用,硅灰石、水泥用灰岩以及水泥产量较2005年翻一番。矿产品的供给保障程度及矿产资源利用和特色非金属矿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和改善。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治理力度加大。依法行政管理矿产资源和优质服务有新的进步。
第三章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一、国家、省出资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地质调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七宝山——月光山成矿远景区钴铅锌、硅灰石调查评价,提交大中型矿区1处,资源量:钴1000吨,铜10万吨,铅锌80万吨,硅灰石200万吨。
月光山硅灰石矿深加工及新用途应用研究以及七宝山钴铅锌矿钴的回收攻关试验。
二、县政府出资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地质调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三、商业性矿产勘查
(一)鼓励勘查矿种和地区
(二)限制勘查矿种和地区
(三)禁止勘查地区及矿种
禁止在城镇、居民密集、国道省道公路、铁路、圩堤、重要工程设施及其周围可视范围内以及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禁区勘查矿产资源。禁止勘查高灰、含硫>3%煤矿及可耕地砖瓦粘土。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鼓励开采金、银、铜、铅锌、钽铌及市场需要的非金属及地下热水矿产资源。限制开采高灰、含硫>1.5%的煤、钨、锡、钼、锑及萤石、重晶石,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
一、开发利用方向和开采总量调控
煤:因地层构造原因,县境内煤炭资源多数为高灰高硫煤,且矿层薄,变化大,规模小,不扩大煤炭产量,限制现有矿山开采。不新立煤矿山,逐步停止煤炭生产。
钴铅锌铁矿:保护性开采。稳定七宝山矿区目前开采规模,钴铁4.5万吨/年,钴铅锌18.4万吨/年,不增加产量。钴回收利用解决后鼓励开采;并开发铁子岭等钴铅锌、钴铁矿。
水泥用石灰岩:加大力度开发墨山大型水泥灰岩矿区,勘查开发塘富、天山水泥用灰岩,生产高标号及白水泥等。2005年产水泥用灰岩1000万吨/年,加工水泥1000万吨/年、白水泥20万吨/年;2010年产水泥用灰岩2000万吨/年,加工水泥2000万吨/年,白水泥40万吨/年。
硅灰石:规模开发月光山硅灰石矿。建设6万吨/年规模,开发高纯超细的硅灰石系列粉体产品。2010年形成10万吨/年规模。
饰面石材:规模开采蒙山地区饰面用花岗岩、大理岩形成2万立方米/年生产规模。发展以饰面板材为主的各类饰面及建筑用异形材。利用高白度大理岩开发重(轻)质碳酸钙粉体精深加工产品。
建筑用石料、砖瓦粘土:严格限制用优质石灰岩、白云岩当建筑用石料。选取杂砂(砾)岩、含燧石灰岩、变质岩等的有利富集区,设立大中型建筑石料矿山。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代替传统实心粘土砖。利用陶粒页岩制品,建立新型墙体材料规模生产基地,压缩砖瓦粘土用量。
地下热水:鼓励开发石塘前地下热水矿产资源。
二、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探明矿产资源现状、县域经济布局及其他外部条件等,区划建设墨山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石料;七宝山—铁子岭钴铅锌银多金属、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蒙山硅灰石、饰面用石材等3个重要矿产开发基地。
1.墨山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用石料开发基地
2.七宝山——铁子岭钴铅锌银多金属、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开发基地
3.蒙山硅灰石、饰面用石材开发基地
三、开采规划分区
划分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其它为允许开采区。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规模结构调整
(二)矿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
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宝山钴铅锌矿应对矿石中钴的回收利用开展攻关,力争解决钴的回收利用,并提高铅锌选矿回收率1%以上,做好含钴尾砂的保护,利于今后二次开发。大、中型非金属矿山露采回采率达到92%、坑采80%以上。
硅灰石矿的选矿,应综合回收利用透辉石、石榴石等有用矿物原料。
六、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开采矿产资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随意开采国家限制开采的矿产,设立新的矿山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规划条件
(二)资质条件
(三)技术条件
(四)环保条件
第五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新建矿山
执行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缴费制度。
(一)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重要历史文化遗址的一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开采项目和矿山;禁止土法冶炼金属矿产及硫磺;禁止在灾害地质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二)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
新立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论证对生态环境影响,并提出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和破坏。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须执行政府认定的环境评估指标系统和技术指标,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应有对矿山环境地质影响评价的内容,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等方案,按规定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三)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
矿产资源勘查时,必须同时勘查矿区环境地质,预测矿产资源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止和治理建议。矿山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矿山生态环境评价和环境地质影响评价,设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矿山基建和开采时应保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预防工程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一并验收和交付使用,未经验收不得实施。
二、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监督管理
(二)控制矿山“三废”的排放
(三)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及矿山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对全县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价,并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注重实效要求,将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实行荒山承包、土地开发等相结合,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和其他投资开展治理或土地复垦。以七宝山钴铅锌矿、月光山硅灰石矿为示范工程,拟建拦沙堤坝3座,竣通沟渠千米,水土流失面积治理2千平方米,经费680万元。
第六章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投资环境,培育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二、依靠科技进步,建设现代化矿业
三、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目前已发现金属矿产有铁、钴、铅、锌、锡、银;非金属矿产有石灰岩、白云岩、硅灰石、大理岩、高岭土、萤石、橄榄辉绿岩、饰面用花岗岩、镁质粘土;建筑用石料、砂石、砖瓦粘土以及硫(黄铁矿)、煤及地下热水等20余种。矿区(点)约40处。以钴铅锌及石灰岩、硅灰石、大理岩为重要。保有资源储量:煤炭113.5万吨、钴7368吨、铅126070吨,锌187445吨、铁矿石101.1万吨、铜22131吨,锡20707吨、硅灰石446万吨、大理岩407万立方米、熔剂白云岩33821万吨、水泥用灰岩19198万吨、熔剂用灰岩22845万吨,硫(硫铁矿)58.9万吨,地下热水1468立方米/日;其中,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硅灰岩等矿产资源质优量大、集中分布于县域中南部、区位条件良好,利于规模开采。并且仍有寻找钴铅锌多金属、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矿产资源的良好潜力。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三)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及可供性分析
(四)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矿产勘查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矿产开发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一)200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支持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交矿产资源储量钴1000吨、铅锌80万吨、铜10万吨、硅灰石200万吨,提供建筑用石料、砂石,大中型开采区4—5处。
2.矿产开发利用
矿产采选业生产总值达2.00亿元,矿产品加工业生产总值达10.00亿元,分别是2000年的714%和699%,年平均增长123%和120%。
固体矿产开采总量约700万吨/年,形成3个矿产重要生产开发基地。按规模集约化进行矿产开发,矿山数较2000年减少1/3以上,采用新技术、方法和设备使矿产开采回采率提高3—5%,选矿回收率提高2—5%。硅灰石深加工和新领域的应用取得突破。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矿山“三废”按规定要求达标排放。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25%以上。矿山地质灾害下降。
4.矿产资源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规范有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秩序实现正常化,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二)2010年远景目标
以商业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格局形成。矿产勘查、开发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矿产调查评价发现的市场需要的矿产富集区得到勘查和开发利用,硅灰石、水泥用灰岩以及水泥产量较2005年翻一番。矿产品的供给保障程度及矿产资源利用和特色非金属矿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和改善。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治理力度加大。依法行政管理矿产资源和优质服务有新的进步。
第三章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一、国家、省出资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地质调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七宝山——月光山成矿远景区钴铅锌、硅灰石调查评价,提交大中型矿区1处,资源量:钴1000吨,铜10万吨,铅锌80万吨,硅灰石200万吨。
月光山硅灰石矿深加工及新用途应用研究以及七宝山钴铅锌矿钴的回收攻关试验。
二、县政府出资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地质调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三、商业性矿产勘查
(一)鼓励勘查矿种和地区
(二)限制勘查矿种和地区
(三)禁止勘查地区及矿种
禁止在城镇、居民密集、国道省道公路、铁路、圩堤、重要工程设施及其周围可视范围内以及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禁区勘查矿产资源。禁止勘查高灰、含硫>3%煤矿及可耕地砖瓦粘土。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鼓励开采金、银、铜、铅锌、钽铌及市场需要的非金属及地下热水矿产资源。限制开采高灰、含硫>1.5%的煤、钨、锡、钼、锑及萤石、重晶石,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
一、开发利用方向和开采总量调控
煤:因地层构造原因,县境内煤炭资源多数为高灰高硫煤,且矿层薄,变化大,规模小,不扩大煤炭产量,限制现有矿山开采。不新立煤矿山,逐步停止煤炭生产。
钴铅锌铁矿:保护性开采。稳定七宝山矿区目前开采规模,钴铁4.5万吨/年,钴铅锌18.4万吨/年,不增加产量。钴回收利用解决后鼓励开采;并开发铁子岭等钴铅锌、钴铁矿。
水泥用石灰岩:加大力度开发墨山大型水泥灰岩矿区,勘查开发塘富、天山水泥用灰岩,生产高标号及白水泥等。2005年产水泥用灰岩1000万吨/年,加工水泥1000万吨/年、白水泥20万吨/年;2010年产水泥用灰岩2000万吨/年,加工水泥2000万吨/年,白水泥40万吨/年。
硅灰石:规模开发月光山硅灰石矿。建设6万吨/年规模,开发高纯超细的硅灰石系列粉体产品。2010年形成10万吨/年规模。
饰面石材:规模开采蒙山地区饰面用花岗岩、大理岩形成2万立方米/年生产规模。发展以饰面板材为主的各类饰面及建筑用异形材。利用高白度大理岩开发重(轻)质碳酸钙粉体精深加工产品。
建筑用石料、砖瓦粘土:严格限制用优质石灰岩、白云岩当建筑用石料。选取杂砂(砾)岩、含燧石灰岩、变质岩等的有利富集区,设立大中型建筑石料矿山。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代替传统实心粘土砖。利用陶粒页岩制品,建立新型墙体材料规模生产基地,压缩砖瓦粘土用量。
地下热水:鼓励开发石塘前地下热水矿产资源。
二、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探明矿产资源现状、县域经济布局及其他外部条件等,区划建设墨山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石料;七宝山—铁子岭钴铅锌银多金属、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蒙山硅灰石、饰面用石材等3个重要矿产开发基地。
1.墨山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用石料开发基地
2.七宝山——铁子岭钴铅锌银多金属、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开发基地
3.蒙山硅灰石、饰面用石材开发基地
三、开采规划分区
划分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其它为允许开采区。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规模结构调整
(二)矿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
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宝山钴铅锌矿应对矿石中钴的回收利用开展攻关,力争解决钴的回收利用,并提高铅锌选矿回收率1%以上,做好含钴尾砂的保护,利于今后二次开发。大、中型非金属矿山露采回采率达到92%、坑采80%以上。
硅灰石矿的选矿,应综合回收利用透辉石、石榴石等有用矿物原料。
六、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开采矿产资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随意开采国家限制开采的矿产,设立新的矿山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规划条件
(二)资质条件
(三)技术条件
(四)环保条件
第五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新建矿山
执行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缴费制度。
(一)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重要历史文化遗址的一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开采项目和矿山;禁止土法冶炼金属矿产及硫磺;禁止在灾害地质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二)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
新立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论证对生态环境影响,并提出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和破坏。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须执行政府认定的环境评估指标系统和技术指标,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应有对矿山环境地质影响评价的内容,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等方案,按规定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三)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
矿产资源勘查时,必须同时勘查矿区环境地质,预测矿产资源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止和治理建议。矿山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矿山生态环境评价和环境地质影响评价,设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矿山基建和开采时应保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预防工程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一并验收和交付使用,未经验收不得实施。
二、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监督管理
(二)控制矿山“三废”的排放
(三)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及矿山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对全县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价,并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注重实效要求,将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实行荒山承包、土地开发等相结合,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和其他投资开展治理或土地复垦。以七宝山钴铅锌矿、月光山硅灰石矿为示范工程,拟建拦沙堤坝3座,竣通沟渠千米,水土流失面积治理2千平方米,经费680万元。
第六章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投资环境,培育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二、依靠科技进步,建设现代化矿业
三、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实施